最高检点赞!常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解难题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常熟全力推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创新机制,破解难题
相关工作获最高检点赞
近期,《检察日报》上有一篇文章《江苏常熟:生态损害赔偿诉前磋商解难题》引起反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新浪网、中国青年网等媒体纷纷转载。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常熟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某镇一家铝氧化作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
▲现场采样固定证据
经查,2018年4月,张某伙同孙某在未经环评的情况下擅自在该作坊内进行铝氧化生产,并私设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后又将作坊租给曹某用于铝氧化加工。曹某继续利用该作坊内原有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到锡北运河。
▲案发现场调查
经鉴定,废水中含铬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三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同时,张某等四人违法排放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环境,需承担污染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该案件经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调查立案后,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后常熟市人民检察院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组织生态损害赔偿磋商
为使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常熟生态环境局、常熟市检察院积极促成属地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张某等人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对前期收集的固定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多次与环境损害评估专家赴现场调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区间,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流程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磋商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最终,参照专家意见,结合四人认罪认罚态度,属地政府与张某等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张某等人自愿支付包括场地清理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在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3.8万元。
▲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常熟生态环境局
多措并举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 1 ·
强化部门联动保障。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态环境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分工和具体流程。
· 2 ·
全面摸排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常熟已对1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开展线索核查,并以“应赔尽赔”的原则,启动案件调查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此基础上,围绕环保督察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等进行再排查、再研判,2021年新增3个自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3个已提起诉讼。
· 3 ·
创新诉前磋商机制。对私设暗管偷排超标废水等涉刑案件,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促成行政机关与环境污染案件当事人开展磋商谈判,并签订生态环境赔偿协议,生态修复工作得以及时开展。
· 下一步 ·
常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采取强化督查考核、加强部门合作、深化培训交流等有效措施,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以案例为抓手,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长效、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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