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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万!
2020年9月8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对常熟市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压刨机和修边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抽风机不在运转,该套设施控制柜界面显示报警信息:刮板断链。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除尘设备未运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企业应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不得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相关法条,对上述单位处理结果如下:
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100000元。
来源:常熟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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