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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刚:昆廷·斯金纳的思想史研究

彭刚 随读随写 2019-04-10


本文摘自彭刚《叙事的转向》第三章<昆廷·斯金纳:历史地理解思想>(标题和小标题为编者所拟)。微信公号版作了不少删节。如需引用,请参阅原著。

2017年第二版封面

  

 斯金纳思想史革命的背景

 

怀特海有过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是说两千年来的西方哲学史可以看作是对柏拉图的一连串注脚。其中的蕴涵,与另一句歌德的名言并无二致——歌德说的是:凡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没有不是被人思考过了的,我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力图重新思考而已。长久以来,哲学史和思想史研究领域所盛行的一个基本假设——虽然经常是未经反思就被认之为当然的——乃是:由于人类的根本处境并没有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根本的变化,哲学、政治、道德、宗教等领域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也就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过往杰出的思想家们以其经典著作表达了他们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成果,第一流的头脑对于这些根本而具有永恒性的问题的探索,构成为人类思想的宝库,内中包含了永恒的智慧,那是我们任何严肃认真的重新思考,都必须引以为出发点的。思想史研究的价值,就在于我们可以期望从研究这些永恒要素之中直接学习和受益。思想史家所要做的,就是去研究和阐释一套经典文本,其作者已被学术传统确立为思想史伟大的光荣榜或点鬼簿(canon)中的一员。由于永恒问题对于人类处境的持久相关性,人们研读这些经典文本,就应像对待自己的同代人的作品一样,将考察的焦点放在它们的论证上,看看关于那些永恒问题它们要告诉我们一些什么。倘若我们误入歧途,将重点放在考察它们所从中出现的生活条件或思想语境语境,我们就会看不到它们那永恒的智慧,从而错过了研究它们的价值和目的。

 

这样的假设与19世纪以来历史主义传统的立场,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在历史主义看来,所有文化都孕育、发展于特定的独一无二的自然、社会和历史条件之下,它们所具有的价值就在于其不可与其他文化通约的独特性。一切人类思想都受到它们所处的具体历史环境的制约和影响,没有任何思想能够超越其历史局限性,因而,人类思想中就没有什么真正永恒和持久的因素。政治思想史领域中的巨擘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就是在与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持续不断的论战中,鲜明地展示出自己立场的。在他看来,历史主义本身乃是自相反驳的,因为“历史主义既已断定所有的人类思想、或者至少是所有合理的人类思想都是历史性的,它就承认了人类思想有能力获得某种普遍有效、并且不会受到任何将来的惊人事件影响的最为重要的洞见。……历史主义之兴旺发达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它没有保持连贯一致,而使自己摆脱了它自己给所有人类思想所下的诫命。”既然历史主义站不住脚,人类思想所从中产生的具体处境和条件的历史性,就并不见得给所有思想的成果一劳永逸地套上了历史性的枷锁。人类处境的根本相似性和根本问题的持久性,为思想超越历史视域而达到某种自然视域(natural horizon),从而获得苏格拉底意义上不同于“意见”的“知识”,敞开了可能性。施特劳斯说道:

 

历史远没有证明历史主义的推论的合法性,毋宁说它倒是证明了,一切的人类思想,而且当然地,一切的哲学思想所关切的都是相同的根本整体或者说是相同的根本问题,因此,在人类知识就其事实与原则两方面所发生的一切变化中,都潜藏着某种不变的结构。这一论点显然与以下的事实并不冲突,那就是,认识到这些问题的清晰程度、处理它们的方式、提出来的解决它们的办法都或多或少地因不同的思想家而异,因不同的时代而异。倘若在一切的历史变迁之中,那些根本的问题保持不变,那么人类思想就有可能超越其历史局限或把握到某种超历史的东西。即使力图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切努力都注定要失败,而且它们之注定失败是由于“一切”人类思想都具有的“历史性”,情况仍然会是这样的。 

Leo Strauss


由这样的立场出发,思想史和哲学史研究的主要方法,当然就是专注于经典文本,通过字里行间的仔细研读(reading between lines)来把握各种清晰显明的论证、观点或者各种晦暗不清的微言大义。


与此相类的是观念史学科的奠基者拉夫乔伊(Arthur O. Lovejoy)的立场。在其名著《伟大的存在之链》中,拉夫乔伊开宗明义地指出:

 

我所谓的观念史指的是比之哲学史既更加具体又更少受到限制的某种东西。它首先是由它自身所关注的那些单元的特性所辨明的。尽管它很大程度上处理的是同思想史的其他分支相同的素材,并且极大地依赖于那些分支先前的工作,它却是以某种特殊的方式来划分那一素材,将部分引入新的群集和关系之中,从某种特定目的的视角来考察它。它最初的程序可以说是——尽管这样的类比有其危险性——多少有类于分析化学。比如说,在处理哲学学说的历史时,它为着自身的目的切入到铁板一块的各个个别系统之中,将它们分解为它们的各个单元观念。

 

拉夫乔伊所说的这些单元观念(unit-ideas)乃是构成各种学说的基本单位,这些单元观念包括各种概念、范畴、假设等,如拉夫乔伊拉夫乔伊本人所考察过的存在之链(chain of being)、自然(nature)、高贵(nobility)等。政治思想史领域内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权力分立”等也属于此类。这些单元观念在思想史上的某个时刻开始出现,不断孕育成熟,成为人们在某个思想领域进行思考时所仰赖的基本成分。在拉夫乔伊看来,基本的单元观念的数量可能相当有限,各种学说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往往并非来自于构成它们的基本单元,而是更多地来自于这些基本相同的单元观念构建成为复杂的思想系统的组合模式上。观念史考察的就是各个单元观念出现、孕育、发展和组合进入各种思想系统的过程。此种思路下的观念史研究,注重的就并非思想家在具体社会、历史处境下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进行思考的全部努力,而是某种思想成分是否以及以何种方式出现在他的思考之中,此种成分是否达到了该单元观念所理应达到的那种“理想类型”,抑或是虽然有了初步的萌芽,却距离那种理想而标准的状态尚有距离。观念本身似乎就获得了某种独立的生命力,它不过暂时寄居于各个思想家的思想母体,却通过迁移于不同时代、民族和文化的思想家之间,而完成自身发育成熟的过程。拉夫乔伊眼中的那些“单元观念”之于具体思想家,就仿佛黑格尔历史哲学中的世界精神,虽然在不同时代体现于各个具体的民族精神,但其实现纯粹自由的历程,在逻辑上并不与实际历史进程中各个具体的民族精神有必然的关联。对人类过往思想的非历史性的考察方式,遂成为施特劳斯式的政治思想史研究和拉夫乔伊式的观念史研究的相通之处。

Arthur Oncken Lovejoy


在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及其同道波柯克(J. G. A. Pocock)、约翰·达恩(John Dunn)等剑桥学人,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新颖的研究方法和丰硕的研究成果而形成政治思想史研究中引人瞩目的剑桥学派之前,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所反映出来的,就是类似的工作假设的大行其道。传统的政治思想史往往以进入了学术传统所确立的“英雄榜”或“点鬼簿”的思想家为讨论对象,然而,具体人物是依据何种标准而获得了“准入”资格,却似乎并没有一定之规。有人虽则未必在当时或随后思想发展的脉络中产生多大影响,而是晚近才被人们重新“发现”出来,却因为本身的思想深度和系统程度而入选,如维柯;有人则是因为被认定成某个观念发展中的关键环节而随着此观念由边缘进入中心而获得了自身的重要性,如梅尼克之突破陈说,将莱布尼茨的单子论视作历史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阶段。如同里希特(Melvin Richter)所说,传统的政治思想史讨论的是进入了思想史花名册中的主要思想人物,他们之间的联系往往暗淡不清。而在美国,政治思想史主要是以这样三种面目出现的:第一种是建构被指定为花名册中成员的思想家之间就永恒问题而进行的玄秘对话;第二种则是选取若干文本,构成一条发展线索——通常是自由主义或“西方政治传统”的发展;第三种则以长期充当标准教科书的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最为典型,乃是文本、语境语境和哲学评论的一个折中主义的混合物。

 

政治思想史中所谓斯金纳式的革命(Skinnerian Revolution)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出现的。

  

 思想史研究的三种谬误


斯金纳在剑桥求学期间,他的老师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对他后来作为思想史家的学术生涯产生了极大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拉斯莱特重新整理和编辑了洛克的《政府论两篇》,并对其进行了历史性的研究,确定了该著作的写作时间,梳理了当时政治思想的具体语境。传统的观念认为,洛克《政府论》中真正的论战对象是霍布斯,第二篇的写作是在1688年光荣革命完成之后,并以为光荣革命进行理论辩护为宗旨。在他为自己编辑的洛克此书所写作的长篇导论中,拉斯莱特对传统的观念提出了挑战。他成功地表明,该书的写作是在其付印10年之前,其时正是查理二世治下专制王权甚嚣尘上之时;《政府论两篇》的种种论题都有其针对当时现实政治和现实论争的内涵,洛克并不具有建立一套超越当时当地经验的持久性理论的企图。此书后来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光荣革命的理论辩护、英国宪政主义的开山之作,但这一切都绝非它本身所具有的历史身份(historical identity)。对于还在大学本科时代的斯金纳来说,拉斯莱特的洛克研究,不仅为该主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标准,而且也开启了一种新的研究路数。它表明,将政治思想史视作是后世所确立的思想史花名册中既定成员之间的对话乃是误入歧途,政治文本只有通过对其进行历史语境的分析和梳理才能够真正得到理解。


有意思的是,拉斯莱特本人很快就转移学术兴趣,离开了这一领域,成为人口史、家庭史等社会史新兴研究领域中的一代名家。不过,他认为,对于洛克这样主要是针对当时当地政治局势发言的思想家而言,自己的研究路数才是适合的。他的成就表明,应该将洛克的《政府论两篇》从政治思想史不朽的经典论著之列中剔除;对拉斯莱特而言,思想史的人物和著作的经典名册还是存在的,像霍布斯那样思辨能力卓尔不群,似乎是针对超越具体时空的人类政治根本处境立论的思想家,像《利维坦》这样的著作,不应该与洛克和《政府论两篇》等量齐观。而年轻的斯金纳所要做的,却是要将拉斯莱特在洛克研究中所展现出来的对政治文本的历史语境分析的方法,贯彻到所有的研究对象之上。

Laslett's headstone

 

1969年,进入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不过数年、年方28岁的斯金纳在《历史与理论》杂志上发表了《思想史中的意义和理解》一文。在这篇产生了巨大反响而被他引以为自己思想史研究的“宣言书”(Manifesto)的论文中,斯金纳对当时思想史研究领域所盛行的多种明确的或暗含的理论预设进行了激烈的抨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身的理论纲领。这里首先要引述和分析的,是他对在他看来思想史研究中几种主要的谬误形式——学说的神话(the mythology of doctrines)、融贯性的神话 (the mythology of coherence)和预见的神话 (the mythology of prolepsis)——的批评。


在斯金纳斯金纳看来,思想史家在从事对于过往思想的历史性理解时,最持久、最容易出现的危险就是自身在进行研究时所预先具有的种种期待。而我们关于某人必定是(或者本应该是)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的期待,本身就会决定我们在研究对象中看到的所言所行,而那往往是当事人不会接受的对于他们的言行的描述。思想史研究中的各种谬误大都源自于此。


(1)所谓“学说的神话”,指的就是史家在从事研究时往往期望着,每一位经典作者在被认为构成为某一主题的所有话题上都必定发表了某种主张。此种期望体现于思想史实践中的一种形式,就是史家经常自觉不自觉地将经典作者某些零散而偶然的言论转化成为关于某一主题的学说,思想史由此就成为将重心置于单个思想家的思想传记的合集。此种思想传记的特殊危险在于容易犯时代错置(anachronism)的毛病,研究者往往在经典文本中过于轻易地发现所期待的学说。例如,胡克尔(Richard Hooker)关于人的天然的社会性(natural sociability)的讨论,就被人视作是从胡克尔到洛克、再从洛克到启蒙哲学家们(philosophes)的“社会契约”学说发展史的一个环节。拉夫乔伊的“观念史”,在斯金纳看来乃是此种“学说的神话”的另一种体现形式,其危险就在于将观念实体化,结果就是,“故事很轻易地就采用了适合于描述某种生长发育的有机体的那种语言。观念预设了当事人这一事实轻而易举地就消失了,似乎观念自身就在生长奋斗一样”。这样一种实体化所导致的荒谬之处,就在于每一种“观念”都有其理想类型,“观念史”研究因而也就是要找寻朝着这一理想类型不断逼近的过程。对思想家们的评判,依据的是他们对于该理想类型的趋近和偏离程度,“有时甚而乔装为历史的伪饰都被抛在一边,过去的论者仅仅根据他们看来在多大程度上接近于我们的处境而受到褒贬”。于是,会有论者赞扬孟德斯鸠预见了充分就业和福利国家的观念,而莎士比亚则因为对于跨种族、跨信仰的社会的可能性提出了疑问而受到表彰。


很多思想史家在从事研究时,暗中依据的是这样的假设:过往的思想家们必定有着这样的意图,要使得他们关于某些论题的讨论成为对该领域的最具系统性的贡献。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学说的神话”一方面体现在以各种方式将经典理论家零星片断的言论整理加工成为他们关于史家所期待的某个主题的“学说”,另一方面则是当理论家们未能在此种主题上形成相应的学说时会因此而受到指责,而无论他们本来是否有此意图。

 

…………

 

斯金纳在对“学说的神话”的种种形式提出批评时,实际上强调的是不要对作者的意图妄作揣测。在种种谬误形式中,对过往理论家的评判,无论是强行将他们的片言只语转化为条理化的学说,还是认为他们未能就某个话题系统所可能涉及的问题发表见解,都是或隐或显地预先就认定了作者具有对研究者期望中的所有主题都发展出(或者应该发展出)自己的学说的意图,再据此作出褒贬议论,而这种意图往往实际上作者本身并没有,而是研究者所强加于其上的。

 

施特劳斯及其学派被斯金纳视为此种谬误的一种极端的形式。在施特劳斯看来,道德、政治学说的历史乃是思想史上伟大人物们对某些根本问题的不断追寻,于是,人类根本处境的相似性就使得人们有可能在某个时刻突破人类历史性的局限,而达到对于根本问题的真正的洞见。否认了这样的可能性,也就否定了以寻求绝对知识为己任的哲学的可能性,否定了“自然权利(正义)”(natural right)的存在。施特劳斯在自己学术生涯的后期,日益转向古典哲学的研究,其原因在于:

 

人们必须严肃地对待过去的思想,或者说,人们必须准备好认为这乃是可能的:过去的思想在关键性的方面比之当今的思想更为优越。人们必须认为这是可能的:我们生活在一个在关键性方面比之过去更加低劣的时代,或者,我们生活在一个衰颓或败落的时代。人们必须衷心地向往着过去。

 

由这样的立场出发,施特劳斯及其学派对现代思想的考察,就将现代思想视作在对生活及其目标的反思方面,比之古典时代而言乃是一场堕落。而现代政治思想与古代相比发生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传统的自然法,首先和主要地是一种客观的‘法则和尺度’,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有约束力的秩序。而近代自然法,则首先和主要是一系列的‘权利’,或倾向于是一系列的‘权利’,一系列的主观诉求,它们启始于人类意志。”在他对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的研究中,就据此将这二人视为使古典传统被颠覆的始作俑者,偏离和破坏了永恒智慧已经透露给人们的启示。于是,马基雅维里在他笔下乃是“非道德、非宗教的”“邪恶的教师”,霍布斯也因为同样的缘由而受到责备。既然,政治思想乃是对永恒的政治问题的思考,而思考的结果有可能(或者在过往的思想史上已经)在某些方面获得了永恒的智慧,此种思考就应该有一种纯正的标准,乃是从事思考者都应该达到的。这大概就是施特劳斯思想史研究中潜藏的理论逻辑。而斯金纳强调的是对思想的历史性理解,强调思想史并非对于永恒问题的不断贡献,而是对于变化着的问题的变化着的解答。因而,施特劳斯式的思想史研究中那种评判思想家理论贡献的逻辑,就无论如何都是他所无法接受的,而被他视为“学说的神话”的“魔鬼版”(demonological version)。

 

(2)所谓“融贯性的神话”,就是研究者总是倾向于将研究对象的思想和著作视作一个融贯的整体。极端的做法,就是从经典文本中找到片言只语的信息(message)甚或某个概念,以之作为贯通全部文本的基础。各种宗教或准宗教的历史上,此种以某个单独命题或概念来贯穿全部教义或学说的努力屡见不鲜。经典文本和进入了思想史“不朽者”名册的理论家的思想历程,似乎注定了必然有内在的融贯性(inherent coherence),而研究者的任务正是力图去揭示和说明此种融贯性。文本表面上的矛盾会使研究者在试图展示其融贯性时碰到障碍,但那不是真正的障碍,因为经典文本不可能容纳任何实质性的内在矛盾。换言之,按照这一融贯性的预设,在研究文本碰到有疑义的情况时,研究者向自身提出的正确问题,不是所研究的作者的思想是否不融贯,而是该如何解释他(表面上)的矛盾之处。在很多人看来,对文本整体的全盘把握才是不二法门,那会使得矛盾之处变成不过是尚未在不成功的解释中获得升华的部分。


在斯金纳看来,一方面,思想家本身在不同阶段的思想历程中出现前后矛盾和互不相容的情形,乃是思想史上常有的情形。比如,洛克在其早期的政治理论著述中,显然试图维护某种保守的、甚而是权威主义的立场。被认为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的洛克,是在其50多岁以后的事,而彼时他的诸多观点是30多岁时的洛克所必定要反对的。另一方面,这种融贯性的预设实质上是没有能够真正把握思想活动的特质:

 

(思想活动)不是模式化的、也不是整齐划一的有目的性的活动。我们所从事的毋宁是难以忍受的与语词和意义的搏斗,努力溢出我们智力的边界并且变得零乱,对我们的观点进行综合的努力最终所呈现出来的概念上的混乱至少和融贯的学说一样多。此种考虑一旦被忽视,散乱的话语就会被整理成系统,表现得融贯,而标示着思想活动本身特质的努力和混乱却消逝无踪了。

 

…………

 

斯金纳对“融贯性的神话”的批评,提醒我们对思想史研究中对于融贯性的未经反思的预设和过度强调保持足够的警惕。然而,他的批评也难免让人产生矫枉过正的印象。一方面,斯金纳的思想史研究强调的是对作者意图的还原,我们大概可以有把握地断定,过往的思想家们往往具有这样的意图,那就是在他们某一阶段甚至毕生的思想探险的历程中保持足够的概念和理路上的融贯性。明确了存在此种意图的可能性,甚而确定了在相当一部分经典文本写作中此种意图的真实性,对于融贯性的追求就的确理当成为研究者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斯金纳本人思想史研究实践中成果颇丰的马基雅维里研究而论,不少论者所热衷于谈论的《君主论》与《论李维》之间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的矛盾之处,就有不少在斯金纳的笔下涣然冰释。例如,在《论李维》中,马基雅维里曾断言只有在共和制下自由才有可能存在,但他又肯定在罗马早期诸王的治下确实存在着自由,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马基雅维里的眼里,自由与君主制究竟是否相容?许多研究者认定马基雅维里在这里出现了自相矛盾和混乱的情形,而斯金纳则通过对马基雅维里文本的全面审查,表明共和制一词在马基雅维里那里指的可以是任何一种政府形式,只要在其治下,法律所培植和效劳的乃是公共利益。于是,字面上显然的矛盾就由此得以消解。


另一方面,许多思想家在其文本中固然可能有着种种我们不应强作解人的矛盾冲突之处,然而,对其思想历程和文本整体中所可能具有的某种连续性的“底色”的揭示,并不见得就是误入歧途。18世纪英国思想家、保守主义的鼻祖柏克(Edmund Burke)早年曾反对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掠夺和破坏,支持北美殖民地反抗英国的斗争,却在法国革命爆发之初竭力声讨。他的政治姿态在很多人看来前后判若两人,迥不相侔。同时代人和后世的研究者中颇有些人以为,他是因为儿子病故、家庭财政出现危机,加之政治生涯陷入低谷而有些精神不正常了,以此来解释他晚年与此前政治立场的矛盾和冲突。然而,在柏克不同时期针对不同事件而写作的政治论著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某种清晰的理论立场的连续性:对传统的尊崇从而反对任何根本性的变革,强调抽象的政治原则和理论应服从于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政治环境,这样一些思想底色确实贯穿于他的政治态度之中。

 

也许,对于“融贯性的神话”,我们未必可以轻易地丢弃。只是在确认我们的研究工作需要揭示和追求某种融贯性时,首先要对我们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前提有更严肃和深入的反思和考察。


(3)所谓“预见的神话”,“在我们对于某个片段在回溯中所具有的重要性比之它对于当时的当事人所具有的意义更感兴趣时,就很容易发生了”。斯金纳所列举的此种谬误形式的例证,是如下的说法:“当彼得拉克登上文都峰时,文艺复兴时代就迎来了它的黎明。”斯金纳指出,这无论如何不可能是彼得拉克的本意。观察者可以合理地在思想史的某个片段中看到的意义与那一片段本身所具有的意义之间,往往是不对称的,而“预见的神话”的特点就在于夸大了此种不对称性。他所列举的例证,如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将柏拉图视为极权主义思想家,塔尔蒙视卢梭思想为“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都是我们所熟悉的类似情形。在这些论点中,“对于一部著作的历史意义可能为真的某种叙述与在原则上不可能为真的对于其作者所做事情的叙述被混杂起来”。“预见的神话”往往表现为带有目的论意味的解释方式,于是,研究者就常常会以自己所熟悉的在后的思想模式来解读和评判在先的思想片段

 

…………

 

“预见的神话”另一种常见的褊狭,就是人们太轻易地谈影响,认为在后的作者总是在指涉先前的作者(或承继或反驳)。对此,斯金纳认为,“影响”并非不能成其为解释范畴,然而不可脱离必要的条件来侈谈“影响”。……

 

斯金纳对思想史研究中各种他所认为的谬误形式的批判,并非专以破坏为目的,而更其是旨在确立一种能够使我们真正历史地理解过往思想的研究方法。他曾自陈是一位在研究取向上跨文本的、语境论(intertextual, contextualist)的历史学家,他及以他为主将的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剑桥学派的研究特色,可以从他和其他人在剑桥大学出版社编辑的一套思想史研究著作丛书的题名中体现出来,那就是“语境中的思想”(Ideas in Context)。

 

在历史语境中理解理想

 

斯金纳思想史研究的取向受到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等人的语言哲学的很大影响。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的核心论点之一就是,我们不应孤立地思考语词的意义,而是应该到具体的语言游戏、更广泛而言是要到特定的生活形式之中去考察它们的用法。奥斯汀的研究重心则是言语行为(speech act),他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中指出,所有言语都是行为,言语行为的功能除了以言表意(locutionary)外,还有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而这后一种功能就提示我们,必须充分考虑说话者的意图。冬天公园湖面的管理人对着试图下湖滑冰的人喊话:“这里的冰层太薄。”其中警告、提醒和禁令的含义,是单纯考虑语句的字面意义所无法揭示出来的。

 

在斯金纳看来,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的论点对于思想史家而言格外具有解释学上的价值。从这样的立场出发,拉夫乔伊式的观念史在其取向上就是根本错误的,因为思想史上“并不存在什么不同的作者都要为之效力的确定的观念,而只有一系列不同的人物以一系列不同的意图作出的一系列不同的陈述。我们看到的是并没有什么观念的历史需要写就,存在的只是一种有关其各种具体用法以及使用它的各种不同意图的历史”。文学理论中的“新批评”(New Criticism)学派曾以探讨文本背后作者本人的意图为谬误(亦即他们所谓“intentional fallacy”),认为作者的意图和打算对于指引我们还原某个文学文本的意义而言,既不可得又不可取(neither available nor desirable),而在斯金纳看来,对于思想史研究和文学文本的研究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去探索某个片段背后作者本人的意图(他以这个片段的文字想要做的事究竟是什么)。

 

斯金纳说过,对于他“作为一个历史学家的实践而言产生了最为直接的理论影响的作者就是柯林武德”。他在学生时代,“就被柯林武德的核心观念(最初源自他的美学)吸引住了,那就是,一切艺术作品(也包括哲学和文学作品)都是有其意图的物品,因而要理解它们,我们就必须努力去还原和理解它们之中所潜藏着的目的”。柯林武德的问答逻辑认为,任何思想命题都是在某个特定场合的某个特定意图的体现,都是针对某个特定问题做出的回答,因此,这一问与答的综合体就必定从属于某一个特定的历史语境。思想史上并不存在什么永恒的问题,存在的只是对于个别问题的个别回答。就此而论,对于斯金纳来说,奥斯汀的哲学分析在其关键性的方面就不过是柯林武德所谓的问答逻辑的一种体现。在我看来,斯金纳可以只从柯林武德出发而毋需利用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的语言哲学,就能够达到和阐述他关于思想史研究的基本理论立场。有论者将历史主义、英国分析哲学和英国政治生活的特定传统视作斯金纳方法论所承袭的三个不同但相互关联的传统,似乎并不准确,斯金纳思想中所具有的某些特点,应该说是柯林武德与历史主义的契合之处而非历史主义的直接影响。

 

…………

 

遵循柯林武德的问答逻辑,对任何思想立场和命题的理解,就都要求我们必须追溯到它所力图解决的问题,而问题的确定,离不开对具体思想语境的把握。斯金纳以晚近以来笛卡儿研究中所取得的进展为例说明了这一点:关于笛卡儿在《沉思》中对确定性的讨论,传统的哲学史对此的处理无法让人餍足,用柯林武德的话来说,它不能让我们了解笛卡儿以其确定性学说所要解答的问题。而新近的研究表明,笛卡儿所针对的是16世纪后期古代皮浪主义文本的重新获得和传播。这种解释不仅提供了一种考察《沉思》的方式,而且对很多细节提供了有效的说明,如文本为何以某种方式来组织,为何使用某些词汇,为何特别强调某些论点等等。

 

很多时候,只有对社会、政治语境的考察,才能使我们对思想家在发表某种学说或言论时的意图达到真正的理解。14世纪意大利的法学家巴托鲁斯(Bartolus)的盛名,来自于他挑战了罗马法注释法学派(the glossatorial school of Roman law)的传统观点——事实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因为罗马法乃是不变的标准。巴托鲁斯在14世纪20年代反对此种成说,明确提出在法律和事实相冲突时,需调整法律来适应事实,为后注释法学派的法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基础。这一理论立场潜在的语境在于,此时北意大利的各公社已在事实上独立于神圣罗马帝国,而论争中所涉及的法律乃是罗马帝国皇帝可据之认定自己对北意大利享有治权的罗马法。法学观点论战的双方分别是在维护和否认北意大利的独立。可见,对现实社会、政治语境的考量,就是我们力图把握思想学说和命题蕴涵时须臾不可离弃的重要环节。

 

…………

   

斯金纳这样一种“跨文本的、语境论”的研究取向,“旨在对任何在文本与语境之间的截然分别提出挑战”。这样的研究路数,即便探讨的对象是某个在传统思想史花名册上地位毋庸置疑的大思想家(斯金纳本人主要研究的人物就是马基雅维里和霍布斯),研究的过程也绝不仅仅是对其本人文本的考察,而更多的是将其置入具体的语言学的、思想的、社会政治的语境来加以定位。斯金纳自己是这样概括此种研究取向的特点的:

 

……我所勾勒的研究方法令传统的作者形象大为失色。个别的作者们一般所做的是复述、强调和维护常识性的见解,他们……不过是他们语境的体现。我的研究方法当然就具有这样的蕴涵:我们的注意力不应放在个别作者身上,而应放在更具普遍性的他们那个时代的话语之上。

 

这样的研究所展示出来的思想家的思想建构和表达方式,就不会是凌空出世,而是渊源有自。对思想家原创性的展示,也因为有同时代语境的参照而更加具有说服力。反过来,单个思想家也为我们更加了解特定时代思想气候的具体状况和变迁提供了例证。在斯金纳近年来霍布斯研究的力作《霍布斯哲学中的修辞与理性》中,近半篇幅是在考察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对古典修辞学的接受。在都铎时代的修辞家们看来,理性必须得到雄辩(eloquence)的支持才能真正说服人。斯金纳利用霍布斯的大量手稿和文献表明,霍布斯的“公民科学”的形成过程,受到他对于这一论断的态度前后不一的影响。在其早期著作中,霍布斯一反他所受到的人文主义教育,试图建立起一套精确而形式化的政治科学。但在《利维坦》等著作中,他不仅主张在政治科学中要利用雄辩术,而且在写作过程中也大量运用了修辞策略。于是,霍布斯思想建构的原创性和表达方式,不仅被置入一个有着各方面丰富细节的语境之中,而且欧洲道德和政治思想由人文主义向科学主义所发生的重大转变,也通过这一个案研究得到了具体的展现和说明。

 

斯金纳语境论的缺陷

 

斯金纳所力倡的语境论的研究(contextualist approach)的理论前提之一,是思想史上并不存在永恒不变的问题,也不存在对这些问题做出解答的永恒的智慧,存在的只是变化不断的问题和变化不断的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他的这一基本立场来自于柯林武德。柯林武德认为,哲学面对的是永恒的问题这样一种观点,“不过是一个粗劣的错误,是对历史缺乏辨别能力的结果”。在政治思想的领域中也是同样的情形,许多人认为,霍布斯的《利维坦》和柏拉图的《理想国》都同样是在提出一套关于国家的理论,而在柯林武德柯林武德看来,真实的情况乃是:

 

他们理解的“国家”不仅有表面的差异,而且从根本上就是不同的……“国家的本质”在柏拉图的时代与在霍布斯的时代是很不相同的,这里的差异是指国家的观念属性而不是国家的经验属性。那些最优秀、最睿智的从政者们所努力追求的东西已经有了改变。柏拉图的《理想国》试图为一种东西构建一套理论;而霍布斯的《利维坦》则试图为另一种东西构建另一套理论。……我很快认识到,政治学说史记载的并不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着的问题,随着问题的变化,对问题的解答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斯金纳秉承此种立场,对于那种围绕着“永恒问题”(如“正义国家的性质”)而编排的思想史提出了质疑:

 

我对于此种历史的怀疑的理由……不仅在于每一个思想家都是以他自身的方式来回答关于正义的问题,还因为表述这一问题时所使用的词语(“国家”“正义”“性质”)在他们不同的理论中是以如此之相去甚远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认为可以从中挑出任何稳定的概念来,不过是明显的混乱。简而言之,错误在于假定存在着某一组问题,是不同的思想家都会向自己提出来的。

 

在柯林武德和斯金纳的眼中,即便是相同的概念,在不同思想家那里也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同的蕴涵,而此种具体蕴涵是只有诉诸各种语境才能澄清的。的确,貌似相同的概念在不同场合和不同思想家那里,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然而,用维特根斯坦的术语来说,它们之间毕竟总有着程度不一的“家族相似性”,这还是不能轻易否认的。不同时代不同人面临的问题可能有所不同,前代的问题可能对后世而言不再成其为问题,后世又可能提出一些前人不可能碰到的问题。不同信仰、不同种族之间如何能够建立一个和谐的共同体,乃是西方在现代早期才真正开始碰到的问题,全球化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更是新近才凸显出来的论题。但是,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看,许多根本问题还是保持了足够的连续性。柏拉图和霍布斯所设想的国家确实相去甚远(以至于柯林武德和很多人一样,认为将希腊“城邦”一词译为“国家”这一现代字眼是不恰当的),但无论如何,换一个更加宽泛些的概念范畴来说,两人所探讨的总还都是人类政治组织的基本原则。又比如,在伦理学的讨论中,“幸福”一词人言言殊,但无论如何,对于理想人生状态的追求乃是众多伦理学家所致力于探求的问题。斯金纳过于强调不同场合不同思想家所提出的问题和所使用的概念的差异性,而无视其相通的和共同的层面,难免就带上了过于浓厚的唯名论的思想色彩。

 

…………


……思想史中究竟是存在着永恒的、相同的问题,还是问题永远在变化,因时、因人、因地而异,就此或许我们可以说,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有赖于我们观察问题时视角的不同。“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盖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准此而论,斯金纳可谓是有见于异,无见于同,有见于变,无见于常;而施特劳斯则是有见于同,无见于异,有见于常,无见于变。


…………

 

孟子尝言:“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照此思路,知人论世,似乎是研究各种文本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追溯和还原经典文本的语境,在斯金纳看来是思想史研究的不二法门。此种跨文本、语境论的研究取向所具有的优长之处,此处毋需再论。可以提出异议的是,斯纳似乎完全没有从理论上来考虑这样的可能性,也即经典文本具有并非具体语境局限的普遍性和超越性。

 

一方面,语境的还原并不就能够囊括和穷尽经典文本所具有的全部蕴涵。我们对于自然科学命题的理解,除了科学史性质的研究之外,大概是毋需考虑到某个科学成就所出现的具体语境的。比如,阿基米得为了在不破坏金冠的情况下判断其是否掺假,终于在浴室中灵感突发,找到了解决之道。知道这一背景(其中当然包括了他取得这一科学成就的原初意图),并无助于(也无损于)我们对浮力定理的理解。就文学艺术作品而言,了解贝多芬和曹雪芹当时的创作语境,固然可以满足我们的好奇心,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理解《英雄交响曲》和《红楼梦》,但我们照样可以脱离这一切,而将其作品作为独立自足的整体来加以体验。思想史上的经典文本,既有其从中产生的特定的语境并因而反映了这一语境,然而它一经产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超越具体语境的独立性。超越具体语境而进行普遍性的思考,本身就是众多思想家在从事思想活动时所具有的原初的意图。无论这一意图在实践上和原则上能否达成,思想史研究需要确认的一条原则就是,思想家的创造性活动是无法完全化约为对其语境的反映的。

 

另一方面,斯金纳似乎有一种倾向,即将他所要处理的所有思想史文本都视为是同质的。他在受到拉斯莱特的洛克研究巨大影响的同时,也指出拉斯莱特的失误在于,他将霍布斯视作与洛克根本性质有异的研究对象,并认为对于前者,研究者应该主要就其内在的理论结构来进行考察。斯金纳的考虑当然有其充分的合理性,他的思想史理论和实践的辉煌成就,就在于贯穿了此种语境论的原则。


然而,思想史文本就其所具有的抽象性和普遍性而言,往往处于不同的层次。如有的论者所言,我们完全可以分辨出三种不同层次的政治思想史文本:(1)各种针对具体事项提出抗议或要求的小册子,如法国革命前的各种“陈情书”;(2)在稍高一些的层次上,虽然针对特定事件和受众,但提出了更加抽象、精致的理论原则的论著,如柏克的《法国革命论》;(3)代表了政治哲学所可能具有的最高的抽象性层次,受到其自身历史条件的拘束而不受其局限(circumscribed but not limited)的文本,如霍布斯的《利维坦》。这三个层次的文本与它们特定的历史语境、各自作者个人与社会经历发生关联的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对待不同层次的文本,语境论的研究取向适用的范围、程度和方式恐怕也会有所不同,而传统思想史研究路数的合法性体现于不同层次的文本,也会有所差异。这些似乎都是斯金纳所没有能够认真考虑的。

 

如里希特所说,政治思想史家中很少有人在哲学才智上能够与斯金纳相媲美。斯金纳本人也曾明确表示过,就思想史研究所能达到的理想境界而论,“最激动人心的可能性乃是哲学分析与历史证据之间的一场对话”。当然,按照他的理论立场,思想史研究的价值,不可能是找寻对于永恒问题的历史性追索中所可能包含的永恒智慧。可是,这绝不意味着,思想史的研究就没有哲学价值。斯金纳说:

 

在我看来,经典文本关注的是它们自身的问题而并不必定是我们的问题这一事实,恰恰赋予了它们以它们的“相关性”和对于当前的哲学意义。尤其是道德、社会和政治理论方面的经典文本,能够帮助我们揭示的……不是本质上的相同,而是可行的道德预设和政治信念的多样性,而这可以说正是它们的哲学甚至是道德价值之所在。

 

于是,在斯金纳看来,思想史研究的价值就在于它给我们展示了多种多样的可能性,使得我们可以了解自身思想信念和社会政治制度安排的偶然性,从而使我们更加宽容,更加开放。思想史研究所展示的各种在历史演进中被从中心挤压到边缘甚而隐匿不彰的思想资源,也可能给我们的思考带来新的可能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传统的模式之外,斯金纳思想史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也给我们提供了这一领域学术发展的别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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