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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克勤:陈寅恪著作的标点符号

高克勤 歴史之島 2021-10-18



陈寅恪1941年写定的《唐代政治史略稿》,本不存在胡适批评的“标点尤懒”问题。可惜阴差阳错,这本书稿寄出后,陈寅恪以为丟失了,遂请人用初稿“拼凑成书”,这是他正式出版的第一本书。此后陈寅恪的视力每况愈下,终至完全失明。几十年后蒋天枢主编《陈寅恪文集》,“以《元白诗笺证稿》为楷模,不许越雷池一步”,甚至原稿有“书名专名之符号”的,也“一概取消”了。上海古籍出版社在编辑《陈寅恪文集》时,充分尊重了陈寅恪的意愿,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补救。



陈寅恪著作的标点符号


* 本文首发于2020年7月2日《南方周末》

感谢作者授权发布 


高克勤


(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长)



胡文辉先生近作《陈寅恪与胡适五题》(载澎湃新闻《上海书评》2020年6月5日)之三《新式标点问题》提到,胡适1929年曾写信给陈寅恪,讨论陈寄去的论文《大乘义章书后》,顺便提了个意见:

鄙意吾兄作述学考据之文,印刷时不可不加标点符号;书名、人名、引书起讫、删节之处,若加标点符号,可省读者精力不少,又可免读者误会误解之危险。此非我的偏见,实治学经济之一法,甚望采纳。(《胡适论学往来书信选》,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下册761-762页)

又引胡适日记的吐槽:

读陈寅恪先生的论文若干篇,寅恪治史学,当然是今日最渊博最有识见最能用材料的人。但他的文章实在写的不高明,标点尤赖[懒],不足为法。(《胡适日记全编》,第六册第657页)

文辉先生认为:

可惜,陈寅恪似未接受胡的意见。观其论著格式,最基本的标点虽不能不用,“引书起讫、删节之处”则采取另起段并退格的处理方式(不用省略号),但“书名、人名”仍无标识,终不免“标点尤懒”之讥。……论者多举出陈氏1965年致出版社的信为据。陈在信里有一句:“标点符号请照原稿。”可见在使用标点方面,他还颇有文化自信呢。

文辉先生的文章引起了我的兴趣。这是因为我长期工作的上海古籍出版社及其前身古典文学出版社和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以下简称“中华上编”)在陈寅恪先生生前身后出版过他的著作,涉及其著作标点符号的处理问题。陈寅恪先生给出版社写信可以不加标点符号(参见拙辑《陈寅恪先生致古典文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书信辑注》,《拙斋书话》,上海辞书出版社,2016年;以下引自该文的书信不再出注);但他的著作为了适应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还是加了标点符号。



手写清稿尚存天壤


陈寅恪先生是如何使用标点符号的,可以从其《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写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一窥究竟。《唐代政治史略稿》即《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同书异名,后者为1943年5月由时在重庆的商务印书馆出版时所改。陈寅恪先生曾对蒋天枢言:

此书之出版,系经邵循正用不完整之最初草稿拼凑成书,交商务出版。原在香港手写清稿,则寄沪遗失矣。(蒋天枢《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写本序》)

《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写本)》内文页


陈寅恪先生的手稿留存的不多,极为珍贵,但想不到这份手写清稿尚存天壤。198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陈寅恪文集》后,当时保管这份手稿的企业家王兼士先生将此手稿交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蒋天枢先生细读手稿后认为:

清写稿系定稿,其中仍有改笔,有红色校笔,即双行注与括弧之增减,亦细密斟酌;其他,一字之去留,一笔画之改错,一语之补充,及行款形式之改正,无不精心酌度,悉予订正。由此可见先生思细如发之精神与忠诚负责之生活态度。先生曾称温公读书之精密,师既已效法之,而更阐发昔贤所未及见到之种种问题,斯先生之所以卓绝于今世也。(同上)

这份手稿,使读者得以清晰地了解陈寅恪先生的行文习惯和如何使用标点符号的。陈先生为文坚持直行繁体,标点符号用了常见的冒号(:)、逗号(,)、句号(。)、叹号(!)、引号 (「」)、问号(?)、圆括号 [直行()]七种,还用了专名线(直行___)和书名线(直行 ﹏)。将手稿本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版《唐代政治史论述稿》(据此本“出版者说明”称,这次重印根据商务印书馆1947年上海版作了校正)对勘,可以发现两本除了文字有一些差异外,标点符号更有不少相异处,手稿本中的个别长句排印本中间加了逗号,方便了阅读;但手稿本中用的专名线和书名线排印本中不知何故却被删了,则是不方便读者之举。(编者注:1937年陈寅恪右眼视网膜脱离,因为当时北平已沦陷,陈寅恪不欲在沦陷区教书,所以放弃手术。内迁后,左眼视力也日渐灭退,至1944年底《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出版前后急剧下降,不久视网膜也脱离,中经手术,效果不理想,1945年8月又在伦敦手术失败,双眼均告失明。《唐代政治史略稿(手写本)》写定于1941年,书稿寄上海托付给王兼士,大概是因为没有收到王兼士的回信,陈寅恪以为此写定稿已丟失,故请邵循正“用不完整之最初草稿拼凑成书”,交重庆商务印书馆在1943年5月出版。初稿的标点,未必像写定稿那样细致。)图书从作者手稿到正式排印出版会经过编辑之手,期间作者会有更改,编辑根据相关出版规范及个人的学养喜好,也会对标点符号作更改。不知道这些更改是出于作者还是编辑之手。为此,我查看了上海古籍出版社所存陈寅恪著作的书稿档案,包括来往书信和责任编辑的审稿记录等,力图找到答案。



“尊处校对精审”


陈寅恪先生的著作在他生前出版的有三种,即《唐代政治史论述稿》、《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元白诗笺证稿》。其中前两种,系1943、1944年重庆商务印书馆初版,陈寅恪先生是如何审定校样的,编辑又是如何更改文字和标点符号的,由于没有见到相关书稿档案,无法述评,但从上引蒋天枢序中陈寅恪对他所谈《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商务印书馆重庆版之语看,他对该书的编校不是很满意的。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编辑再版《元白诗笺证稿》时,校样由陈寅恪先生审定,编辑对书稿的处理得到了陈先生的认可,我们可以这本书为例,考察一下陈寅恪先生和编辑是如何处理标点符号的。


《元白诗笺证稿》1950年11月由岭南大学文化研究室出版线装本,1955年9月由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出版。陈寅恪先生对后者排印质量不满意,1957年合同期满后请其弟子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陈守实与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联系。陈守实先生是陈寅恪先生的忠实弟子,对书稿的文字格式、出版时间乃至稿费都有具体入微的要求,半年之内给古典文学社写的信就有十来封之多。古典文学出版社的领导和编辑对陈寅恪先生非常尊重,几乎答应了作者关于出版方面的所有要求。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12月25日[古社(57)字第1384号]致陈守实信中说

陈(寅恪)先生所开列的排书规格,我们付印时,是完全照办的。将来最后一次的校样,当寄请陈先生校阅。封面设计后即寄请陈先生题签,如何规格亦当按照陈先生的指示办理。

1958年2月5日,古典文学出版社给陈寅恪先生寄上《元白诗笺证稿》原稿及校样,请他审阅,随信[编务(58)字第160号]中说:

本书排式均照来示说明,惟说明全书标点符号只有八种,但查原稿第五章法曲一节(页136,行11)“其器有铙钹、钟、磬、……”此处所用符号已不在八种之内,是否需要改正,并请决定。

陈寅恪的回信中未见答复,编辑遂将顿号(、)俱改为逗号(,)。这本书的发排单上注明排式字体均严格按照作者附来规定,即“印元白诗笺证稿一书应注意各点”。由于这一规定当时发给出版科、校对科工作用,未存档,不知具体内容。我翻阅了《元白诗笺证稿》,发现该书标点符号确实只有八种,即冒号(:)、逗号(,)、句号(。)、叹号(!)、引号(「」)、问号(?)、圆括号[()]、六角符号(〔〕),与信中所说相合,说明编辑确实完全照办了作者的意见。这本书的负责编辑是王勉(1916—2014),毕业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对古代文学尤其是明清文学有深入研究,晚年用笔名鲲西发表了不少论著。


书出版后,其编校质量得到了陈寅恪先生的肯定,也为陈先生与出版社的进一步合作打下了基础。陈先生1962年5月14日在致中华上编的信中说:“尊处校对精审。”1958年,《元白诗笺证稿》甫出版,中华上编就约请陈先生将有关古典文学的论著编集出版,得到了陈先生的同意。陈先生拟名为《金明馆丛稿初编》,并于1963年交稿。陈先生1962年5月26日在致中华上编的信中说:

1.原稿交付尊处当即付印,不愿由尊处修改增删。

2.稿中所用人名地名、前后参错互用,不能统一,以增文学之美感。

3.引用书未能一一注明版本页数。

      

又两稿皆系文言故不欲用简体字。标点符号,自可照元白诗签证稿之例。

信中“笺”误作“签”。陈先生1965年11月20日在致中华上编的信中又强调:

(一)标点符号请照原稿。

(二)请不要用简体字。


从信中可见陈先生对《元白诗笺证稿》标点符号的处理是满意的。



校订工作

并非轻易为之


《金明馆丛稿初编》交稿后未能及时出版,陈寅恪先生也于1969年去世。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不久,陈寅恪先生的弟子、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蒋天枢先生通过老友、原中华上编编辑吕贞白转来陈寅恪论文集《金明馆丛稿》目录,建议出版陈寅恪先生的遗文稿,得到出版社和上海市出版局的同意,上海市出版局遂与中山大学联系,得到了中山大学的支持,将陈先生在中山大学的一些稿子移交给1978年1月更名成立的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立即重印了《元白诗笺证稿》,并启动《陈寅恪文集》的编辑出版工作。


《陈寅恪文集》凡七种:一,《寒柳堂集》;二,《金明馆丛稿初编》;三,《金明馆丛稿二编》;四,《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五,《唐代政治史论述稿》;六,《元白诗笺证稿》;七,《柳如是别传》。其中前三种为陈先生的论文集。后四种是学术专著,其中《柳如是别传》与前三种论文集都于1980年首次出版;《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依中华书局版纸型印行,《唐代政治史论述稿》依三联书店版纸型重印,新一版均刊行于1982年2月;《元白诗笺证稿》1978年1月新一版,1982年2月第二次印刷。至此,《陈寅恪文集》的编辑出版工作始告完成。


《金明馆丛稿初编》排印注意事项


《陈寅恪文集》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蒋天枢先生的指导下进行的。蒋先生承担了文集的整理校勘,编辑只做了一些文字标点校订工作,对文字包括引文乃至标点符号都不轻易改动。书稿档案中保存了一纸《金明馆丛稿初编排印时请注意各点》,从笔迹看似出于蒋先生之手:

一、请用老五号字(万莫用新五号)。行间距离稍阔,不可太密。

二、要直行。

三、不要用简体字。

四、句逗符号均照原稿。

五、原稿中书名专名之符号,一概取消。

六、段落开头一律顶格,引文一律低两格。

七、正文另页排,不与全书总目连接。以后每篇均另页不连排。

八、版面大小尺寸,形式,仍照“元白诗笺证稿”。请尽可能用较好纸张。

作为陈寅恪先生的忠实弟子,蒋先生的这八条应该是体现了陈寅恪先生的意愿,其中多条内容可见于陈先生给出版社的信;至于“原稿中书名专名之符号,一概取消”这条,应该是基于陈先生生前出版的三种著作都不用书名专名之符号的缘故吧,但是也有漏删之处,如《金明馆丛稿二编》中《读通志柳元景沈悠之传书后》“蒙自”旁专名线未删,三联书店《陈寅恪集》版该书插页正好有这篇文章原稿的书影,原稿也是加专名线和书名线的。


遵照蒋先生的指示,上海古籍出版社的编辑在《陈寅恪文集》编辑工作时虽然只做了一些文字标点校订工作,但这些校订工作并非轻易为之。四种学术专著的标点符号可以照原稿处理。其中《元白诗笺证稿》的编辑情况已见上述。《柳如是别传》据原稿编辑,标点符号一仍其旧,所用的标点符号没有超出《元白诗笺证稿》所用的八种。《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论述稿》两书,原出版社编辑已对标点符号作了处理,除了《元白诗笺证稿》已用的八种标点符号外,还用了顿号(、)。但三种论文集的情况比较复杂,因各篇文章撰写、发表的时间和原抄写、原刊发时处理不同,标点符号使用不统一,无法皆按原稿,又不能轻易更动,给编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惑。


《金明馆丛稿二编》责任编辑沈善钧(1928—2014),毕业于浙江农学院,曾从事园艺工作,擅旧体诗。1978年11月调入上海古籍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他是一个审稿很认真的编辑,对书稿中的引文几乎每一条都要核对原文。他记录了该书稿的一些校核情况:

 一、本稿引文,凡是我社有书可供参校的,基本上都作了全面校核。校对时一般都用几个本子互校,如互校本中有一条和本稿相同,为尊重作者意见,原则上即不予更动。

二、关于《李德裕贬死年月及归葬传说辨证》中有时录同一引文三处而文字稍有出入者,因作者所引文字,系从各不同书中转引而来。例如《祭韦相执谊文》,作者先后征引《李卫公别集》、《云溪友议》和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三书,而此三书引文原来即有不同,并非作者征引错误。类如这种情况,现在也概不改动。

三、在标符方面,本稿因非同时期作品,因此各篇使用出入很大,较难统一,这里作了一些调整,使其保持大体一致。

陈寅恪先生引书版本,随所引书而定,不仅同一书所据版本不一;而且引书时为简要说明问题,或节引,或合数条材料为一,这本不足怪,但因为不加引号,往往使读者无法判断原文起讫,不免有误会误解之危险。所以《金明馆丛稿二编》在《元白诗笺证稿》已用的八种标点符号外,还用了顿号(、)和省略号(直行……)。如《李德裕贬死年月及归葬传说辨证》一文中引义山《摇落》诗:“人闲始遥夜,地迥更清砧。……滩激黄牛暮,云屯白帝阴。”因为这四句为节引,中间省略了四句,不加省略号排在一行就会连在一起。这当是编辑所为。


《寒柳堂集》的责任编辑邓韶玉(1930—2015)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生,曾在上海港湾学校任教。1978年4月调入上海古籍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他在审稿后专门写了读后感,记录了审稿的一些情况。他抱怨,原稿“或一逗到底,或句号连篇。加上刻写油印错讹模糊,校对粗疏,都造成标点混乱”。他感叹:“本来,标点混乱,照通常用法,纠正过来就是。问题又不这么简单。”原因是“蒋天枢老师在标点上定出许多规矩,要以《元白诗笺证稿》为楷模,不许越雷池一步”。这就使他和沈善钧、王海根(《金明馆丛稿初编》责任编辑,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裹足不前,顾虑会改错,就尽量照原稿,没有确凿的理由不作改动,但尽可能做到同一篇文章中保持一致。例如,《韦庄秦妇吟校笺》一文,原诗与作者校笺部分引文标点不同时,编辑就择善而从,予以统一。“同样,凡大量征引新、旧唐书的标点同中华书局新刊本有矛盾又不及新刊本用法妥帖时,只好以新本为准。”检《寒柳堂集》《金明馆丛稿初编》,在《元白诗笺证稿》已用的八种标点符号外,也用了顿号(、),还用了分号(;)。


综上所述,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前辈在处理陈寅恪先生著作的标点符号时,尽量尊重陈先生的习惯,保持原貌;同时根据确凿的理由,在不损害原意的情况下,对其著作中个别使用标点符号不当处加以改正,并尽可能地在同一篇文章中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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