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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决不能一直愚弄全体人民”

歴史之島 2022-05-20


为什么中国人有着浓厚的帝王思想


包伟民:如何 研究 历史


△ 复旦大学出版社,2022年1月

ISBN:9787309158786



捍卫历史的权利


虞云国


文章的标题借用了英国史学家理查德·艾文斯的书名《捍卫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那本著作主要探讨在后现代思潮的强势冲击下,历史学如何捍卫其存在的权利。后现代史学提示历史学家重新反思研究的方法与书写的性质,揭明历史文本(包括史料与史著)主观叙述的那一层面,反对精英史学,抵制宏大叙事,批判历史的线性进化论,倡导研究小人物与“他者”,都有值得肯定之处。但是,后现代史学中的极端主义者,肆意扩大历史文本的主观性层面,滑向了历史相对主义与历史虚无主义。相比风从草偃的西方史学界,中国史学界虽不乏得后现代风气之先者,但毕竟未成风靡之势,故不拟从这一视角再饶舌,只想从史学常识说些浅见。

进入议题前,先应说明的是,“历史”作为名词,牵涉到三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即历史、史料与历史学。历史指客观存在的过往,史料指对客观历史的文献记载(兼及实物遗存或口述传承),历史学是研究历史的人文学科。一般人也会把后两种概念笼统称为“历史”,例如读《宋会要辑稿》者也可自称在读历史,这里的历史即指史料;很多大学设历史系,但严格说来,应命名为历史学系。当然,类似《左传》与《资治通鉴》,既能视为文献性史料,也能奉为历史学名著。但区别对待时,两种指向仍是明确的。克罗齐说:“记载是死的,历史是活的”;“死的记载是在历史内作成活的”,他说的“记载”即指史料,“历史”则指历史学著作。说明了“历史”的不同内涵,接下去讨论每个人为何与如何捍卫历史的三种权利,即参与历史的权利,记录历史的权利与书写历史的权利。


一、捍卫参与历史的权力


人是社会的主体,是历史的参与者。“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里所说的人们,包括所有芸芸众生的小人物及其同时代威名赫赫的大人物。也就是说,物质资料生产者、劳动大众、各国人民创造他们自己的历史,非物质资料生产者、非劳动群众、各国统治者也创造各自的历史。

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生命体,人类的历史是在选择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选择的。客观历史中所有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选择,区别仅仅在于,有的人是积极参与,有的人是消极参与。历史的选择在从底层到上层的不同层次间不断地进行着,从而最终汇成某个历史关节点上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其一,上层与下层的选择一致或基本一致时,上层选择兼容了下层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其二,上层选择与下层的选择相去甚远或基本悖逆时,上层选择是以其权位与强力作出的。其三,各层次的选择或互相冲突抵抗而引发剧变,或互相协商完善而达成妥协,则形成一种全新的选择。

历史的选择性是历史偶然性与历史必然性相结合的产物。但人们更容易將结果推诿于历史必然性,潜意识中为作为个人放弃参与历史与创造历史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掩饰或辩护。我们强调历史的选择性,正是指出每个人作为历史参与者进行选择的重要性,避免把历史必然性曲解为历史宿命论与不作为主义。

这里仍有必要重温历史合力论,恩格斯在1890年致约·布洛赫信里指出:


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有无数互相交换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


在他看来,在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指向中,尽管最终上演的历史事变总会不同程度地偏离每个人选择的初衷,但每个人的选择已经融入了平行四边形的历史合力之中:


(各个人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对历史合力论,应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第一,一切历史事变是有许多单个人、因而也是有许多单个人所构成的集团(阶层、阶级、社团、党派等等)力量互相交错、融合而成的合力所决定的;第二,构成这些合力的个人与集团的意志,归根结底受“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的规定和制约;第三,这种按一定方式结合起来的历史合力,是集合发生作用的,不可能完全清晰地分割其层次性。

在历史合力中,大人物的作用总是备受青睐。这与中西历史上英雄史观长期占主导地位有关。在中国,君主集权的帝制更长达二千余年,一方面,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康熙大帝等等,对历史走向的作用确实引人注目;另一方面,中国民众对圣主明君的崇拜情结也随之根深蒂固,潜意识中认定历史是由奇利斯玛式的英雄人物创造的,主动放弃了自己参与历史的权利。

然而,英雄也好,帝王也罢,作为大人物,他们创造的只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历史。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明主昏君的帝国兴亡,只是帝王的历史,并不等同于百姓身受的苦难史。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成功的也是“一将”的个人史,“万骨枯”才谱写了充当炮灰的士兵史。时代已进入21世纪,这种前近代的英雄崇拜与个人迷信,不仅有悖于现代的民主意识与平等理念,与150年前《国际歌》早就唱出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也完全格格不入。

进入现代,领袖人物也高扬起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旗帜。历史思想家黎澍却认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有片面性”,因为“人民群众也一样,尽管在历史上作用很大,但不能创造一切历史”,他还提醒有人借口“说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而且以‘并不否认’为由,大肆宣传个人崇拜”(《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载《黎澍自选集》)。

早在1945年岁末,诗人臧克家针对当时政府在宣言文告中频频以人民为说辞,在《人民是什么》中,尖锐地揭露与辛辣地嘲讽了国民政府把人民抽象化、旗号化、实用化与工具化的伎俩:

人民是什么?/人民是面旗吗?/用到,把它高高地举着,/用不到了,便把它卷起来。

人民是什么?/人民是一顶破毡帽吗?/需要了,把它顶在头顶上,/不需要的时候,把它踏在脚底下。

人民是什么?/人民是木偶吗?/你挑着它,牵着它,/叫它动它才动,叫它说话它才说话。

人民是什么?/人民是一个抽象名词吗?/拿它做装潢“宣言”、“文告”的字眼,/拿它做攻击敌人的矛和维护自己的盾牌。

人民是什么?/人民是什么?/这用不到我来告诉,/他们在用行动作着回答!


这里之所以引用这首诗,意在强调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切勿自我虚化为“人民”“群众”“老百姓”这样的抽象名词,更不应该自甘于被代表,成为他人打出的旗号、操纵的木偶或利用的盾牌。每个具有现代价值观的国民,应该自觉捍卫其作为个人参与历史、创造历史的权利。如果说,历史是一幕大剧,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既是这场大剧的剧作者,又是这幕大戏的剧中人,而“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我们常说,生活中没有旁观者,历史中同样没有旁观者。即使你做明哲保身的旁观者,对历史合力投了弃权票,却仍在消极地参与历史,并创造着自己的历史。当这种弃权一旦成为普遍状态,历史的合力就可能滑向恶,而历史的恶完全可能反噬你自己。在历史的恶酿成的时代灾难前,一粒尘埃也许就是摧毁你的一座大山。惟其如此,每一个现代国民都应该主动自立地参与历史,在历史合力中做出自己的理性选择,这样,才能创造好自己的历史,也能有力推动历史合力更符合人类普遍价值的走向。

在历史合力的选择中,人心的向背决定着其走向。古人说:“人所归者天所与,人所畔者天所去”(《后汉书·申屠刚传》)。倘若将“天”理解为历史合力,个人选择无论归或叛,向或背,大体分为赞成或反对两类。但还有第三种选择,即冷漠的弃权,这种情况在当下还占大多数。冷漠的弃权者缺失的是个人独立存在的意义,有违于“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的现代价值。他们犹如鲁迅所揭示的,固守一种积重难返的奴隶意识,令人“哀悲所以哀其不幸,疾视所以怒其不争”(《摩罗诗力说》)

受二千余年皇权帝制的浸淫与灌输,小我服从大我,个人服从国家,已成为许多中国人的行为准则,他们习惯于放弃个体的自我,自觉融入集体与国家之中。但从根本上说,集体是个体的集合,国家是国民的集合,没有单个的个体就没有集体,没有独立的国民也无从构建起现代国家。职此之故,时至21世纪,每个人都应自觉体认自身独有的存在价值,决不放弃历史合力中的个人选择,践行德国思想家雅斯贝尔斯说的那样:“把历史变为我们自己的,我们遂从历史进入永恒。”(《人的历史》)只有每个国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历史,把历史变为我们自己的,独立做出选择,才能汇成影响历史走向的合力。西哲柏拉图指出:“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设想两种情况,一是人民仍然只构成一个抽象名词,一是人民真正成为每一个独立个人的集合体,他们选择的各自政府,其优劣高下不言自明。一位西方政治家说过:“国家的伟大取决于它的普通百姓的伟大”(威尔逊)。决定了国家伟大的伟大百姓,只可能是具有独立价值的每个人的集合体,而决不会是放弃历史选择的抽象名词的一份子。

总之,每一个人应该自觉捍卫自己参与历史的权利,在历史合力中做出理性选择时,还应该认识到,历史的进程肯定不是一马平川,但历史选择一旦做出,就将坦然面对,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的那样:

历史的道路不是涅瓦大街上的人行道,它完全是在田野中前进的,有时穿过尘埃,有时穿过泥泞,有时横渡沼泽,有时行经丛林。


二、捍卫记录历史的权利


客观存在的过往是历史实相,但其稍纵即逝;这就有必要对历史实相真实及时地进行记录,作为历史的证据。这种记录便是史料,记录的技术与载体则随着时代推进而各尽其能。先是口头传承,继而文字记载,还包括传之后世的实物遗存;进入近代,录音、摄影与录像等记录手段应运而生,保存与搜集口述史料与影像史料也渐成史学的自觉。

客观历史丰富复杂,史料只是其中留下的部分残骸,却是联系历史实相与历史研究的唯一中介。相对实验性学科的研究材料,作为历史证据的史料,在史学研究中具有特殊性,即无法再造出来,进行实验性学科式的再现性验证。故而历史学就如胡适所说,“全靠用最勤劳的功夫去搜求材料,用最精细的功夫去研究材料,用最谨严的方法去批评审查材料。”(《历史科学的方法》)

历史的记录总是支离破碎的残片,历史学家只能搜集与发现这些残存的碎片,尽最大可能拼缀出历史图景。于是,史料记录、保留与传承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历史复原的存真率。就此而言,自觉、及时与真实地记录历史,对历史研究就显得尤其关键。

然而,在以往的历史上,并非每个人都能拥有记录历史的权利。这里,不妨简略回顾这种记录权利在传统中国的推演过程。商周时代,史官记录历史渐成制度,但巫史同源,史权(包括记录历史的权利)依附于神权。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剧变,学术下移,史官也从世袭制向任命制过渡,记录历史的权利有所松动。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记录了墓主喜作为书吏的个人事迹和家事,不啻是史官体制外私家记录历史的自觉意识的早期萌动。

尽管史官记录历史始终构成中国史的主流,但这种记录历史的权利也不时横遭摧残,史官为之付出生命的现象,自春秋齐太史兄弟起并不少见。刘知几一方面表彰这些捍卫历史记录权的壮举是“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一方面感慨“是以验世途之多隘,知实録之难遇”(《史通·直书》)。连素称明君的唐太宗也违背成规,以帝王之尊调阅起居注,对其中玄武门之变的记录深致不满,他对史官一面宣称应“削去浮词,直书其事”,一面却示意他们应以周公诛管蔡定位,将政变记录成“安社稷、利万民”的义举(《贞观政要》卷7《文史》)。正是从唐太宗起,皇帝对起居注从“索观”发展到“进御”,直接侵犯了史官的历史记录权,官方历史记录进一步失真失实。

秦汉以后,官方修史渐成主流,但私家记录历史的权利仍未剥夺。魏晋之际,张俨在《默记》里保存了三国史料,孙盛在呈献本《晋阳秋》之外另撰辽东本记录历史真相。这种记录历史的非官方现象,在魏晋以降颇为盛行,其间虽真伪相杂,良莠不齐,后代史家却能从中披沙拣金,据以拼缀成图,为复原历史实相保留了证据。有鉴于私家历史记录对官方历史记录的挑战与颠覆,国家掌控本朝历史记录权的趋势在隋唐以后不断强化,但私家记录仍未终绝。这种现象延续到明清之际,直到清代前期大兴文字狱才归于沉寂。

盘点中国历史上官方与私家两种历史记录权的此长彼消,印证了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的名言:“历史只有在自由的国家里才得到真实的记录。”然而,从史学理论言,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记录历史的权利。这可从两方面理解。其一,历史是丰富多元的,并非只有王朝史或国家史,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历史,他们都可以也应该记录下亲历的历史。即便当时琐屑的记录,对下一时代的史家也许就成为其拼缀历史全景各尽其用的小拼版。其二,即便牵涉一个时代或国家的大事变,例如法国大革命与中国“文化大革命”等等,也都有不计其数的个人参与其间的,他们无论身处要位,还是普通一员,每个人都有对大事变的个人经历与独特体验,都值得记录下来,成为揭示历史实相的珍贵史料,拼缀历史全景的有用拼板。

无论是私人层面的小历史,还是国家层面的大历史,每个参与历史的人都应该自觉捍卫自己记录历史的权利。这些历史记录尽管难免有记录者特定的视角、立场与选舍,也未必完全契合当时的历史实相,但不捐巨细,无论正讹,都其有保存的价值。据此,历史学家才有可能以其不怀偏见的发掘与钩沉,考辨与解读,最大限度地复原历史,获取逼近实相的解释与结论。即便这些解释与结论也并非盖棺论定,但总比那些经选择性记录与偏执性篡改的虚构历史接近实相。惟其如此,参与历史的每一个人应该及时行使与捍卫自己记录历史的权利,为后人复原历史实相、完成历史书写留下充分坚实的历史证据。

大体说来,西方自启蒙运动后普通民众才拥有记入历史的权利,中国民众则要迟至新文化运动以后。我们说每一个人享有历史的权利,既指创造历史的权力,也指被历史记录与记录历史的权利(还包括下文论及的书写历史的权利)。如今年届耄耋的民众,无论中西,都经历了二战以来的时代剧变,自觉及时地记录亲历的风雨沧桑,既时不我待,更责无旁贷。就西方而言,后现代史学中的极端主义者仍有人认为纳粹死亡集中营之说纯出于反德人士的操纵。针对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现象,除政治谴责外,有良知的史家就有道义根据幸存者的亲历记录,结合纳粹档案与实迹遗存,对纳粹大屠杀作最大限度的历史复原,其时幸存者的历史记录就尤其珍贵。南京大屠杀也有相似性。倘若抗战胜利不久,大屠杀的幸存者及时记录这段历史,国家层面及时编制遇害者名录,也就会有更多历史证据回击 “虚构派”的鼓噪。

在中国现当代史上,还有一些牵动政局、影响时势的大事件,公开教材阙略不提,主流史著语焉不详,致使后来者不明其始末真相。亲历者倘若再不及时记录,保存真相,一旦陆续谢世,这些大事件或许真将扑朔迷离,莫名所以,令后世无从以史为鉴,历史或将重蹈覆辙。所幸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颇有志士仁人秉持“岂容青史尽成灰”的理念,执著地在做这类历史记录。冯骥才《一百个人的十年》记录了一百个普通人在“艰难探索”十年里各不相同的遭际命运,为后代复原这段历史的全景拼图留下了零星的拼板。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向阳湖丛书”也是这类历史记录。湖北咸宁向阳湖是当年文化部“五七干校”所在地,冰心、冯雪峰、沈从文、张光年、臧克家、萧乾、陈白尘等数以千计的文化名人都在这里下放劳动过。这套丛书的记录体裁有回忆录与访谈录,均是当时人的口述历史。手边有一册《向阳湖诗草》,精选了这些文化名人的干校诗作,卷首有历史学家任继愈的题辞,指出其独特意义:“后来人如写文化大革【命】史儒林传,这是一批极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此种野史的真实性或为正史所不及。”

当然,与那些大事件的深度、广度与烈度相比,所有现存的历史记录仍是既不充分,也不完全的。每一个当事人,当年无论充当何种角色,都有记录这些历史的必要与权利,及时记录这段历史,有效保存这些记录,为后代研究预存值得征信、足资利用的历史证据。只有每一个亲历者都行使与捍卫记录历史的权利,历史实相的逼真复原才是可期待的。                    


三、捍卫书写历史的权利


人类总是试图借助历史来理解现在,通过现在去理解历史。历史学的任务就是依据历史记录尽量复原历史,再进行叙述,做出解释,最后完成历史书写。在历史复原、叙述、解释与最终书写的过程中,历史学者难免会有自身的局限、倾向与抉择,但必须遵循史学共同体的公认规范。历史研究既然建基于实证之上,历史书写就必须经得起证伪法的批判与质疑,在史料的搜集、考辨与解读上至少不能容许有意或无意的遗漏、隐瞒、伪造或篡改。

历史学的成果最终以历史书写的形式呈现于世,历史书写也就成为一种历史的权利。具有自觉意识的历史学家尤其珍惜与捍卫自己拥有的这种权利。西汉司马谈临终叮嘱司马迁:“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司马迁后来以刑余之人忍辱负重完成《史记》,谱写了捍卫书写历史权利的悲壮一幕。法国史家布罗代尔为了留下对历史深层结构的思考,在德军战俘营的恶劣环境中仍笔耕不辍,继续撰写《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珍惜历史书写的权利是他生存下来的内在动力。

然而,历史书写既是一种权利,又与权力有割不断的关系,有时也可称之为历史书写的权力。我们不妨从两个侧面,理解历史书写的权力。

首先,由于历史书写蕴涵着某种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念的判断,也就植入了某种话语权,这是一种隐性的权力。史称“孔子著《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孔子作为历史书写者对其话语权是自信满满的。直到元代,并非英主的元仁宗也承认“御史台是一时公论,国史院实万世公论”,看重的也是国史院历史书写的话语权力。据《春明梦余录》,明万历帝一次见史官后还宫,偶有戏言,担心外泄,叮咛左右:“莫使起居闻知,闻则书矣。”他感受到的是历史话语权的无形压力。史家既然握有历史书写的话语权,不免让人刮目相待。明代王世贞遭遇家难,大臣徐阶施以援手,有人问其故,回答道:“此君他日必操史权,能以毛锥杀人。”他将眼光落到王世贞将来必操史权上,足见历史书写话语权不容小觑。

其次,正是出于历史书写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国家最高权力对其也就志在必得。在现代政治学里,除了传统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外,还列有第四权,即舆论权,也可引申为意识形态权力,历史书写的权力即可归入这一范畴。在中国帝制时代,专制权力对历史书写权力的操纵与专断,堪称无所不用其极。王朝修史自汉以后渐成制度,但历史书写形态仍然官方与私家双轨并存。隋文帝统一,即下诏禁止私撰国史。唐太宗即位,始设史馆,专掌国史,严格区分本朝史(即国史)与前代史的书写权限。国史完全官修,成为不变之规。唐初修前代八部正史,分为完全官修(《隋书》与《晋书》)、奉诏私修(《梁书》、《陈书》、《北周书》与《北齐书》)与私修官定(《南史》与《北史》)三种形式,前代史也从私家书写向官方书写嬗转。在《晋书》里,唐太宗“御撰”宣帝、武帝两纪与陆机、王羲之两传的史论,帝王权力公然介入历史书写。宋代政治文化相对宽松,私人仍享有书写历史的权利,故本朝史仍不乏私家名著。明代政治虽然专制,但本朝历史的私家书写仍未绝迹。及至清朝康雍乾三朝,大兴文字狱,修史狱案占比尤多,不仅本朝史的书写圈为禁脔,前朝史的书写也成雷区,私人书写明史而身首异处的史家士子大有人在。而最高统治者更是独断历史书写的权力,公然声称“千古之是非系于史氏之褒贬,史氏之是非则待于圣人之折衷”,比元仁宗倒退不可以道里计。直到晚清,西方文明挟着坚船利炮沛然而至,王朝对历史书写的独断权力才有松动;其后从戊戌变法,经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史学最终完成转型,历史书写权利才开始摆脱历史书写权力的掌控。

最高统治者凭藉政治强权,剥夺正常的书写权利,在中外历史上层出不穷而代有其事。以不当手段攫取最高权力的历代统治者心知肚明:“力可以得天下,不可以得匹夫匹妇之心”(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只有天下归心,才能政权稳固,遮蔽、篡改乃至销毁历史记录,掩饰、歪曲乃至颠倒历史真相,专断历史书写的权力,为其政权歌功颂德,为其个人树碑立传,将客观求真的历史书写变成弄虚作假的政治宣传,是其统治权术的一贯伎俩。在这一过程中,也不乏史德有亏的历史学家屈从甚至迎合某种强权,其历史书写的动机与后果,无非指望在强权代表的权势集团那里获取自己的份额。例如,明太祖《洪武实录》在建文帝时初修,靖难之变后以解缙为总裁再修,解缙获罪后三修,总裁改为杨士奇,他也参与了前两次编修,“以一人而前后依违者甚多”(《春明梦余录》卷13)。这类政治权力决定历史书写的现象一再登场,久而久之,形成了普通民众的先入之见:历史总是由胜利者书写的,只是胜利者的宣传。

这种成见根深蒂固,却是值得讨论的。胜利者执掌权力时,当然可以动用强权来宣传其胜利的历史。也许有鉴于此,卡夫卡才说:“历史大体上是通过官府的工作创造而成的。”但是,倘若这种强权的胜利与宣传从长远的历史来看是违背人类基本价值与理念的,一旦胜利者最终遁入历史,他们在位时那些胜利的书写与宣传,仍将受后世检验与证伪。这种检验与证伪,首先依据的就是那些被胜利者有意歪曲、遮蔽或篡改的,但历经时代淘洗仍幸存至今的历史记载(由此可见前述捍卫记录历史的权利有着何等的重要性),其次就是秉持与胜利者截然对立的历史观与价值观,对所谓胜利的历史重新诠释与评判,将他们最终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只有这时,人们才能真正理解林肯所说历史的公正与力量:“你们可以一直愚弄一部分人民,你们也可以一时愚弄全体人民,但是你们决不能一直愚弄全体人民。”

在意识形态与政治强权下,官方历史书写是一种必然,这种历史书写又往往倚仗意识形态与政治强权的加持而定于一尊,不容质疑。然而,历史书写能定于一尊吗?

历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对总体历史做出解释。尽管历史的解释在史实与论点上必须具有内在的逻辑性与一致性。但恰恰在这点上,对同一研究对象的理解与把握,不同的史家基于不同的历史观、价值观与方法论,必然呈现出各种差异性。尽管历史实相是历史解释的证据,但历史解释与其所指向的历史事实并不总是构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往往是开放的、多元的。秦始皇死于公元前210年,作为历史证据与秦始皇诚然处于唯一对应的关系上。其焚书坑儒作为历史证据,无论颂秦派史家还是非秦派史家都无法否证,但颂秦派用其肯定秦始皇的功绩,非秦派据以抨击秦始皇的暴政,就涉及不同史家在处理证据与诠释论证上的差异性。在这里,焚书坑儒的历史证据对颂秦派与非秦派的是否对错不构成判断的依据,只有起用人性的普遍原则,才能对秦始皇的灭绝人性做出价值判断。由此可见,不同历史解释的大是大非,尽管在更高层次的价值判断上总能泾渭分明,但除非象德国那样对纳粹罪行颁有制裁法令外,在解释迥异的历史书写中,便不能只许某种书写的存在而不许其他书写的存在,这显然是倒退回强权维护历史书写权力的老路上去。

还应看到,既然“历史是现在与过去之间的一场永不休止的对话”(卡尔《历史是什么》),“在这种对话中,现在采取并保持着主动”(雷蒙·阿隆《历史哲学》),而现在将不断变成过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类才有“历史之树常青”的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即便同一历史对象,随着时代的不断推移,历史解释必然不断前行,历史书写也必将不断更新。以中国史书写而言,随着“五四”前后新史学的确立,就不断地推陈出新,虽有高下优劣之分,却从未有定于一尊的中国通史著作;这一现象在断代史领域同样存在。

即便在同一意识形态下,同时代的不同史家或因研究方法的差异,或因史料释读的异趣,对同一历史对象的认识、解释与最终书写也不可能完全相同。郭沫若、范文澜与翦伯赞同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分别主编或独著《中国史稿》、《中国通史简编》与《中国史纲要》,在古史分期上就各执己见,在其他时段的历史书写上也自具特色。由此可见,即便存在意识形态的导向,也不应该导致历史书写的定于一尊。

专业历史学者,无论官方的,还是非官方的,都应享有历史书写的权力,那么,作为每一个普通人,是否也都应该拥有历史书写的权力呢?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就有题为“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的著名演讲(在他之前将近一个世纪,英国史家托马斯·卡莱尔早就说过类似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学家”)。他所说的“人人”,既指每一个现实的个体人物,又泛指普通人。引入后一涵义,旨在承认“一个人单独地形成一段历史”,无论他是英雄偉人,还是升斗小民,体现了对每一个独立存在的普通人的尊重,表现出历史学的进步。卡尔·贝克尔告诫职业历史学者:“我们不要把自己关于人类历史的理解强加给普通老百姓;相反,到最后,是普通老百姓把他们的理解强加给我们——在政治革命年代,他们促使我们明白,历史是过去的政治;在社会出现紧张和冲突时,他们促使我们从经济方面寻求解释。”对这段论述的正确理解是,当每一个普通人成为自己的历史学家时,他们的历史书写能从政治、经济等不同层面充实或纠正职业历史学者在历史书写上的缺陷与偏颇。试举近年两例。台湾学者齐邦媛以个人经历书写了一代“大陆人”如何在“现代中国种种不得已的转折”中漂流到台湾最后落地生根的历史,评论者赞许其自传《巨流河》“见证了大半个世纪的中国和台湾史”,自“有战胜历史混沌和国家霸权的潜力”(王德威《后记》)。大陆《平如美棠》的作者更是一介平民,采用“绘画”和“拼贴”的方式书写了个人的婚姻与家族史,以一个普通人的视角再现了国家与民族在半个多世纪里的风风雨雨。这些例证,包括“私人史”公号刊发大量私人历史的书写,无不有力证明,每一个普通人确实都能成为他自己的历史学家。随着网络技术的传播与更新,这种普通人的历史书写应该越来越普及化、常态化与自觉化。每一个普通人都应该重视与捍卫这种历史记录的权利与历史书写的权利,因为这也是在捍卫自己参与历史的权利。                       

2021年9月30日于北大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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