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伦:陈寅恪对柏拉图有误解吗?
本文刊于2012年5月21日《上海书评》
《上海书评》4月15日刊出汪荣祖先生所撰《陈寅恪有朴素的辩证法吗?》一文,指陈先生“对柏拉图意识形态之学实有些误解”,“亦未娴柏拉图之‘辩证法’”。这些批评的关键是eidos在柏拉图那里究竟何意?若汪氏在文中对此术语的解释为确,则他对陈先生的批评庶几可以成立。反之,上述批评语则恰好可用于批评批评者自身。鉴于eidos在柏拉图哲学中意义几为西方哲学史上的常识,笔者不揣浅陋,略陈一二,以正视听,亦为陈先生辩。
汪荣祖教授批评陈寅恪先生“对柏拉图意识形态之学实有些误解”和“未娴柏拉图之‘辩证法’”的理由是,陈先生不该把柏拉图的eidos理解为“抽象理想的最高之境”。按照汪教授自己的解释,eidos是“形象”(image)、“表象”(appearance)、“副本”(insubstantial forms)或“幻想”之意,并非真实之“理念”或“抽象理想最高之境”。汪教授的这个理解只能说是说出了eidos这个希腊词的部分意义,但却不是作为柏拉图哲学的重要术语的eidos的意思。根据2009年出版的由Nicholas Bunnin和余纪元主编的《布莱克维尔西方哲学辞典》(The Blackwell Dictiona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Malden, Chichester: Wiley-Blackwell, 2009),“在希腊文中,eideo 意思是‘看’,被看到东西是一个eidos(柏拉图的形式),即经验中许多实体或有规则事物的共同特性。对于柏拉图来说,eidos是灵魂之眼看到的东西,等于本质。”(第201页)这个解释虽然并未将柏拉图的eidos概念的复杂含义完全阐明,但至少可以否定汪教授对eidos的解释。实际上这是一般对柏拉图的eidos最普通的解释。例如,Simon Blackburn主编的《牛津哲学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对eidos的解释也是“柏拉图用来指抽象形式或理念的术语”(第115页)。可见,汪教授对eidos的理解并不符合它在柏拉图哲学的意思,汪教授自己怕倒是真的对柏拉图的这个术语“实有些误解”,“未娴”柏拉图之哲学。
至于陈寅恪先生对柏拉图eidos概念的理解,相比汪教授的理解要高明得太多。在柏拉图之前,eidos已经被广泛使用。在荷马那里,它的确是指所见到的东西,尤指身体的外表和形态。前苏格拉底的哲学家也是在此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如恩培多克勒和德谟克利特。到了希罗多德的时代,eidos及其同源词idea逐渐被抽象化,指事物的“特性”或“类型”。渐渐地它成了专指事物形式的专门术语,这种形式并不必然与它的外部现象相联系,却有某种内在的可知性。柏拉图正是主要在eidos这种内在的精神性上使用这个术语的。他在谈到巨人与诸神关于实在的本质的争论时说,诸神是“eide的朋友”(《智者篇》248a),他们相信超感性的实在。
柏拉图理念论产生的背景是要继续乃师苏格拉底的遗志,对付智者派的相对主义。我们在柏拉图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的对话中可以看到,苏格拉底总是追问事物的普遍概念和定义,如什么是美,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勇敢等等。但正如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所指出的,苏格拉底并没有把普遍定义看作是分离的东西(《形而上学》1078b),而柏拉图则不然。在他那里,eide(eidos的复数形式)是与具体事物分离存在的。Eidos是超感性的实在,是知识的原因,是一切哲学推理的条件。它们并不存在于世间,而存在于天外(uperouranios topos),灵魂在降生前已经在那里见过它们(《斐德罗篇》247c起),因此可以回忆起它们(《美诺篇》80d-85b,《斐多篇》72c-77d)。
世间一切事物都有其理念(eidos),理念是一切事物的原型,世间事物只是因为分有其理念而存在,在此意义上,事物只是理念的摹本。与理念相比,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不够完善的,即便是引起特洛伊战争的海伦,与美的理念相比,还是不够美。因为她不可能任何地方都美,而美的理念作为美的本质(规定美之为美者)却是绝对的完美。但这决不等于说,在柏拉图那里,只有理念才是真实的,而分有理念的具体事物是虚幻不实的。对此英国著名学者,曾任英国学术院院长、牛津大学常务副校长的安东尼·肯尼爵士(Sir Anthony Kenny)在其所著《牛津西方哲学史》中有很好的说明:“柏拉图经常说,只有理念才是真在(really are),我们在感觉经验中所遇到的那些非理想的特殊对象(non-ideal particulars),介于存在与不存在之间(between being and not being)。人们经常认为柏拉图的意思是说,只有理念才真的实存(really exist),可以触摸的有形物体都是不实在的和虚幻的。……当柏拉图说只有理念才是真在(really are)时,他的意思并非是指只有理念才真的实存(really exist),而是说只有F的理念才是真正意义上的F,F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就是任何东西。特殊对象介于存在与不存在之间,因为它们介于是F和不是F之间——也就是说,它们有时是F,有时不是F。”(安东尼·肯尼:《牛津西方哲学史》,第一卷,王柯平 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第61页)
由此可见,陈寅恪先生在《柳如是别传》中说:“清代曹雪芹糅合王实甫‘多愁多病身’及‘倾国倾城貌’,形容张、崔两方之辞,成为理想中之林黛玉。殊不知雍、乾百年之前,吴越一隅之地,实有将此理想具体化之河东君。真如汤玉茗所写柳春卿梦中之美人,杜丽娘梦中之书生,后来果成为南安道院之小姐,广州学宫之秀才。居然中国老聃所谓‘虚者实之’者,可与希腊柏拉图意识形态之学说互相证发”,并无大错。就理念为超感官者而言,言其为“虚”,未尝不可。此“虚”并非“不真实存在”,而是“不具体”。相对此“虚”而言,分有理念的世间事物,可说是“实”,即是特殊具体的存在。作家创造的人物代表作家的某种理想,而符合此理想的真实人物则是此理想的体现,或者用柏拉图的术语说,分有了该理想。可见用老子的“虚者实之”的说法与柏拉图理念与现象的关系学说互相证发,不为无据。
至于eidos是不是“理念”或“抽象理想最高之境”,则亦有定论。我国哲学家一般把eidos译为理念,尽管“理念”这个译名并不理想,主要是那个“理”字不妥,容易与后人(如近代唯理论)讲的“理”相混淆,陈康先生在译《巴曼尼得斯篇》时已指出这点。罗念生先生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古希腊哲学术语译名管见》中更进一步指出:“‘理念’一词虽已通用,但意思不明确。到底是指与‘器’相对的理还是指‘道理’、‘事理’?……如果能解释为‘理想的观念’倒和柏拉图哲学中的意思有些相近。”(见《国内哲学动态》1981年10月,第9页)可见eidos是有理想的意思,说它是“理念”也没有错,这是比较流行的中译名。就eidos是事物的原型、榜样、典范而言,如果它是人文事物的eidos的话,怎么不是“抽象理想最高之境”,例如“美”、“善”、“正义”的eidos?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汪教授自己根本不谈什么是柏拉图的辩证法就说陈先生“未深娴柏拉图的辩证法”,并说王震邦先生“论陈学,力求从柏拉图的意识形态学说而立论,处处上溯柏拉图的‘辩证法’思想和‘理念世界’,恐怕徒劳而无功”,则稍嫌轻率。本来王震邦对柏拉图辩证法的理解就属耳食。他关于柏拉图辩证法的引证多来自方朝晖的一本书。例如他引德国希腊哲学研究名家策勒尔《古希腊哲学史纲》(翁绍军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9页)为证说:“在辩证法的概念里,对话或辩论的程序宜从‘假设’出发,运用‘辩证法’的终极目的则是要取消一切‘假设’,让‘理念’不再依赖‘假设’即可成立”(王震邦:《独立于自由——陈寅恪论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77页)。查他引证的策勒尔那书的那一页丝毫没有他讲的那些内容,在策勒尔此书讨论柏拉图辩证法的那一节里,也找不到王君所说的内容。
在那一页(139页)上,策勒尔明确说:“辩证法,顾名思义,起初是指论辩的艺术,后来成为以问答方式发展科学知识的艺术。最后成了从概念上把握那存在者的艺术。因此,在柏拉图那里,辩证法成了一种科学理论,一种认识事物的真正实在的手段。”这才是对柏拉图辩证法的正解。在《克拉底鲁篇》中,柏拉图说辩证论者是“懂得如何问问题和回答问题的人”(390c)。辩证法的目的是寻找事物不变的本质。虽然在中期对话中,柏拉图的辩证法是用了假设来操作,但在他在《理想国》第六卷的最后对他的辩证法有一个经典的论述,辩证法与最高的eidos,即善的eidos有关,它要超越假设,“上升到绝对原理,并且在达到绝对原理之后,又回过头来把握那些以绝对原理为根据提出来的东西,最后下降到结论。在这过程中不靠使用任何感性事物,而只使用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并且最后归结到理念”(《理想国》511b-c)。辩证论者与研究技术的人的根本区别是后者把假设当原理,不会从假设上升到原理。而辩证法不是把假设当原理,它研究的不是技术的对象,不靠任何感性事物,它追求绝对原理。这与提出假设并进一步推论根本不是一回事。可见王震邦君以柏拉图的辩证法说陈寅恪之学,确有比附之嫌。但此与陈先生本人无干。陈先生的确从未谈论过柏拉图的辩证法,但他把eidos理解为“抽象理想的最高之境”,却颇得柏拉图辩证法三味。汪荣祖教授自己没有提出对柏拉图辩证法的任何理解,就指责陈先生“未深娴柏拉图的辩证法”,不能不说太过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