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一个阎罗王,怎么突然变成了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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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十王的暴起
很明显,中国的老百姓除了一部分佛教徒之外,没有人愿意让一个外国凶神把自己捉进冥府受整治。直到隋唐之际,僧侣以故事传闻的方式让隋朝大将韩擒虎“死作阎罗王”,总算跨出了阎罗中土化的重要一步。那些佛教神祇,佛陀、菩萨不用说了,就是二十诸天、天龙八部,除了二十诸天的阎摩罗以外,可有第二个在中国转化为“人鬼”的?阎罗由不固定的“人鬼”充任,是佛教僧徒向中国民间信仰的一大妥协,因为他不仅入了“中国籍”,还要由中国的天帝任命。
此后阎罗王总算正式成为中国的冥王之一,但从现存的幽冥故事中也可以看到,有唐近三百年中,“阎罗王”这个名头出现的频率并不高,冥间主者除阎罗王外还有称太山府君者,称王者,称官者,虽然他们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异,大多是倾向佛教的,但似乎并不情愿用“阎罗王”把所有的冥府主者统一起来。
可是到了唐末、五代之时,形势发生突然变化,一部来路不明的《十王经》不知怎么就冒出来,一下子把十个阎罗王推到冥府的中心。而且其势力范围迅速地扩张,除了《十王经》的发源地四川之外,从绘《地藏十王图》驰名的画家王乔士所在的吴越,到千年之后发现《十王经图卷》的沙州敦煌,东南至西北数千里,起码占了大半个中国。仅仅几十年,竟把太山府君挤得几乎没了踪影。从此之后直到今天,不管怎么改朝换代,不管幽冥教主是地藏还是东岳,也不管是地藏庵、东岳庙还是城隍庙,只要设有阴司,当家的就非阎罗王莫属了。
一
万幸的是,在二十世纪初敦煌藏经洞的大发现中,有数十本《佛说阎罗王授记四众预修生七往生净土经》,简称为《阎罗王授记经》,或者称《佛说预修十王生七经》,使得真正的《十王经》得以为世人所睹。而最为可贵的是,敦煌还发现了数种《十王经图》,带有连环图画性质的《十王经》,题为《阎罗王预修生七往生净土经》。这些经卷抄于五代及宋初,题目多有不同,总有十数种之多,可见辗转抄录中还有即兴改易,但经名大致少不了“预修生七”四字。
此经照例开首一句“如是我闻”,以显示此经不是假冒,而是西来真品。然后说:佛临涅槃时,“诸菩萨摩诃萨、天龙神王、天王帝释、四天大王、大梵天王、阿修罗王、诸大国王、阎罗天子、太山府君、司命司录、五道大神、地狱官典,悉来集会,敬礼世尊”。——要注意的是最后几位,阎罗天子统领着太山府君,而太山府君的下属有司命、司录等。有些人认为“太山府君”是道教之神,由此认为《十王经》受道教影响,自是望文生义,道教神系从来就没有过“太山府君”。太山府君是汉魏之际民间方士参用佛经“太山地狱”之说而创造的完全是中国本土的冥府主者。早在南朝时,僧徒就想把太山府君夺到自己手中,其理由是“太山者,则阎罗王之统”,即太山地狱本属于阎罗。但这种手段难于成功,于是自六朝以来太山府君多为僧徒攫用,当作佛门在冥界的代理,久已不只为民间巫师独有。至唐初,僧徒又有试图把太山府君归为阎罗王手下者,所谓“阎罗王者如人间天子,太山府君如尚书令录,五道神如诸尚书”,而唐代的不少佛教文献(如冒名梁武帝的《慈悲道场忏法》)已经把“太山府君”当成佛教神祇,排列为“阎罗王、泰山府君、五道大神、十八狱王”了。至于司命、司录,也是中国民间信仰中的掌冥之神,其源头出于星神,是天帝在幽冥界的代理,后来归属于太山府君,此时也随之归于阎罗。正统道教搞的是炼内外丹、羽化升天那一套,至多也不过是祷斗延命,幽冥的事根本不为他们所关心,《十王经》与他们毫无关系。
然后照例是阿难发问:阎罗天子以何因缘而掌管冥府?世尊于是把阎罗的履历讲了一遍,意思不过是:他过去虽然是地狱主,但现在因缘成就,就是应该升任为掌冥的天子。世尊说有因缘,自然是没错的,别人连“疑惑”一下都是不行的。
世尊又言:如果有人持读此《十王经》,死后可不生三途(即六道轮回中不入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不入地狱。
又言:在生之日,杀父害母,破斋破戒,杀猪牛羊鸡狗毒蛇,一切重罪,应入地狱。但若造此经及诸尊像,记在业镜,阎王欢喜,判放其人,生富贵家,免其罪过。
又言:若预修“生七斋”者,每月二时供养三宝,设十王像祈拜,则由善业童子奏上天曹地府官等,记在名案,死后便得配生快乐之处,不住中阴四十九日,不须亲属追补作斋,自然顺利通过十王。但“生七斋”如果缺了一斋,就不但不能脱过“中阴身”,而且在“过十王”时,就会被扣押于相应的某一王处,迟滞一年,留连受苦。因为此“七七斋”是生前所修,所以叫“预修生七斋”。
世尊说毕,尔时地藏菩萨、龙树菩萨、救苦观世音菩萨、常悲菩萨、陀罗尼菩萨、金刚藏菩萨等六大菩萨俱至如来所,异口同声,赞叹世尊。
然后一十八重地狱主、阎罗天子、六道冥官礼拜发愿道:若有四众(即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造此经,读诵一偈,我当免其一切苦楚,送出地狱,往生天道,不令稽滞,隔宿受苦。
以上为第一幕:是要求信众在生前就造经、诵经、预修生七斋,如此则死后不住中阴身,可脱地狱之苦,往生天道。
下一幕则是此经的主要节目:多亏阎罗天子向世尊说了好话,那些生前没有预修生七斋的,也不是不可挽救,“凡夫死后修功德,检斋听说十王名”,那就是新死者依一七至七七作“七七斋”之外,还要加上百日、一年、三年之斋。总共十斋,并须请此十王名字,至期则有一王下来检查作斋情况。也就是说,生前没有预修生七斋的,死后不仅要补上“生七斋”,还要做足“十王供”,又称之为 “十王检斋”。
此时由阎罗天子发遣使者,乘黑马,把黑幡,着黑衣,搜捕亡魂有罪者押入冥府,以中阴身过十殿阎罗王,请其检斋。何谓“检斋”?就是验收做斋人家的“功德”。做斋人家当然首先要持斋戒,不动荤腥,但这并不是做斋的要点。做斋期间起码还要供佛、饭僧,一般还要请僧人做法事,顶级的则是写经、造像等等。十王检斋就是看看你到底给我佛如来贡献了多少,然后登记入册,上报,据此施报于你。说不好听些,就是你给我送礼,我给你办事。每殿根据功德大小以发遣亡魂,或升天,或投生,功德没达到此殿阎王满意的,就到下一殿继续“检斋”。所以十殿阎罗的“检斋”等于一条交纳“功德”的流水线,于是:
第一七日过秦广王。第二七日过初江王。第三七日过宋帝王。第四七日过五官王。第五七日过阎罗王。第六七日过变成王。第七七日过太山王。第八百日过平等王。第九一年过都市王。第十至三年过五道转轮王。
最后是“十斋具足,免十恶罪,放其生天”。生天不是上天,是投入六道轮回之中。
总而言之,在《十王经》中,你不给我供斋,我就把你打入三恶道,缺一斋就扣你一年!我佛如来成了一个敲诈勒索的恶汉,而佛教则成为恐吓威胁人入教的邪教。
二
《十王经》的大致内容即同上述,但最精彩也最能体现《十王经》意图的,则是对经文“十王检斋”部分所做的增补和发挥,也就是“图”和“赞”。如果说《十王经》本经在索取功德上还稍有含蓄,到了图赞中就是“无所不用其极”了。“赞”的文笔很幼稚,“图”也有些粗率,但却是极能震撼人心的宣传品。特别值得佩服的是这些插图的作者。他们在画中把亡者家人的心理揣摩得极为透彻,用一幅接一幅的连环图画把这些亡属勾引到破财免灾的陷阱中。图赞的创作者对人间官府敲诈勒索的手法,被押犯人的焦虑和煎熬,都能细致入微地表现出来,简直是个通达世情的老辣胥吏。
第一七日过秦广王 赞曰:
一七亡人中阴身,驱羊队队数如尘。
且向初王斋检点,由来未渡奈河津。
按:虽然《十王经》说,生前念了经就可以免入地府,不过谁也不敢确信一定直接升天。所以只要家里有钱,为了让亡魂少受些苦,恐怕还是要老老实实地把十王供做下去。于是亡魂多如尘沙,像赶羊似的来见一殿秦广王。但只是过一过,连点名都不是,就要供上一斋。
第二七日过初江王 赞曰:
二七亡人渡奈河,千群万队涉江波。
引路牛头肩挟棒,催行鬼卒手擎叉。
按:过二殿初江王,此时没有冥簿,没有业镜,自然也弄不清亡魂的生前善恶,所以一切决定于所检之斋的丰俭。斋供丰盛,功德做足,亡魂就经奈河桥安安稳稳地过河,反之,就要被牛头叉入毒蛇宛转、臭气熏天的水中,自己向对岸挣扎了。
第三七日过宋帝王 赞曰:
亡人三七转恓惶,始觉冥途险路长。
各各点名知所在,群群驱送五官王。
按:到了第三殿才点名,可见从头七开始即可随因缘投生的许诺全是忽悠。
第四七日过五官王 赞曰:
五官业秤向空悬,左右双童业簿全。
转重岂由情所愿,低昂自任昔因缘。
按:第三殿点名后,还要为牛头鬼卒驱赶着,在崎岖不平的阴山道上困顿前行,到第四殿才开始核对生前之业。行善作恶,都已经在冥簿中详细记录着。业秤有多种说法,一种类似于天平,善簿、恶簿各放一头,以此衡量其人之善恶相抵后的结果。另一种则如图所绘,是过去市场上用的秤,用钩子把亡魂钩上,以业簿为秤砣,视秤尾低昂以做判断。
第五七日过阎罗王 赞曰:
五七阎王息诤声,罪人心恨未甘情。
策发仰头看业镜,始知先世事分明。
按:此殿是前殿的延续,凡不肯承认生前罪孽的,有业镜在,一照便把当时实况重放出来,音像俱佳,看你还敢抵赖!
第六七日过变成王 赞曰:
亡人六七滞冥途,切怕生人执意愚。
日日只看功德力,天堂地狱在须臾。
按:业案已定,就该发遣亡魂了,有升上极乐世界的,有打入铁城地狱上铁床煎烤的,据说都是自己以前世所作所为依据。既然如此,说做了生七斋就可以消罪的承诺岂不是诳语?这一殿只发遣了一小部分鬼魂,剩下的继续前行。
第七七日过太山王 赞曰:
七七冥途中阴身,专求父母会情亲。
福业此时仍未定,更看男女造何因。
按:这是最后一个七日,可以被亡魂看做最后的一次机会,因为错过之后,等待他的将是越来越长的拘留间隔。听进过拘留所的人说,这段时间最难熬,拘留的时间越长,他们越想自诬以求脱离。所以此时亡魂的家亲要多体谅他们的心情,是何结局,全看你们做的功德大小了。图中冥吏抱着的写经和造像,就标志着七七是亡者亲属们大出血的好日子。
第八百日过平等王 赞曰:
百日亡人更恓惶,身遭枷杻被鞭伤。
男女努力修功德,免落地狱苦处长。
按:七七之后,应该绝大部分亡魂投生去了,留下的已经不多,前途渺茫,更为恓惶。而这时鬼差与罪魂的比例更为接近,也就是说亡魂挨鞭子的机会更多了。
第九一年过都市王 赞曰:
一年过此转苦辛,男女修何功德因。
六道轮回仍未定,造经造像出迷津。
按:过到第九王时,剩下的应该寥寥无几了。而熬了一年的死者家人应该特别焦虑,要抓住最后的机会争取让亡者投生。于是写经,造像,交足了“功德”,冥吏请都市王目验,而亡魂终于得到解救。画中鬼魂千恩万谢的神态,如同终于遇到青天大老爷一般。
第十至三年过五道转轮王 赞曰:
后三所历是关津,好恶唯凭福业因。
不善尚忧千日内,胎生产死拯亡人。
按:有的亡魂在头七时就已经托生,有的则要等到一千多天之后。最可叹的是,阴阳相隔,信息不通,所有亡魂的亲属都一面盼着死者尽早托生,一面却只能认为他还在五道转轮王的殿下押着。这场“十王供”绝对不能中途停止,必须坚持到最后,而最后的结果,还是什么都不知道。
这些图和赞,与《十王经》本文不尽相合,说是曲解本经,倒不如说是把本经的意图表达得更露骨,所以实际影响也比本经更大。
三
本来是一个阎罗王,现在突然变成了十个,而且各有分工,这一幽冥界的大变局,其萌芽发生在文献上几乎无迹可寻。处于朝代频繁更替的五代时期,官方对此没有任何关注,就是正统佛教,当时也没有任何相关的文字记录。那么民间呢,总应该留下些故事传说吧,也同样没有。十王信仰的全盛期即五代和北宋初,不要说以十王冥府为主题,就是哪怕让十王露一下的幽冥故事也没有。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只是南宋笔记小说中的零星几则。
由于十王与传统的冥府系统架构不能合榫,偶尔一现的十王故事也与《十王经》的叙述多有牴牾。南宋无名氏《鬼董》卷四有一则云:杭州有一杨妪,死后托梦于女儿,携游冥府,“望殿上十人环坐,仪卫尊严,曰:‘此十王也。我以生前功德,故能出入其后宫。’”十王在《十王经》中分据十殿,不知为什么却想象成十王坐成一圈的可笑状。而洪迈《夷坚甲志》卷六“俞一郎放生”条,说俞一郎于绍熙三年为二鬼卒勾入冥府,“望殿上十人列坐,著王者之服。问为何所,曰:‘地府十王也。’判官两人持文簿侍侧。俄押往殿下,检生前所为。王者问:‘有何善业,可以放还。’”此时十王不是环坐,而是像庙里泥胎似地并排而坐。每王有两个判官侍侧,这就成了十王身后再挤进二十个判官。这种集体办公的格局显然与分期“检斋”极不相称,便只有做出官府审案的样子,而且只能是一王受理,其他九王旁观。可是如果来了十个犯人,难道十王各审一犯,岂不乱成一团?而《夷坚丁志》卷十五“聂进食厌物”条,则言北京人聂进为青衣人引入冥府,“见三人皆王者服,据案坐”,不说殿上只有一王,是怕人误以为阎罗王只有一位,但也觉得十王坐在一起太挤,便像“三堂会审”似地来个三王并坐。由此可见,十王之说不但为缙绅先生所不道,就是老百姓也不肯用心地编个能说得较圆的故事。
以我之见,《十王经》尽管在几十年内改变了幽冥界的格局,但并没有做到真正的深入人心。老百姓对十王也许充满了畏惧,但绝对没有什么好感,也不指望能从他们那里得到对亡魂的怜悯和宽容。老百姓能做的只是按照十王供的仪式乖乖地甚至麻木地掏钱而已。
十王的名号大多是凭空结撰。南宋沙门志磐所编《佛祖统纪》卷三十三曾经想从典籍中寻找一些根据,以证明《十王经》不完全是胡编滥造,结果他从藏典中考出了六个。但其中三个即五官王、初江王、秦广王,志磐所引的证据都出自《夷坚志》和《提谓经》,而这两本书都是晚于《十王经》几百年的。用宋代的书来考察唐末五代的称呼,算是本末倒置。剩下的三个即阎罗王、平等王和太山王,倒是言出有据,可是平等王是阎罗王的意译,而太山王则是由太山府君变来,也就是说,这三位其实就是一个人,和美猴王又叫孙悟空和齐天大圣一样,这样一来,《十王经》让一个阎罗王占了三把交椅。不信十王之说的《鬼董》作者指责说:“转轮王王四天下,盖人而几于天者,亦非主冥道,乃概列于十王!”此处说的“王四天下”者即“转轮圣王”,见于《阿含经》。《十王经》袭用其名而去掉“圣”字,以用来形容第十殿阎罗其职为“转”六道轮回之“轮”,也算是“言之有理”,但转轮圣王与冥府毫无关系,所以也不能说他是转轮王的前身。后来也有人对十王名号试作解释,说“宋帝王”是指宋朝之帝,“变成王”又作“汴城王”,是宋都汴京,“初江王”是指冥中的奈河,这些也能说通,但所证明的只是十王名号是胡编而来,与佛教无关。
至于最要紧的问题,一个阎罗怎么就会变成了十个,当然也不是没人考虑。大约是当时有人把地狱“十八小王”做为“十王”的起因,于是《鬼董》的作者发出质疑:
知见所不及,当以佛言为信,佛所不道,决无是也。佛言琰魔罗盖主捺落迦(即地狱梵名)者,止一琰魔罗王耳。阎罗盖琰魔罗之讹也,馀十八王见于《阿含经》,名皆梵语,王主一狱,乃阎罗僚属,义不得差肩。十王之说,不知起于何时。
按: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卷七“地狱部”引《问地狱经》及《净度三昧经》,言阎罗王出身:
阎罗王者,昔为毘沙国王。与维陀始生王共战,兵力不敌,因立誓愿为地狱主。臣佐十八人领百万之众,头有角耳,皆悉忿怼,同立誓曰:“后当奉助治此罪人。”毘沙王者,今阎罗王是。十八大臣者,今诸小王是。百万之众,诸阿傍是。
《问地狱经》亦云:“十八王者,即主领十八地狱。”则此“十八小王”者,或可为中国“十八层地狱”之原始,却不能与阎罗并列。
佛经中还有“五阎罗”之说。《法苑珠林》卷四十八引《阎罗王五使经》,云阎罗本为一人,及人死当堕地狱,阎罗“为现五使者而问言”。但此说依然不能看作十王的起因,因为这是阎罗王分五次现出五个不同模样的使者身,并不是同时分身为五使者。
此外佛经还有“双王”之说。《翻译名义集》卷二释“琰魔”:“亦云阎魔罗社,此云‘双王’。兄及妹皆作地狱主,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曰‘双王’。”
明人王逵在《蠡海集》“鬼神类”中言:“佛、老有地府十王之说,盖即十干之义。其五称阎罗最尊,位配戊土居中故也。”我真想不出天干之十与地狱十王之间有什么联系,阎罗戊土居中,那其他九王怎么与五行相配?除了王逵的梦话之外,清末人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卷一中又有一段“鬼话”:“阳间盛传十殿阎罗,此唐制也。唐分天下为十道,故冥中亦设十殿。”然后俞樾自己又质问这个故事中的鬼:“考唐太宗分天下为十道,开元二十一年又分山南江南为东西道,增置黔中道,然则唐制十道为时不久,中叶以后,冥中又当增置阎罗矣,何仍止十殿也?”
四
其实十王之谜的答案,就在《十王经》本身之中。《十王经》的核心就是“十王检斋”,而谜的破解就在这一“斋”字。
十王检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头七到七七的“七七斋”。
“七七斋”之说起于《瑜伽师地论》。《法苑珠林》卷九十七言人死之后以中阴身投生转世有五种说法:一云“极促”,死后随即转世。第二说是死后须以中阴身住七日,七日后即可受生,不限时节。第三说中阴身须住四十九日方可受生。第四说要随受生之缘,不限时日。第五说依《瑜伽论》,云:“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死而复生。乃至七七日受死生,自此已后,决得生缘。”其说详见《瑜伽师地论》卷一“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其实是综合前四种受生而来,意即中阴身在七日内如遇受生之缘,即入轮回投生。如七日未受生,就再延长七日。如此直到七七四十九日,就没有不得受生的。
“七七斋”以《瑜伽论》为依据,造出了《瑜伽论》中所没有的节目,那就是亡者家人可以用钱来解决“受生之缘”,一是时间上可以加速受生,二是受生结果可以选择,比如最好转世到富贵人家,最差也别入畜生道。另外,这钱必须要转换成“功德”,哪怕是直接把钱送给和尚,那也叫功德。功德可以赎罪,可以增福,是既保值又掩去铜臭的佛国“通行货币”。具体到“七七斋”,也就是每七天要做一次功德。如果头七功德圆满,按《瑜伽论》之说即可受生转世。但转了没转,亡者家人并不知道,二七、三七等等还要继续做下去。和尚自然会告诉你,如果亡人中途转世,剩下的功德就归孝子享用,反正人总是要死的,早晚会用上。
七七斋是佛教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的产物,最早可以追溯到北魏时期。现在能看到的云冈、龙门石窟大至数丈小则数尺的造像,其中有一部分就可能是七七斋的功德遗迹。但七七斋从北魏到隋唐,从来就没有请阎罗王丢掉地狱的本职工作跑来“检斋”的事。
以我的理解,佛教称供养人为施主,所施的功德自然而然地转为施主的业缘,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些功德也自然地转为业报。而安排了“检斋”,正如大官们收受贿赂,还要聘一个管理人员当场拆包,称银子,验成色,那吃相也太难看,恐怕和珅也不屑为此吧。《十王经》对“七七斋”的一大有中国特色的“改革”,就是插入了“检斋”,而且负责检斋的是从地狱里调来的阎罗王。
于是阎罗把地狱的设备和牛头阿旁一干人马都搬到冥府,从《十王经图》中就可以看出,又是铁狱火床,又是刀山剑树,那些“中阴身”们就在鞭箠驱赶下抱头哭号。而《十王经》振振有辞地说,是世尊把阎罗从地狱里提调来的,谁也不许表示异议。亡者的家人当然没有异议,只有赶快做功德替死者赎罪添福。如此过了一王又一王,七七四十九天过完,剩下没有投生的中阴身已经不多,按《瑜伽经》所言,就应该全部投生转世。因此,七七斋即便是由阎罗王检斋,七个阎罗王也就够了,那么因何缘故而非要设十王不可呢?
首先要明确,《十王经》的宣传重心是什么,也就是要达到什么目的。我认为“十王检斋”只是手段,最初始的目的是推广“七七斋”。不仅因为七七斋才是佛教的东西,而且从经济效益上讲,在四十九天内做完七个斋,要比在一千多天内做十个斋要合算一些。但从北魏开始出现七七斋,几百年来在信众中并没有开拓出多大市场,就是因为它很不适合中国的特殊国情。
于是《十王经》的第二大“改革”就是变七七斋为“十王供”,也就是在七七之后又增加了“百日”“一年”和“三年”的斋祭。这个改革比前一个更为重要,因为它解决了一直让“七七斋”不能扩大中国市场的难题。
依中国丧礼,父母亲去世,既殡之后有几个重要祭日。也就是《礼记·杂记》所说的 “三月而葬”“小祥之祭”和“三年之丧”。
“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在父母殡敛之前的三天内,孝子要“哭不绝声”。既殡之后,孝子思及父母,不分昼夜,哀至则哭,称“无时之哭”。这个“无时之哭”依礼必须在“三月而葬”之后停止,也就是礼经说的“卒哭”,三月之后再“无时之哭”就是非礼了。
大夫、士还应该于“三月而葬”之后行“虞礼”。因为入葬是把父母的形体送出,回来时就要把父母精魂接回,这精魂附于木主之上,虞礼就是立木主于家庙,使其虞安。虞安之后再祭祀亡亲,就只须在家庙或祠堂中,而无须到坟墓之前了。当然这只是祭于庙一派的说法,主张祭于墓的并不理这一套,还是要到坟头上哭祭。据《礼记·士虞礼》注“士丧三虞”,即士丧父母,要行三次虞礼,以保证亡亲的魂灵确实附于木主之上。三次虞礼之后,距人死也就将近百日了。所以官府给有父母之丧的胥吏放假,就以“百日”为限,过了一百天就应该回衙门当差。这一规矩到唐时修《开元礼》,索性就定为“百日卒哭”,百日之后必须正常上班,此后就不能想什么时候哭就什么时候哭了。当然上班前或下班后,可以在家里“朝夕哭”。由此可知,“百日”在中国丧礼中是个重要的节目,对于“士”来说,百日之前在家行孝,百日之后就在职行孝。
“百日卒哭”之后的一个重要祭礼就是“小祥”。父母死后的周年忌日,要行小祥之祭,“祥”者,吉也。祭后要“易服”,即把丧服减轻,男子去头,妇人去带,男人再上班就不要戴孝帽子了。吃的也不必那么简易,本来只能喝凉水、啃干粮而不能吃蔬果的,现在可以吃了。如果只是庶民百姓,不严格拘于古礼,则小祥之后,肉食也未尝不可,婚嫁也未尝不可了。但小祥之后仍然是服丧期,不能除丧服,不能参与娱乐活动,而朝廷命官仍然要在家守制。
最后就是“三年之丧”的结束,在亲死之二十五月,也就是第二个忌日之后,先有“大祥”之祭,再间隔一月,即二十七个月之后,又有禫祭。禫祭之后,孝子就可以和正常人一样生活了。当然特别“孝”的也可以庐墓六年,甚至终身麻衣蔬食,那是他个人的选择,不能强制别人也当榜样学习的。不仅在道德上而且在法律上,带有强制性的就是亲死服丧三年,而这“三年”其实是二十七个月,也就两年多一些。“三年之丧”自天子以达于庶人,均须实行,所谓“亲死而致丧三年,情之至、义之尽也”。但实行起来却各有特别的规定。比如天子不能虚位,便以日易月,一天当一月,二十五天后就行大祥祭。对于朝廷命官,三年服丧期间必须离任守制。至于平民百姓,你让他三年不下田,或者下田时也要服孝,那就不仅要饿死,国家也收不上税了,所以“礼不下庶人”。
以上所说的“百日卒哭”、期年“小祥”“三年之丧”,都是写在朝廷功令之中,不执行就是违法的。依佛教之说,七七斋之后亲人的亡魂就已经转世,不管入了六道中的哪一道,已经与孝子无关了。可是不论按朝廷功令还是民间习俗,你在此后的五十天内还要“无时之哭”,然后还要服完三年之丧,否则政府要找你麻烦,乡邻要议论你的品行,给自己的前途造成很大的风险。对于必行三年之丧的官吏及中产以上人家(穷人是不能指望会办七七斋的),他如果要行七七斋,就等于为父母之灵送行两次,死者的魂灵已经在五十天前入了轮回,你怎么才能在一百天后把它再弄回来送进祠堂家庙?所以对一般人来说,自然是宁肯服三年之孝,也不做七七之斋。
所以要想推行七七斋,就必须把它与三年之丧的冲突解决,也就是说,必须按中国丧礼让孝子三年服满,“情至义尽”了,才能让亡魂进入轮回。经过了几百年,僧徒终于明白,这事除了自己妥协之外别无他法,于是 “百日卒哭”变成了“百日过平等王”,“期年小祥”变成了“一年过都市王”,而“三年之丧”变成了“三年过五道转轮王”,只是中国的三年只是二十七个月,《十王经》的三年却是实实在在的一千多天。
这种七七斋向中国礼俗的妥协让步,并非自《十王经》始。早在七七斋甫一推行的北魏,就与中土丧俗混杂而用。《魏书·胡国珍传》载灵太后的父亲胡国珍雅敬佛法,年八十死,“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人出家”。这是七七斋首见于史书,国珍信佛,所以用之。但魏孝明帝为一国之主,百日之祭必不能省,所以只能中西杂用。史官书此,是为特例,也是讥其乱制。又《北齐书·孙灵晖传》:灵晖为南阳王高绰之师,绰除大将军,灵晖以王师领大将军司马。后高绰被诛,灵晖停废,“从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转经行道”。这也是把七七斋与百日祭混用之例。值得思考的是,这种混用的背景是拓拔氏的非汉族政权。而唐末五代的大混乱中,非汉族军阀及少数民族政权占的份额不小。西北边与中原地区人民的胡汉杂居,风俗的互相渗透,即使不叫“礼崩乐坏”,但汉族礼制确实处在最虚弱的时期。这个大背景就为不伦不类的《十王经》乘虚而入提供了一定的方便之门。
《十王经》其实就是对七七斋的“扩容”。以往是偶尔地把中土丧礼与七七斋混杂而用,此时却是在时间上取得同步,并以“经说”的形式固定为规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七七斋与中国丧俗的融合,只不过自欺欺人地免去一些行七七斋的士人的尴尬而已。其实百日、小祥和三年这三个节目,前两个都不那么重要,只要能保证三年之丧即可。但“七七”与“三年”之间相隔一千天,这手脚做得也太马虎了,只好多加上两个节目,于是“七七斋”就变成了“十王供”。中国的冥府里前所未有地出现了十个阎罗王。“七七斋”与“三年之丧”之间的障碍是打通了,只是可怜的亡魂为了满足孝子的孝心,要在冥府中多受两年加三百天的折磨,但这样一来,还算是“孝”么?生前做了“生七斋”就可以在死后立即免罪生天的承诺,不是依然与“三年之丧”相冲突么?这样的悖论充满了《十王经》,稍有理智的人想一想就会觉得荒唐。前七王之间每王只相隔七天,后两王之间则要相隔七百多天,对这种刻意但又无可奈何的安排,《鬼董》的作者叹道:“抑何疏密之悬绝耶?当是僧徒为此以惑愚民耳。”
五
愚民也罢,民愚也罢,在唐末全国性大战乱和礼制松懈的大背景下,《十王经》总算取得了意外的成功。有人喜欢用宗教斗争的成败胜负来解释此类现象,其实并不恰当。《十王经》的成功并不是佛教在幽冥界的胜利,佛经被歪曲和篡改了,我佛如来成了十殿阎罗恐吓敲榨信众的总后台,佛教本身的形象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哪里有什么胜利可言?而且我怀疑,《十王经》那么干净彻底地从中国民间消失,不会是自然而然的现象,其间很可能有某种势力在促使它灭绝,而这种势力最可能的就是正统佛教。
《十王经》出现之后,阎罗王成了众所周知的冥府主者,那么可以说成是阎罗王的胜利么?也不能。《十王经》之前,阎罗王和太山府君除了名字不同之外,本质上没什么区别,尽管带有佛教的倾向,但在审理亡魂罪业上总有个公正的样子。而《十王经》中的十殿阎罗,审理冥案的功能淡化了,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斋”,无耻地从信众身上掠夺最大的利益。即便在“十王检斋”从人们生活中逐渐消退之后,在人的心目中,阎罗王的公正性也逊色于他的残忍,“阎罗”“阎王”竟然成了专横好杀没有人性的代名词。
《十王经》的成功只是一小部分僧徒的成功,他们冒用佛教的名义,其实毫无信仰可言,只是一群利用信众的迷信和愚昧,攫取大量的金钱的宵小之徒。所以这一投机的成功,其兴盛期至多也不过百年左右。至北宋中期以后,水陆道场兴起,并且为士大夫所首肯,十王斋供也就迅速没落以至消亡。至于阎罗王,虽然成了冥界的“长青树”,但作为代价,他已经更彻底地失去了原本不多的宗教色彩。至明代以后,地府十王作为“东岳”和“城隍”的下属标配,成了世俗专制政权的凶恶爪牙。而此时的十王,除了一殿秦广王掌生死册籍,十殿转轮王掌轮回轮世之外,其他八王则分掌八大地狱,再各领十六小地狱,又回复到地狱主者的本职。至于只管检斋的十王,估计在《十王经》消亡之前就已经被人抛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