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 · 研究 | 父母用孩子账户收取企业经营款,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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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板与他人合作开了一家公司经营海产生意,每月都有稳定的收入,为了少开发票少交税,有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款项的情况。王老板最近听说金税四期会关注企业股东的个人账户,于是他想了个办法,用他女儿的账户来收企业的经营款,并通知不要发票的进货商将货款直接付到女儿的银行账户中。一年下来,女儿的账户累积了几百万的现金。没想到此时女儿女婿闹起了离婚,女婿要求分割女儿账户下的存款,并声称如果不分割就要到税务机关举报王老板逃税。
女儿可能面临的婚变,让王老板陷入了两难境地,一边是高悬在头顶的税务风险,一边是辛苦挣来的家业要为他人作嫁衣……实际上,王老板面临的风险还不仅于此。下面我们就一起分析一下王老板以孩子账户收取经营款都会有哪些风险?
作者 | 张言非
风险一:
可能承担偷逃税款责任
企业家们选择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往来款的原因在于不入公账,不用开发票,也就不用交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属于逃税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果女儿对于王老板逃税的行为是明知的,或者提供过协助行为,那么女儿甚至可能构成逃税罪的共犯,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随着近年来金税四期上线,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等,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加以确认。一旦发现异常,系统就会自动预警,而不一定要通过税务稽查、关联关系或举报行为发现问题,类似案例中王老板采用的公款私收等偷逃税行为,将会“徒劳无功”。
风险二:
孩子离婚,钱款可能被分走一半
王老板的女儿和女婿在产生婚姻危机后,女儿主张自己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属于父亲,不是自己的收入,而女婿则主张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排除女婿主张该款项为王老板的赠与)。如该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已完税,那么王老板和女儿完全可以依法举证,证明此资金由女儿代持,真正权利人为王老板。但在案例背景下,公款私收本身就是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行为,更何况该行为是出于逃税的目的,虽然女婿以举报为威胁手段妄图分割未完税的企业经营收入,其目的也不具有合法性,但王老板和女儿为了免于曝光于执法机关面前,很可能就会吃下这个哑巴亏,最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需要明确的是,即便王老板为了息事宁人同意将女儿名下的款项作为婚内共同财产分割,也并不意味着王老板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可以免除,换句话说,即便女婿不举报,税务机关也可能基于系统预警对公司开展稽查并追缴税款。
风险三:
孩子可能承担企业的债务
我们再引申一下案例,如果王老板的企业对外负债,且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王老板的女儿就企业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吗?很多朋友觉得不会,最不利的情况下也是股东对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家人怎么会受到牵连呢?但现实情况中答案却恰恰相反,王老板的女儿很可能会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债权人很可能会将女儿列为共同被告,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解释文件中明确规定,借用银行账户的,出借人与借用人可以被列为共同诉讼人。其次,已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裁判案例明示,孩子出借账户的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再加之如果女儿又受益于企业生产经营,比如用银行账户中的经营收入款项买房、买车、消费等,那么女儿就应对企业债务以自己所有财产承担连带清偿义务,而非仅以获益于家庭共同经营所得的特定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四:
其他股东可能投诉王老板或女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
朋友们有没有注意到,王老板的企业是与他人合作开立的,也就是说王老板并非企业的唯一股东,如果王老板将经营收入转入女儿账户的行为还导致企业股东不能分红、企业债务无力偿还等情况,那么不仅要赔偿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王老板还可能构成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刑事风险。
总结
通过我们的分析可知,公款私收行为看似普通,实际潜在的法律及税务风险极大,需要企业家们在金税四期背景下避免个人账户收取企业款项,可以通过依法税收规划来降低税负。如果您有关于依法税收规划的需求,可以通过高朋律师事务所联系我们团队,团队税务律师将为您提供全面、深入的分析及给出合理、合法的建议。
供稿律师
张言非
■ 高朋律师事务所特别约稿
南开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执业期间擅长领域为信托、银行、资产管理、家族治理与财富传承等业务;曾为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建信信托、中粮信托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家族信托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文件审查与起草、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作为天津网络广播电视台“说法典津”栏目主讲嘉宾参与录制婚姻家事及传承等主题节目;协助合伙人律师为多家全国性银行总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多次有关家族信托、财富规划、企业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讲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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