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庭审理!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引领示范高质办案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1日下午,由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生权作为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建德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朝阳担任审判长。
该案是今年以来检法“两长”首次出庭共同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一并追究生态损害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建德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向建德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环评报告并获得同意批复,其中明确要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沉渣(危险废物900-210-08)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但建德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未按照企业环评要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沉渣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而是自行晒干后装袋堆放于未做防渗漏措施的公司配电房内。2020年10月,为了解决公司员工住宿问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安排员工将堆放于配电房内的袋装含油沉渣倾倒于公司厂区南侧的露天废弃、未作防渗漏措施且周边墙面破损的水池中。
经鉴定,该公司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及清除污染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建德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倾倒、处置有毒物质,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诉前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因此,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单位承担上述费用并在杭州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检察机关充分支持、服务保障企业依法发展经济,但绝不意味着对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不追究、轻追究,绝不意味着允许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更是保障我们幸福生活的源头。希望我们留给子孙后代最宝贵的财富,是能够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
供稿: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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