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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买卖中的五个黄灯,您都知道吗?

小多金服 小多金服 2023-02-24

绝大多数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都知道,当所持股份达到或变动达到特定比例时,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有些投资者对于特定情况下应当暂停股票买卖的要求却不甚了解,因此发生不少违规行为。其中,违反《证券法》第86条的情况最为常见。

本期,小编梳理了权益变动中有关暂停买卖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股票和可转债两个品种,五种情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下这些“慢走”规则吧。

    案    例     

股东A,在2017年8月14日至8月25日期间累计买入X上市公司4.83%的股份,在2017年8月30日当日又买入1.838%,持股比例直接达到6.668%,股东A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没有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停止买入,因此违规。

 

    提    醒     

此种情况下的暂停买卖期限,不仅包括第一种情况下的报告和公告期间,还包括公告后两日。

    案    例     

股东B持有Y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2017年2月10日至2018年1月18日,B累计卖出Y上市公司5.12%的股份。由于B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时,未及时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停止卖出,因此违规。


    案    例     

股东C原持有Z上市公司52%的股份,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20日,C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了2%的股份,并于9月22日发布增持公告。根据规定,C自9月20日增持达到2%时开始,至9月22日公告发布当日,不得继续买入Z上市公司股票。


    提    醒     

1、   有关可转债交易中的暂停买卖规则,目前只有上交所有规定,深交所有同样的披露要求,但没有暂停买卖限制。

2、   虽然是因为买卖可转债触发的慢走规则,但暂停买卖的证券品种包括该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和股票两个品种。

    案    例     

2017年5月10日,股东D通过交易系统买入M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达到发行总量的20%。5月12日,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5月11日,股东D买入M上市公司20万股股票,因未遵守同时暂停买入可转债和股票的规定而违规。


    提    醒     

1、   有关可转债交易中的暂停买卖规则,目前只有上交所有规定,深交所有同样的披露要求,但没有暂停买卖限制。

2、   虽然是因为买卖可转债触发的慢走规则,但暂停买卖的证券品种包括该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和股票两个品种。

    案    例     

控股股东E参与配售N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占发行总量的44.65%。2017年11月27日可转债挂牌交易,同日控股股东E通过交易系统全部卖出。由于未及时暂停卖出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造成违规。



小    结

我们理解,要求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或可转债时,遵从一定的暂停买卖限制,目的是让相关权益变动信息能够公平且充分的被广大投资者所知晓,并给予市场一定的吸收消化时间。规则本身并不复杂,两个品种五种情况,大家小心些就能避免犯错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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