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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佳 黄晶晶:我国“强基计划”的政策布局与实践审思——基于36所试点高校的文本分析

刘宇佳 黄晶晶 中国考试 2022-04-25

作者:

刘宇佳,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黄晶晶,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原文刊载于《中国考试》2020年第7期第9—17页。



摘要:2020年开始的“强基计划”是我国探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举措。通过分析36所试点高校“强基计划”的政策文本发现:在招生办法上,高校设定的招生对象与条件强调高考成绩,招生专业与计划聚焦基础学科,招生考试与录取程序力求细致规范;在培养方案上,设定灵活与个性化的培养目标与模式,制定集合各类学术资源的配套保障措施;在规范管理上,开辟多渠道信息咨询方式,实行招生考试、录取、培养全过程多主体监督举措。36所试点高校的“强基计划”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政策措施遵循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政策目标具备较充分的转化条件;但是,在实践中试点高校还需充分认识“强基计划”的价值导向、进一步规范“强基计划”落地的具体措施、处理好政策实施中的诸多问题。



关键词:“强基计划”;考试招生制度;高考改革;高校招生


  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实行高等学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在探索综合评价学生、破解招生“唯分数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改革试点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挑战和新问题,如招生学科过于宽泛、重点不集中、招生与培养衔接不够、个别高校考核评价不够科学规范、少数考生提供不真实的学科特长材料等。为解决上述问题,在深入调研和总结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上海等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于2020年1月发布《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意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逐步建立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效机制。《意见》从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定位、招生学校和规模、招生办法、培养模式、严格规范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整体部署“强基计划”的相关要求[1]。随后,全国36所试点高校于5月上旬陆续发布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培养方案。
  为对刚启动的“强基计划”有全面整体的把握,本文以36所试点高校发布的“强基计划”政策文本为研究样本,从内容维度梳理试点高校“强基计划”的政策定位与基本要求,总结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政策文本的整体特征,阐述“强基计划”实践层面的注意事项,助推“强基计划”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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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政策文本分析

  在《意见》的指导下,36所试点高校依据自身办学情况,制定了“强基计划”招生办法、培养方案与规范管理的具体内容。


1.1 招生办法
  在招生办法方面,各高校设定的招生对象与条件强调高考成绩,招生专业与计划聚焦基础学科,招生考试与录取程序力求细致规范。


1.1.1 招生对象与条件强调高考成绩
  试点高校“强基计划”主要招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大部分高校都明确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限制条件,见表1。

  第一类学生要求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有22所高校都明确提出学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的最低水平。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9所高校要求学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要求学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在所在省“强基计划”招生入围标准,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要求学生高考成绩须高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一定分值以上,天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要求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高考满分的75%及以上,兰州大学和东南大学则对报考相应专业学生的高考相关科目成绩提出了要求。

  第二类学生属于破格招收性质,除要求学生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外,有24所试点高校要求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1.2 招生专业与计划聚焦基础学科
  《意见》提出,要“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1]。为此,各试点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聚焦基础学科安排招生专业。
  从各高校招生专业设置数量来看(见表2),设置1~2个专业的有5所高校,占比13.8%;设置3~5个专业的有15所高校,占比41.7%;设置6~8个专业的有10所高校,占比27.8%;设置9~11个专业的有6所高校,占比16.7%。可见,大多数高校设置的招生专业数量集中在3~8个。

  从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的设置频次来看(见图1),36所高校共开设文史类招生专业48次,理工类招生专业142次。文史类招生专业包括哲学类、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招生频次分别为18次、15次、15次;理工类包括数学类、物理学、化学类、生物学类、力学类、信息与科学类、基础医学类、核科学与技术类,其中物理学类、数学类、生物学类与化学类专业的出现频次较高,分别为32次、31次、28次、26次,力学类与基础医学类专业出现10次、8次,还有4所高校开设信息与科学类专业,3所高校开设核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可见,36所试点高校“强基计划”的理工类专业明显多于文史类专业,且多集中在物理、数学、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

  对于计划招生人数,除5所高校未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外,在其余31所高校中(见表3):计划招收人数在0~50人之间的有4所,占比12.9%;计划招收人数在51~100人之间的有9所,占比29.0%;计划招收人数在101~150人之间的有11所,占比35.5%;计划招收人数在151~200人之间的有3所,占比9.7%;计划招收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有4所,占比12.9%。与各高校招生专业设置数量进行对比可见,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招生人数与专业设置数量成正比,即招生专业设置数量越多的高校,相应地计划招生人数也越多。

  具体到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见图2。文史类专业中,哲学类、历史学类与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别招收271人、224人、173人。理工类专业中,招生人数位列前三的为数学类、物理学类、生物学类专业。由于基础医学类、信息与科学类,以及核科学与技术类专业的开设频次较少,因而计划招生人数也较少。从中可以看出,31所公布招生人数的试点高校各类专业招生人数与各专业设置频次成正比,即专业设置频次越高,招生人数也越多。此外,在统计试点高校各类专业计划招生人数时发现,除个别高校单个专业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外,大部分高校单个专业的招生人数在20~35人之间。

1.1.3 招生考试与录取程序力求细致规范

  36所试点高校在“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中明确了招生考试与录取程序,包括考生报名、统一高考、确定入围名单、学校考核、综合成绩折算、确定预录取名单等流程,见图3。

  首先,学生需在5月中下旬选择1所高校按招生专业在网上集中报名,不可兼报他校。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后,各高校再依据高考成绩确定入围名单:第一类学生入围名单按该校招生计划的一定倍数确定,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要求入围人数为招生计划的5倍,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要求入围人数为招生计划的4倍,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要求入围人数为招生计划的3倍;第二类学生属于破格招收,不占用各高校招生计划指标,只要满足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基本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即可入围。

  其次,入围“强基计划”考核名单的学生参加各高校自行组织的学校考核。学校考核一般包括综合能力考核与体质测试,其中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能力笔试与专业能力面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是专业能力面试的重要材料,高校均将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校考核的重要参考,体质测试也作为学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测试成绩与学生高考成绩分别按15%与85%的比例折算,加合后得出学生最终的综合成绩。
  最后,各高校依据学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第一类学生,各高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高考总分、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或高考单科成绩的高低决定。如: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规定,当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总分高的学生;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优先考虑学生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北京理工大学、兰州大学等高校比较学生的高考单科成绩;复旦大学则优先考虑体质测试成绩。对于第二类学生,只要其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强基计划”第一类学生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即可录取。


1.2 培养方案
  在培养方案方面,各高校确定灵活与个性化的培养目标与模式,以及集合各类学术资源的配套保障措施。


1.2.1 灵活与个性化的培养目标与模式
  为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家战略需要的现代化高素质人才,“强基计划”试点高校设定灵活与个性化的培养目标与模式,包括立于志、发于勤的培养要求,满足个性化发展的培养方式,本硕博衔接的学术成长模式与定期考核的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立于志、发于勤的培养要求。《意见》提出,要“服务国家战略,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1],将“志向”立于“强基计划”人才培养要求之先,试点高校也相应提出对学生志向的要求。根据词频统计结果,“有志于”“有志向”等词语在36份招生简章中共出现101次,平均每份出现2.8次,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招生简章中出现多达4次。试点高校对学生“志向”的一再强调,不仅是贯彻“强基计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需要,也是立足于学生成长本身,以理想之帆奠定发展之基。另外,由于基础学科相较其他学科,需要学生投入更长的时间与更多的精力,需要保持厚积薄发的学习态度与“甘愿坐冷板凳”的科研精神;因此,在强调个人志向的基础上,各高校进一步以“吃苦耐劳的精神”相告诫,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吃苦、肯钻研,体现立于志、发于勤的培养要求。
  第二,满足个性化发展的培养方式。实行灵活、个性化的培养方式是“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在学生培养中的共同选择,主要体现在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课空间、制订适合每位学生的个性化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以及采用探究式的小班化教学等。首先,试点高校倡导“一生一案”的培养方案,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方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2],在夯实专业基础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兼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其次,试点高校致力于改革教学方式,采用小班化教学,推进探究式教学与自主性学习,以高质量的交流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创新思维。
  第三,本硕博衔接的学术成长模式。为保证知识积累的连贯性与学术成长的规律性,“强基计划”试点高校贯通不同培养阶段,打通本科生与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形成相互衔接、逐级递进的课程体系,对达到考核要求的学生,给予硕士研究生推免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尝试本硕博衔接的学术成长模式。如:东南大学提出“合理调整本硕博阶段的课程层次和授课内容,实现本硕博教学运行衔接、课程互选衔接”[3];复旦大学提出“设置研究生阶段的基础课程,实现本科与研究生培养课程衔接、科学研究衔接、学位教育衔接,促进连续性学习和知识积累”[4]
  第四,定期考核的动态调整机制。试点高校在培养过程中设置多个阶段性考核节点,根据定期考核结果,畅通学生退出与增补通道。一方面,对于入选“强基计划”的学生,高校定期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进行全方位考查和全过程评估,未通过学校考核的学生将退出“强基计划”,分流至同专业普通班或“强基计划”其他专业普通班,不再享受“强基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对普通班学业表现优秀的学生,经学生自愿申请和学校专家组考核通过后,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班学习,以此保证“强基计划”的人才培养质量。


1.2.2 集合各类学术资源的配套保障措施
  为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试点高校制定集合各类学术资源的配套保障措施,包括以导师制凝聚师资力量育人、拓展学生学术交流渠道与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生学业发展。
  其一,以导师制凝聚师资力量育人。为促进“强基计划”学生的发展,试点高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除一般意义上的学业导师,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还采取多导师制,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导师团队”[5]或“‘首席导师、新生导师、学业导师和人文导师’四位一体的导师团队”[2],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指导与帮助,形成全人培养与全面成才模式。在导师制的基础上,高校集合校内外高层次教师队伍为学生指导、授课,如国防科技大学“邀请国际知名学者和名师来校授课、研讨,参与学生教学与指导工作”[6],吉林大学“聘请学术领域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影响的著名科学家担任拔尖计划项目首席专家,系统指导计划实施”[7],同时为“强基计划”班配备一流师资,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学习环境与学术资源。
  其二,拓展学生学术交流渠道。“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充分拓展学生学术交流渠道,不仅与校内科研单位合作,推进科教协同育人,还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加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利用学校学科和科研优势,全面开放校内科研实验室,大力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目,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目,助力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与科研能力培养;大连理工大学与科研院所进行深度合作与协同育人,将学校所有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向“强基计划”学生免费开放,允许“强基计划”本科一年级学生进入导师实验室,参与科研项目,训练科研能力。

  其三,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生学业发展。“强基计划”试点高校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对“强基计划”的经费投入,专门划拨资金支持“强基计划”学生的学业发展。如: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设立“强基计划”专项基金,为学生学科竞赛等科创活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建立各类奖学金激励机制,针对品学兼优的“强基计划”学生,除提高各类奖学金获奖比例、设立专门奖学金外,还允许其在本硕博阶段优先享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


1.3 规范管理
  在规范管理方面,试点高校通过网站、电话、邮箱等渠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实行招生考试、录取、培养全过程多主体监督举措。


1.3.1 开辟多渠道信息咨询方式
  《意见》指出,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强基计划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1]。作为一项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措施,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拓展信息流通渠道不仅是政策推广的基本要求,也是助推政策落实的必要方式。对于招生政策,试点高校除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开发布“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与计划解读外,还对外公布“强基计划”招生咨询电话与咨询邮箱,确保学生与家长在“强基计划”招生过程中的信息对称。


1.3.2 实行招生考试、录取、培养全过程多主体监督举措
  《意见》指出,“‘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并建立申诉途径和举报机制。”[1]36所试点高校在“强基计划”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考试、录取、培养全过程多主体监督措施,即从招生考试、录取到培养,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的全程监督,并公布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与举报邮箱。录取后,各高校还要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资格的学生按规定处理,最大程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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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政策文本的特征

  通过对36所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36所试点高校的“强基计划”政策文本具有一些共同的整体特征。
  首先,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决断蕴含着政策制定者的政策期望与价值追求。“强基计划”是新时期教育回应国家、社会发展需求,推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的战略抉择,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是“强基计划”的基本定位。通过分析36所试点高校“强基计划”的政策文本,从选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表现突出的学生,到施以灵活与个性化的培养方式、贯通本硕博的成长模式与严格的定期考核动态调整,再辅以便利的配套措施保障,可以说,“强基计划”的政策定位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不止于培养一般的专业人才与学术人才,而是着眼于培养有志向、有情怀、有热情、有能力的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高素质后备人才。
  其次,教育政策本身还需符合某些普遍的规则、规范,才能被广泛地认可与遵守。虽然“强基计划”是教育部授予试点高校自主开展的考试招生措施,但教育部发布的《意见》整体部署了“强基计划”的相关工作,因此试点高校有关“强基计划”的具体规定必须符合《意见》的精神。36所试点高校在“强基计划”的政策布局中,在招生办法、培养方案、规范管理等环节都较好地遵守了《意见》的有关规定,是在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高校自身办学实际的政策安排。
  最后,教育政策的价值在于能否有效实现从政策目标到政策结果的转化。36所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政策在详细规定招生方案、录取办法与培养方式的同时,还以常态化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举报措施保障招生考试、录取、培养等阶段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在“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阶段,试点高校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高水平师资队伍、畅通学术交流渠道、提供发展资金支持,尽可能为学生打造适合其专业发展的最优环境,提供学习成长的一切便利。可以说,“强基计划”政策目标已具备较充分的转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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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校“强基计划”完善建议

  36所试点高校的“强基计划”政策文本在现象形态、本体形态和政策过程维度展现出价值选择、合法性与有效性等政策价值特征[8],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的一系列问题。
  第一,充分认识“强基计划”政策的价值导向,妥善安排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设置比例。如前所述,36所试点高校共开设文史类专业48次,理工类专业142次;在公布计划招生人数的31所试点高校中,文史类中哲学类、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共招生668人,不及理工类中数学类与物理学类单个专业招生人数。虽然哲学类、历史学类等文史类专业不如理工类专业更容易出成果,但文史类专业展现的是社会发展的文化底蕴与根基,其人才培养与成果输出是增强文化自信、扩大话语权的必要途径。因此,试点高校在“强基计划”实践中,还需妥善处理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设置与招生人数比例问题,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是发展之根与腾飞之翼的关系,没有文史类专业的扎根,就无法放飞国家与社会的发展之翼。
  第二,在落实“强基计划”政策合法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强基计划”落地的具体措施。部分试点高校在实施方案中对教育部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未作出严格限定,如关于“强基计划”学生入校后的转专业问题。教育部明确规定,“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1],有个别学校表示,“强基计划”学生在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间可以转专业,还有部分学校未在招生简章中说明“强基计划”学生的转专业问题,此类细节问题的非明确表述不利于政策的有效落实。因此,部分试点高校还需进一步规范“强基计划”的具体规定,以详尽严谨的政策表达推进“强基计划”的实践与发展。
  第三,把握“强基计划”落地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处理好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如为“强基计划”学生配备导师是试点高校的统一选择,在本科阶段有学业导师的直接指导有助于学生更早进入学习状态,更能挖掘学生的科研潜力,但如何正确处理导学关系也是需要探索的重要问题。一方面,需要保证学生真正接受到导师的指导,而非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对于部分采取多导师制的学校,不仅要合理制定多位导师的权责清单,还要引导学生学会处理与多位导师的关系,避免学生疲于应付与周旋于多位导师的指导,从而丧失自主学习的能力与主动探索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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