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传 | 武汉打击传销纪实——武汉东西湖区俩“资本运作”传销老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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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月,被告人姜某、雷某甲先后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活动,该传销活动按照“五级三阶制”的管理模式,根据参加者缴纳费用的金额与发展人员的数量,将参加者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和三个晋升阶段,又将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对参加者计酬、返利的依据。
2013年10月左右,被告人姜某晋升为“老总”,2014年6月左右,被告人雷某甲晋升为“老总”。该传销组织采取由老总负责的层层管理模式,在本市东西湖区继续开展传销活动,通过发展下线,骗取传销人员钱款。自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姜某、雷某甲领导的传销活动先后发展传销活动参加者超过50人。2015年9月2日,被告人姜某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7日,被告人雷某甲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姜某的供述:2013年5月份,我经余某某介绍到了武汉,后被安排住在东西湖区xxxx1栋4单元902室。通过一些交流以后,我缴纳69800元加入资本运作的生意。到2013年10月份,我发展的下线累计达到30人以上,便当上了老总。我直接发展了杨某某、姜某乙、雷某乙、苏某,这4人又发展了很多人。我这个团队,还有姜某乙、雷某乙、杨某某上了总。姜某乙下面的雷某甲是2013年6月当上的老总,雷某甲的团队由他自己来带。
被告人雷某甲自述,2013年6月份,姜某乙介绍到武汉做生意,她安排我住在东西湖区xxxx1栋1单元901室或者902室。几天后,我缴纳69800元申购了21份,进入了传销组织,我的直接上线是姜某乙的老公潘某某。我直接发展了下线何某丁、雷某丙、姜某丙,他们又发展了很多人,所以在2014年7-8月份,我的下线累计达到了27人,我自己花钱买了42份2个人,份额满了600份,就当上老总了。姜某是我们的大老总,由他定期组织我们各体系老总之间开会,主要交流如何管理传销团队、如何做好自律等。我获得返利一共4万多元,但是我当上了老总之后我的体系没有新人进来,这个团队很多人都回家了,我有时候也回家十来天,再回传销组织这边几天,如果来了新人,我就以老总的身份陪他们吃饭。我不在武汉的时候,就要杨某某帮着照看一下。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姜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被告人雷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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