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微店取消“导师”改模式 律师:计酬方式决定传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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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前云集微店的“传销”处罚,法律人士又如何看待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告诉记者,传销其实只有三种模式,一旦符合其中一种,就构成传销。第一种模式:拉人头模式,即按下线以及下线的下线发展的数量以人头计算报酬;第二种模式:入会费模式,即交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按下线会费或商品销售情况进行提成;第三种模式,团队计酬模式,即靠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计酬依据,但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尽管(云集微店)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但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传销的本质还是差不多。
律师详解调整后模式
根据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的说法,云集微店在模式上是做了整改优化的,原先“导师”之类的已经取消了,现在的用户是通过人介绍人来的,不再是自上往下的去推广。
那么,云集微店调整后的模式究竟怎样?就记者向赵占领所了解到的信息,其模式已变为:
1.从2017年1月1日起,要成为“云集微店”店主,经已注册店主邀请,须支付398元的注册大礼包费用,相应得到一套“素野”品牌的多肽赋活修护套装。据了解,“素野”是云集微店的自有品牌。该套产品在云集微店上的售价为399元,店主向他人每售卖一单可得119.7元佣金;
2.成为店主后,可邀请其他人加入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新店主满100人(个人直接销售20个,团队销售80个,加起来销售100个大礼包),即可成为“主管”。团队人数达到1000名,培养主管30位,即可申请成为“经理”;
3.店主只有发展成为主管以后,才能拿提成,成为主管后,主管所带领的团队每新发展一名店主,主管能从398元的平台服务费中拿走150元,主管的上线经理能拿走80元。这在店主群内被称为“培训费”;
4.除了培训费,主管的收入还包括,团队整体的销售提成。店主每卖出一单都将获得商品单价约5%~40%的佣金。主管则通常获取店主销售利润的15%,是为“服务费”。主管及经理均与云集微店签约兼职劳动合同,培训费和服务费均由云集微店统一于15日发放;
5.店主每邀请一个店主,本人可得40云币,被邀请人可得20云币。1云币同等兑换为1元人民币,可在云集微店上直接使用。云币与团队主管没有关系,但该店主邀请新店主,主管可照旧获得培训费;
6.店主邀请的新店主,与店主暂时没有销售利益关系,但算作团队人数,不断累计,为日后升级主管打下基础;
7.主管会在店主群内培养“候选主管”。只要店主达到主管要求,便可将团队剥离自行运营。主管间层级相同,利益与前主管已不相关,但凡新进店主都算作原主管的团队人数。目的是为了升级成为经理。
在赵占领看来,这样调整后,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传销的本质还是差不多。
目前出现很多传销变种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划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电商独立分析师鲁振旺就此指出,现在出现很多传销的变种,难以识别,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目前,新型玩法很多,而类似云集微店这样的平台,国内还有几十个。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来各类披着互联网/电子商务外衣的传销组织屡禁不止,微商、数字货币、校园贷、资金盘等成为网络传销“重灾区”,类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国际、博邦商城等打着电子商务幌子的几十亿传销大案浮出水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则提醒称,尽管新的传销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业模式,隐蔽性变强,但它的本质是不变的——通过层层分销机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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