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公众号组织“金融互助”网络传销 三名主犯分别获刑5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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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名主犯分别获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3月,毛某兵、毛某云、张某梁等人商议后发起并建立了“天天赚诚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制定了平台运行规则,以“加入该金融互助平台可获得收益”为名,并在微信朋友圈或建立的会员群内进行宣传,该平台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人民币2000会员费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成为会员的先后顺序,采用每组五层三十一人制,即1、2、4、8、16人方式进行分层和编组,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新会员加入后即可获得500元,其他层级人员按新会员加入的数量分别获得700元、800元、1000元,当新会员加入到16人时,第一层的组长即可获得10000元并出局,该组剩余30人再分成两组,继续找新会员加入。
至2016年5月,该传销平台共创建传销小组550余组,从本市新安街道、邵店镇、港头镇、草桥镇、沭阳县颜集镇等地发展下线人员共计1000余人,获取传销资金17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该平台设立事务组,下设运营中心、报单中心、数据中心、发米中心(即返利发放),被告人毛某兵负责运营中心的日常事务及人员安置分组、调解会员之间纠纷,录制宣传视频;李利和景秋(微信名)负责报单中心,收取会员的传销资金,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给被告人毛某云;被告人毛某云主要负责平台的资金管理,根据平台的规则制定会员的返利表,并将返利表和返利资金发给被告人张某梁;被告人张某梁主要负责返利发放及宣传,根据毛某云制好的表格和返利数额,将返利资金发给每个组的组长,由组长发给会员。被告人毛某兵、张某梁还负责在平台微信群发布标语、在朋友圈发群二维码等方式对该传销组织宣传,不断发展新会员。
毛某兵、毛某云、张某梁于2016年5月10日分别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截止案发毛某兵、毛某云、张某梁发展下线高达几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积达120人以上或直接、间接接受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积达2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月25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被告人毛某兵、张某梁、毛某云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所有违法所得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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