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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丨专访美国巴士底有限公司CEO布拉德利·拉尚: 缺乏管理经验,导致97%的科学家创业失败

李莹亮 科技与金融杂志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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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德利·拉尚  Bradley R. Larschan


“让技术从实验室走出来。”这是美国巴士底有限公司CEO布拉德利·拉尚(Bradley R. Larschan)博士30年来一直秉持的信念,也是“巴士底项目”(Bastille Program)的始创初心。毕业于波士顿大学,拉尚在美国最老牌的外交学院、有美国外交家摇篮之称的弗莱彻学院获得了硕士学位,并在波士顿学院获得法学博士,让他成为了综合技术、法律、国际事务能力于一身的全才,受到世界各地数十所高等院校所信赖。拥有30年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全球转化经验的拉尚博士,在全球IP战略领域颇具影响力,被美国知识产权权威杂志《Intellectual Asset Management》评选为“全球知识产权策略领先人物”。

 

拉尚博士创立的“巴士底项目”是世界领先的技术转移公司,尤其关注颠覆性技术的转移,帮助非营利性研究机构进行技术专利的商业化评估、专利全球布局及全球范围内的商业化,拥有成熟及经受考验的方法理论。“巴士底项目”的客户遍布欧洲、美洲和亚洲,包括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所、芬兰VTT技术中心、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等,并有诸多成功案例。该项目核心合作伙伴是全美排名第一的专利律所——斐锐律师事务所(Fish & Richardson)。作为一名国际律师,拉尚博士还长期为企业和投资公司提供评估和知识产权投资的建议,在专利和商业化战略方面经验丰富,包括专利许可、销售、诉讼、合资企业和初创企业等。

 

今年8月17日,拉尚博士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邀请到广州讲授技术转移转化经验,并接受《科技与金融》记者的采访,与记者一同探讨科学家创业的热门话题,分享欧美进行先进技术转移转化的经验,并展望跨国民间技术转移的发展与未来。

采访︱李莹亮  

译文︱李莹亮  


Q:《科技与金融》记者

A:布拉德利·拉尚博士


01

分享国际技术转移的经验


Q:您能否介绍一下“巴士底项目”如何进行技术转移?

A: 我们在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共有43个客户,主要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所以我们对技术非常挑剔。第一步的初审有三大考虑因素,首先,技术需要有广泛的商业应用空间;第二,它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人们的生活;第三,我们可以利用这项技术来影响和改变现状。每年推荐给我们的技术有100-200种,初审时我们可以通过电话交谈,筛选掉一半没有市场前景的技术。


第二步,我们会从市场潜力的角度深入调查和研究,评估技术的市场价值和规模。有些技术听起来很棒,但实际上市场并不需要。而另一种是涉及“现有技术”,即前人已经产生过类似的想法,即使不是直接相关,专利也可能被判无效,我们对这种技术是不予考虑的。这个阶段的筛选非常严格,每年通过的大概只有15项技术。每年大约在3个科研机构之中,我们可以选出一项技术进行商业化。


下一步,我们会来到相关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以及他们期待技术如何为之所用。带着企业的需求,一项原始技术就能投入样品制作了,也就是原型开发阶段。许多重要的专利就在此过程中诞生。要知道,从研究人员最初的出发点,到最终制成产品原型,技术上很可能已经千差万别了。而当研究人员一步一步接近终点,每一次攻克的难题,就会成为一个新的专利。


Q:所以“巴士底项目”主要提供技术转移前期的专利服务? 

A:可以这么说。我们提供的服务,对于研究机构来说是最后的阶段,因为大学只关注找到企业来购买专利,以便将所得利益投资于其他的科研工作。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最早的阶段,因为将一项技术投入到市场,可能要花好几年的时间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Q:您能否分享项目的一些成功案例?

A:我们至今最大的一笔交易是以两亿美元卖出了H.265技术的专利。H.265技术是Mpeg4视频格式的下一代技术,即Mpeg5的技术基础,有望在2020年左右推出。2013年前后,我们将技术方与企业方成功配对,预计需要6到7年时间将成熟的产品推向市场,企业亦可藉此维持竞争优势。由于产品尚未面世,出于对客户信息的保密,我现在不能透露技术来源和企业的信息。


Q:一项技术从实验室到真正产业化,这个过程通常十分漫长,您是如何控制风险的?成功率有多高? 

A:正如刚才所说,我们筛选过程非常严格,也是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我们的成功率约有75%,也就是说,每四个项目里面,肯定会有一个失败。我承认我们并不完美,25%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尤其是跟硅谷风投机构平均不超过10%的投资成功率相比,75%的业绩已相当不俗。


我们大部分的风险是相当可控的,唯有两件事无法控制。第一是我们无法知道其他人在做什么,世界上出色的科研人员非常多,很多聪明的头脑都在同一时间思考和研究着同一个问题。正如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发明了电话,实际上当时“赛跑”的一共有16位发明家,贝尔是最早申请到了专利,成为了电话的发明者。而第二个风险,是出现了一种全新的技术,彻底颠覆了现有的技术,那么与之相关的专利也随之变得毫无价值了。


Q:“巴士底项目”在世界各地都有客户,您与客户的合作模式一般是怎么样的?经过“巴士底项目”进行商业化的技术或专利,主要的融资渠道有哪些? 

A:我们代表大学或科研院所这些非营利机构,帮助他们做技术转移。我们不拥有任何知识产权,而是在大学的知识产权基础上,利用我们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来提供商业化服务,为大学寻找技术购买方。作为代表大学的营利性机构,在获得专利之前,我们需要投入一大笔钱在技术的市场研究和样机开发上,一项专利申请平均需要花费三万美元。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很多大学没有这样的预算。


假设一项大学研发的技术价值为X,当进入样机阶段时,已经完成专利申请和测试的样机,价值可达10X。我们不向大学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将收入与大学平分。也就是说,企业支付10X购买了技术,我们与大学各分得5X。通过与我们合作,大学所得利益也增加了5倍,我认为这种合作方式是公平友好的。


Q:您如何在海量的专利中筛选项目进行产业化?有哪些筛选标准?

A:说实话,最开始凭的是直觉,这是我们团队多年实践中形成的主观判断,来自多年的经验和多次的挫败。你知道硅谷的人向求职者提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吗?是问“你失败过多少次”。其实,失败是最好的学习方式,一个人失败的时候,要明白为什么会失败,那么下次就可以避免再犯同一个错误。这些经验教训日积月累就会成为宝贵的智慧,成为“直觉”的一部分。当然,我们也可能因此错过了许多后来获得了成功的技术,但我宁可小心谨慎,也不能孤注一掷。


在此之后,一切都交给客观科学的市场研究来判断。在过去的案例中,我们曾经碰到过一项技术,可以杀死常温密封储藏的果汁饮品中的病菌。大约有5%的常温密封果汁饮料中含有这种病菌,而目前杀灭病菌的唯一方法是高温杀毒,但会让果汁失去原有风味,因此生产商不会采取这种做法。有研究人员发现了两种天然果酸的组合能杀死100%的病菌,绿色健康且不会破坏果汁风味。一开始,研究机构尝试跟果汁制造商沟通,却不料遭到了拒绝。于是,我们找到了一家日本的食品化工公司,他们非常乐意购买技术。事实证明,果汁公司之所以不感兴趣,是因为它们生产果汁,而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商处于食品供应链的顶端,他们不会愿意为了这项技术改变自己的商业模式,但是食品化工公司处于产业下游,正是这项技术可以应用的范畴。这就是我们必须进行严格的市场分析的原因。


Q:请问您专注于哪些领域的技术转移? 

A:我们不以技术的领域来限制业务范围,注重颠覆性技术,而非某个特定领域。我们致力于为知识产权的开发,以及技术原型的设计和市场化提供至关重要的专业技能。一项技术对世界各地的人们越重要,我们就能做出越大的贡献。


Q:您在技术转移过程中,遇到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A:其实最大的困难只有两个,但都是致命的,而且时有发生。一是缺乏一个好的专利,企业不可能花钱去买。二是缺乏一个好的样机,因为成本过高,大多数科研院所支付不起。


02

中美间技术转移合作前景


Q:除了在美国本土进行技术转移,巴士底公司是否开始或计划在中国设立分部拓展中国业务,进行跨国技术转移? 

A:世界各地都有聪明的头脑和伟大发明家,因此巴士底公司积极参与跨国技术转移活动,寻找全球的颠覆性技术。对于每项技术,我们都认真分析市场和价值链,以求将其应用在最合适的位置,同时考察相关企业,选出最大受益者来收购该技术。


Q:您认为中国进行科技成果转移的模式,对比美国的做法,最大不同之处在哪里?

A:在美国,技术转移已经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对中国来说相对较新。我认为中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相比美国,利用技术转移的机会来接触中国企业的渠道,不够透明和公开。而实际上,中国企业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可以从技术转移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因此,我预期中国的企业很快就会积极参与到技术转移中来。


Q:您如何看待中美技术转移的合作前景?对未来两国的跨国技术转移有什么期待?

A:“巴士底项目”对中美技术转移的前景十分乐观,相信中美合作互惠互利,具有巨大的潜力。中央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对技术转移的重视,为中美技术转移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也期待能够在此做出积极的贡献。


Q:除了在美国本土进行技术转移,巴士底公司是否开始或计划在中国设立分部拓展中国业务,进行跨国技术转移? 

A:世界各地都有聪明的头脑和伟大发明家,因此巴士底公司积极参与跨国技术转移活动,寻找全球的颠覆性技术。对于每项技术,我们都认真分析市场和价值链,以求将其应用在最合适的位置,同时考察相关企业,选出最大受益者来收购该技术。


Q:在多年的技术转移实践中,您认为最重要的成就是什么?今后是否有计划对“巴士底项目”现有的技术转移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改善或创新?

A:“巴士底项目”最大的成就,是我们深受全球四十多所领先的研究机构信赖,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尽管“巴士底项目”非常成功,但我们一直不断学习和进步。例如,目前我们正在中国考察学习,了解中国的相关政策和市场,包括最近在广东省的访问,让我更好地了解中国市场对技术转移的需求。


03

对科学家创业项目的看法


Q:双创背景下,中国政府相当重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科学家创业。作为长期进行技术转移工作的专家,您对科学家创业有何见解?

A:我认为术业有专攻,研究人员的才华本身是一种难得的天赋。正如我希望莫扎特专注于作曲和演奏,但不希望他自己开一家出版社来印刷他的乐谱。科学家也是一样,他们所擅长的是创造那些能够改变人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的技术,这是他们的天赋,也是他们应该做的。当然,我不排除有例外,少数科学家也有独特的商业才能,但总体而言,我认为科学家应该专注于科研工作,为人类的未来做出最大的贡献。


Q:您长期接触美国的科学家、大学教授、科研人员,他们对创业的积极性高吗?

A:美国高校教授大多都不愿意创业,但有一群比较活跃的教授,确实在尝试创办公司。问题是这些公司以惊人的速度倒闭,高达96-97%的失败率。这种情况对投资者不利,但对公众来说更糟糕。这些高校教授所创造的技术无法真正成为能帮助人们的产品,相反,随着公司经营受挫,技术也常常丢失。


自建国以来,美国的文化就非常重视企业家精神。据我的观察,美国的教授比欧洲的教授更希望从发明中获得经济利益。我认为这是一个文化差异,美国文化高度重视管理的重要性。作为一位管理者,他们需要有全方面的能力,首先必须对金融有一定的了解,能够管理现金流、财务,然后需要懂人力资源和团队管理。以上这些都是大多数研究人员所不具备的能力。科学家对自己领域的研究和专业知识充满热情,但缺乏管理经验,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绝大多数科学家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


Q:巴士底公司支持科学家的创业项目吗?

A:我们向合作的大学明确表示,“巴士底项目”对科学家的初创企业不感兴趣。因为这类创业项目的失败率太高,我们认为其难以造福社会。我们希望世界因新技术而受益,受益的方式就是将新技术带到一家在相关领域的成熟型企业,创造新一代的产品。我认为这样做更有意义,是我们期望达到的目标。


Q: 美国重视创业文化,那么您认为硅谷模式在中国适用吗?

A:当然可以。很多人认为,硅谷之所以成功,是当地优秀的大学和风险投资之间的互动,这两种看似无关的元素,在硅谷这个地方神奇地结合在一起,产生化学作用。表面上,硅谷建立在衍生于大学的企业基础上,并获得风险资本的支持。但实际上,随着人们对硅谷模式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其实硅谷的成功,不是单靠风险投资,而是在概念证明阶段,这些技术吸引资本的能力。很多大学的技术未能进入市场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实验室规模的技术开发,但没有一家公司愿意购买未成原型的原始技术,所谓的“死亡谷”就在这两者之间。因此,我认为硅谷模式不仅仅是投资创业公司,而是投资处于概念证明阶段的技术,即技术的原型阶段,只要有原型,就能更容易地进入市场。这是硅谷成功的深层原因,如果中国能认识并做到这一点,我相信硅谷模式也同样能应用在中国。


Q:上世纪80年代,美国通过了《拜杜法案》,使私人部门享有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专利权成为可能,从而产生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在制度的层面上促进了产学研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您对美国这一颠覆性政策有何评价?经过了30多年的实践,您认为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有哪些环节可以进行改进?

A:美国《拜杜法案》的出现,影响了全球的技术商业化政策。《拜杜法案》之前,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任何科研成果都归政府所有,但政府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方面效率很低,导致许多有价值的发明,无法为人们所用。《拜杜法案》通过后,赋予了大学发明专利拥有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大学能够从教研人员的研究成果中获得回报,激励教研人员做研究。因此《拜杜法案》之后,美国的技术商业化程度明显提高。


但时至今日,人们意识到要超越《拜杜法案》的模式,因为高校本身在技术商业化方面成效不足。理论上来讲,《拜杜法案》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经过多年实践,确实有可改进的空间。例如,大学的技术转移以外包的形式进行,根据技术的市场潜力来评估价值。虽然高校在技术转移上花费了不少资源,但在我看来他们效率很低,如果他们能够按照商业潜力来评估技术并将其分类,然后把更多的预算投入到有潜力的技术上,这样的商业化更合理。


Q:但这也涉及到一个公平分配资源的问题。但是当大学教授做基础研究的时候,他们的研究可能就因为没有商业化潜力而得不到更多的资助,这么做是否会削弱科学家做基础研究的积极性呢? 

A:你的推测完全正确,大学一开始也抱有同样的怀疑。从哲学的角度来说,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问题。但再往更深一层来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区别是,应用研究有商业化的潜力,而基础研究耗时很长。问题在于专利存在有效期,一般为20年。在美国,一种新药至少需要10年时间才能获批,进入临床实验阶段,即使他们获得了专利,但在进入市场之前专利早已过期。那么对于医学基础研究者来说,从他们获得专利的第一天起,一直到应用在第一项产品上那天为止,通常已经超过20年,是无法获得经济回报的。但申请一项专利,不仅无法产生任何经济收入,还为此花费大量金钱,最后专利过期得不偿失。


虽然基础研究无法商业化,但高校里必须有人做基础研究,即使不太可能从基础研究中获得经济利益,但很多科学家纯粹出于科学的热情和真理的追求,坚守基础研究的岗位,这是他们砥砺前行最好的动力。因此,高校重新审视了最初的公平性问题之后,认为这不会影响基础科学的研究动力,资助基础研究且不会期待通过申请专利获得经济回报。而更多资源投入到应用研究,不仅能产生更多对社会有益的产品和技术,还能让大学得到经济收入,继续资助更多的研究。


Q:双创背景下,中国政府相当重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科学家创业。作为长期进行技术转移工作的专家,您对科学家创业有何见解?

A:我认为术业有专攻,研究人员的才华本身是一种难得的天赋。正如我希望莫扎特专注于作曲和演奏,不希望他自己开一家出版社来印刷他的乐谱。科学家也是一样,他们所擅长的是创造那些能够改变人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的技术,这是他们的天赋,也是他们应该做的。当然,我不排除有例外,少数科学家也有独特的商业才能,但总体而言,我认为科学家应该专注于科研工作,为人类的未来做出最大的贡献。


Q:去年,我们曾采访过加拿大工程院院士Kamiel Gabriel,他对记者表示,加拿大的很多高校虽然都设有技术转移办公室(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简称“TTO”),但人员隶属于学校的研究服务办公室,没有经过商业培训,不懂得帮助高校科研人员撰写商业计划,因此学校主推的成果转化实际上成效不大。您对此有何看法?美国的高校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A:我认为,很多大学TTO的设立存在结构性问题。大多数技术转移人员至少是硕士或博士,在相关领域进行研究,但这两者都与技术转移毫无关系。美国的大学技术转移人员平均只能在岗位上呆上一年半左右,因为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会意识到自己不具备与商界人士交谈的能力,也没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知识。


我认为,一个真正优秀的大学TTO,应该是面向大学内部的。技术转移人员有学术背景,具备理解技术的能力。而我们是面向外部的,具备丰富的商业化经验。当我们和企业谈判时,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一般都会有专家列席,我们会向他们展示商业报告,如财务预测、市场潜力、细分市场等,但大学的技术转移人员不会说这些“商业语言”,公司因此认为他们能力不足而失去信心。好的TTO一般设有4-5位工作人员,从事与大学相一致的研究领域,涵盖大部分大学所擅长的技术领域。他们可以根据技术所属院系加以区分,更快地了解到科研进度。TTO的任务是让研究人员定期披露发明,报告进度,同时了解全球在同一领域中工作的研究人员情况。在充分掌握了大学内部的具体情况之后,TTO会向我们展示发明,引见相关的研究人员。这也是我们目前与大学及科研机构TTO的合作方式,一个“主内”一个“主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Q:大学和科研机构作为科技成果产出最重要的地方,也存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顾虑。请问“巴士底项目”在处理知识产权所有和利益分配问题上,有哪些具体做法值得中方参考?

A:众所周知,各国的科研机构都很难找到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佳方式。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科研院所在申请专利时,对所有技术都一视同仁。但是我认为,颠覆性技术必须受到特殊关注,其知识产权战略需要根据技术的特定市场机会和商业潜力量身定制。例如,技术包含几个专利家族,第一项专利应该在哪里申请,专利应该归属于哪些国家等等,这些由特定技术的经济潜力决定的问题,都需要在申请专利前认真考虑。



更多精彩内容,

尽在《科技与金融》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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