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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利益是最高法律——一位前国务院秘书忆胡耀邦的“简法护民”

俞梅荪 点遍青山船头直 2019-04-15

1989年胡耀邦去世后,俞梅荪在中南海东南围墙的胡家门口留影。


口述俞梅荪,1953年生于北京,1984至1994年从事立法工作,曾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秘书组组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任顾明(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兼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秘书。参与《“七五”立法规划》和一些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后因“泄露国家机密罪”入狱三年。出狱后帮助失地农民维权,也为自己和家人维权,并撰写回忆胡耀邦、万里等致力法治建设的文章。

采写刘青松

时间2015年12月5日

地点北京


我父亲俞彪文原是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经济专家,1949年10月,参与创建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我家原住月坛北小街5号院的财政部宿舍。1957年,父亲在“反右派”运动中被迫害致死,当年的邻居哥哥北岛,前两年写的《三不老胡同》一文,提到父亲之死。当时,我母亲带着四岁的我和一岁的弟弟回上海老家投奔我奶奶,我和弟弟成了“黑五类子女”,饱受欺辱。我69届初中毕业到江西农村插队,八年后回到北京当了壮工。1979年,我父亲的“右派”问题被“改正”。这年我考上北京西城区夜大法律系,1982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这是我国高校第一次开设的经济法专业,号称经济法“黄埔一期”。在最后一个寒假,我撰写论文,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的《经济法规研究资料》发表。毕业时被选拔到国务院从事立法工作,1988年起任顾明的秘书,在中南海工作十年,历经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俞梅荪当年在中南海办公室。


耀邦厉声责问:立三百个法,人们记不过来,这怎么得了!

 

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1年成立,对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和修订法规,进行规划、指导、组织和协调。1982年的《“六五”立法规划草案》列入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145个。胡耀邦批示:“总的感觉是:1,没有法不行,但太多太繁也要走向反面。2,法,要有一个中心思想,要鼓励正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限制和制裁错误的反动的积极性。”

 

这145个法律法规都陆续出台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更加需要立法来调控各种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秩序。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会议期间,我为顾明起草《运用经济法律搞好企业改革》的文章,在《工人日报》头版头条发表,被编入中央国家机关贯彻全会精神的学习辅导材料,社会各界开始认识新兴的经济法治建设对改革开放的促进作用。我曾参与为多位领导人起草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讲话或文稿。

 

1985年,我受命起草《“七五”立法规划草案》,列入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200个,加上与会者提出的立法建议,共达450个。

 

我归纳需要制定300个法的送审稿,报送中央政治局。多位领导人都批示同意。只是迟迟不见耀邦的批复,我心里很不踏实。

 

半月后,耀邦办公室临时通知去一人开会,当时我没在,一位同事去了。

 

这是耀邦出访归来的吹风会。结束时,耀邦高声问: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的人来了没有?那位同事说,来了。耀邦厉声责问:“你们的规划要立三百个法吗?一个法要三四千字,三百个法就是百万字呀,人们记都记不过来,这怎么得了啊?!你回去就说,我不同意啊!”他的态度之坚决,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这位同事回来对我一说,着实把我吓懵了,好几天才缓过神来。

 

你知道,当时法律界的主流观念是,建国三十多年,我国的立法,基本是空白,要做到各项工作都能有法可依,急需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加快立法;各项法律的规定要详细具体,由司法人员掌握就行了,不需要普通老百姓了解掌握。如果发生法律问题,警察秉公执法,律师依法维权,检察官和法官依法审判,老百姓只需要找相关司法人员解决问题即可。

 

当年,我的印象,耀邦是一心为民的大好人,我很喜爱。他难免也会有不足之处嘛。私底下,我不服气地对同事说:“耀邦对立法真是外行,冒了个大傻气,惹出大笑话了。”

 

随后,各地又报来300多个立法要求,加上原来的,共达850个,我重新筛选出300个。由于立法是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具体工作,不再报送耀邦,由总理签发了。1987年初,耀邦下台了。

 

之后的五年,这些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包括《国家安全法》《警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1989年4月4日,俞梅荪参加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式。胡耀邦在主席台右侧前排右四,11天后去世。


宣传法治,反被“法”

 

我曾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秘书组组长,分管宣传,常与新闻界联络。我任顾明秘书后,总有中央几大报社的资深记者来访,了解立法的进展和宏观情况,要求给予指导。

 

1992年9月,中共十四大前夕,《十四大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中央各部、各民主党派,也发到中央几大媒体,由他们掌握情况并跟踪报道民主党派的讨论情况。不过上海《文汇报》没有这个稿子,该报党委书记兼总编辑张启承专程来京,派其驻京办主任找我,反复要求看这个稿子,说是为了搞好十四大宣传,使我没法推辞。

 

因为稿子很长,外人不便在顾明办公室耽搁太久,《文汇报》驻京办主任坐车来,我带着文件,跟他到了驻京办。我提出,机要文件不能离手,只能当我面看,不能复印。对方抄录两行字:“要发展市场经济、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他们根据这三个新精神发表系列社评文章,组织了几十篇报道,反响很好。后来,十四大新闻领导小组通报表彰三家媒体,有《人民日报》,新华社,还有就是《文汇报》。

 

之后的一年,接连发生“河北省衡水县农业银行100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和“长城机电公司10亿元非法集资案”等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特大案件。我指导《文汇报》驻京办主任搞好法治宣传,给他看了文件。

 

1994年1月31日中午,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五个人到中南海,接我出去吃午饭。我问,是不是为了国家安全立法的事?他们说是,答应一小时过后送我回来,我连外衣都没穿,匆匆上了车。

 

我被送到长城饭店附近的楼里一个小房间。有人问我:“你和上海《文汇报》驻京办事处有什么联系吗?”我说有啊,我把指导《文汇报》搞好法治宣传而取得成效,当作好事,详细介绍。

 

第二天,他们把我送进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

 

我万万没想到,《文汇报》的人盗印了文件,我因此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要犯。警察说我谈得很好,明天就送我回单位,连续几天都这么说,要我好好配合。我因工作疏忽而出了事,很自责,应当负连带责任,又觉得给他们招来麻烦,很辛苦,我很过意不去。我有问必答,尽量多谈一些。警察的记录多有扭曲和出入,我不计较,都签了名。后来,审问记录的出入越来越大,意思完全相反,我要他们更正,被拒绝被辱骂,逼我签字。

 

最后一次只有一个警察,没有专职记录员,这是违规的。他说:“你给《文汇报》的人看的是《十四大报告(送审稿)》、《十四大报告(讨论稿)》。”我连问了几个“嗯?”之后,他给我看了《十四大报告(讨论稿)》复印件,我说不是这个文件,并且说明:“同样是绝密文件,《送审稿》是上报中央政治局的,《讨论稿》是中央讨论的,我没有这两个文件,只有《征求意见稿》,是征求各部门和党外民主人士意见的。”之后,要我在审问笔录上签字,我发现,我问的几个“嗯?”,都被写成“嗯!”,疑问词成了肯定词。我拒绝签名。他翻到最后一页,让我看到我所说的“不是”字样,执意要我在每一页签上名。

 

后来,我被起诉了,要看相关法律,被狱警拒绝。检察官和法官分别来审问,我按其要求赶写的案情材料,请狱警转交,后来他们说,已经按时送达检察院和法院了。一个月后,我发现材料被扔在值班室的废纸堆里。我要讨还,被拒绝,还被体罚,不许吃饭。后来,我被狱警打骂,膝盖被踢伤,不给治疗,腿拐了一个月。

 

1994年7月,我的案子开庭,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律师为我作无罪辩护。他说:“俞梅荪的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的三个必备条件: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手段卑劣。俞为支持该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动机是好的。该报的十四大宣传受上级表彰,社会效果是好的。俞支持党报搞好宣传是本职工作,与该报之间属于公务交往。俞因工作疏忽,文件被盗印,但没有犯罪,所谓证人证言,完全站不住脚……”

 

江平律师的无罪辩护被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我被判刑三年。我当庭说,《判决书》上的《讨论稿》证据是错的,所谓证人证言,其实是作案人颠倒是非,栽赃陷害。

 

江平律师继续为我上诉,我请求与两位所谓证人当庭对质。法官挥着胳膊训斥我:“人家是党员老同志,是好人,你是坏人,他们不会冤枉你,你要老实交代。”我绝望地站起来,握着拳头冲上去,指着他怒吼。


2015年4月15日,俞梅荪在胡家的耀邦书架前。


我被铁牢的门响惊醒,痛感耀邦深意

 

我这个资深立法工作者,遇到党的喉舌《文汇报》求援,指导他们搞好法治宣传,反而成了罪犯。那天我被押回牢房,沉重的铁门在我身后砰然关上的一声响,像是一声惊雷,把我震醒了。我想起了耀邦的严厉批评。

 

我一向认为,司法人员都是秉公执法的,我坦诚相待,毫不防范,直到发现他们颠倒黑白,公然造假,威逼利诱,还把我踢伤,才看清他们执法违法的真面目。当我需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来申辩,警方却不让我看任何书刊,不给纸笔,被弄得束手无策,任由其“有罪推定”,“依法”任意宰割。资深法学家江平为我辩护,败诉而受辱。

 

这个案子应了耀邦的批示:“法,要鼓励正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限制和制裁错误的反动的积极性。”这就是耀邦担心的“错误的反动的积极性”和“要走向反面”呀!“有法不依”要比“无法可依”更严酷。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这样,立法再多,又有何用?反而具有欺骗性。我作为资深立法工作者都未能依法保护自己,更何况是老百姓啊!法,如果成了利益集团和强势群体危害社会的利器,法治走向反面,这怎么得了啊!


法治建设的前提是,必须向民众普及而使其掌握并形成公民社会,必须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对司法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三者缺一不可!

 

谁说耀邦不懂立法?他深刻认识到,在我国从人治向法治社会的转折时期,只有重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大力开展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广大民众掌握法律,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终于明白了耀邦的深意。立法再多,还是虚的,法是要人去执行的,司法人员既能成为除暴安良的天使,更能成为置人于死地的魔鬼。首先司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法又必须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成为他们保护自己的武器。如果按照耀邦的法治观念,可以减少多少冤假错案啊!在昏天黑地的铁窗里,我终于用血泪和耀邦对上话了。可惜,这一天来得太晚了。

 

我刑满出狱,时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的老同学吴志攀(现任北大常务副校长)来我家。我说:“北大的教育有问题,当年咱们的刑法学老师张文教授讲课说:‘警察、检察官、法官都是严格依法办案的’,这使我对他们都很信任,没有防范意识,结果被耍弄。如果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没法保护,还怎么去依法维护他人的权利呢?”听我这么说,他很震惊。


2015年4月15日,胡耀邦当年身边的工作人员到胡家缅怀,向耀邦铜像鞠躬,右后俞梅荪。


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

 

我因为拒不认罪,在狱中受到更多的惩罚。

 

我出狱后才知道,文汇报社和这个案子相关的人都已经高升。他们向我致歉,说是正在与法院交涉,改判后,报社立即赔偿我的全部损失。我可以恢复公职。他们要我保持低调,不必再向法院申诉。2002年起,我不断接到文汇报社领导的通知,说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正在复查,将派人到北京向我了解案情。

 

只是,年复一年,没有下文。


2011年,我到《文汇报》驻京办询问复查结果,多次被报警,说我刑满释放来闹事,被警察带走审问。

 

我找《文汇报》,总是被蒙骗,被敷衍,每次回家都气得大病一场,在病中拄拐杖再去驻京办,又被欺辱,出门时摔倒在地,滚下台阶,牙齿和膝盖摔伤出血。要不是被爱人拉住,我就和他们拼了,同归于尽,成为又一个杨佳。杨佳是我心中的大英雄!

 

2014年8、9月,我到了上海,到中央第二巡视组上海接待站上访10次,接待人员都很同情,很义愤。他们责成《文汇报》解决,材料转到报社,不被理睬。

 

我的案子祸及我那在上海的孤寡残疾弟弟,他的祖居住房被私企老板非法强占,无家可归,依法维权上访和打官司,反被欺辱。


我常常想起耀邦。谁说耀邦不懂立法?法贵简而易行,刑贵轻而能禁。立法不在于多,而在于以民为本,简法护民。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发布各种法律数百部,行政法规成千上万件,但是对老百姓来说,司法部门像迷宫,成黑洞,权贵经济和权贵法制盛行。中国社科院原马列研究所研究员张显扬曾对我感慨:“法在没事时管用,在有事时就不管用了。在人治的社会里搞法治,口惠而实不至,还不如干脆搞人治呢。”你看,耀邦在两年内主持平反了三百多万件冤案,其实不是法治。(俞的爱人插话)耀邦是用人治的办法,纠正了人治的错误。

 

耀邦“简法护民”的立法观,核心是一句话: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


2015年4月15日,俞梅荪在胡家凝视耀邦画像。

 

(图片由俞梅荪先生提供)

文章已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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