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朋友圈再发这种广告,当心面临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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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庆,捣毁“1040”“牡丹花园”“MBI”“赛比安”等传销窝点100余个,解救受骗群众700余人,查获并遣返传销人员300余人。您身边的防骗卫士,请搜索关注防骗卫士公众平台号:fpws110,您的贴心安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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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共:3000 字
阅读时间: 8分钟
都说如今的朋友圈,
20%是朋友,
80%是广告。
视频网站的会员还能跳过广告,
朋友圈的广告却躲不过……
不过,在朋友圈乱发广告,
可要小心了,
因为这种行为,可能....
面临处罚!
1
今年3月,义乌一课外教育培训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一则以“学习效率是其他识字方法的10倍以上,是目前国内最轻松、最快捷的识字方法之一”为内容而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此行为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广告词天马行空?
微信里吹得天花乱坠?
也许你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2
今年1月,义乌一文化传媒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两则以“仅半年的时间,孩子就从155CM长到了170CM。”“因为喝了蜂蜜,男女老少会爱上抗菌,止咳,护肝”为内容,涉嫌无法提供真实材料和在内容中提及疾病治疗的虚假广告,此行为被义乌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并处以15100元的罚款。
什么?处罚太少无所谓?
那安哥告诉你
这样想就太简单了
此前,温州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运营至少42个微信公众号用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被处以23.2万元的罚款,这是该市目前对此类新型违法行为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看到这里,
也许你会说
“这罚的是自媒体呀”
“我只代表我自己呀”
“我是帮朋友转发呀”
你们觉得很委屈?
NO!NO!NO!
随意转发虚假广告也要担责!
这样就很明确了
随手转发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那么遇到问题该怎么办呢?
当然是举报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要特别注意的是,他人在你的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或是你转发他人发布的虚假广告,你都要担责。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不要变成了广告圈,
更不能变成违法圈。
让我们一起来,
拒绝虚假广告吧!
素材来源:转自预防犯罪研究中心来源于武义普法,版权归属原作者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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