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宽:战国齐系文字中旧释“马”字的再探讨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原载《汉字汉语研究》2022年第1期
提 要 战国齐系文字中旧释为“马”的字,作“
关键词 战国文字 齐系 马 㣇 司肆
战国齐系文字中的“
上举各枚玺印、封泥中的“马”字,作“
关于这类字形特异的“马”字的来源,裘锡圭(2015:305-306)曾指出:“前人已知‘
对齐玺中这个所谓“马”字的简体,唐兰则有不同意见,他认为这个字“或释隶,即肆字。司肆官名,等于司市,是管理市场的”。罗福颐在《古玺文编》“马”字所收该字形下附注了唐兰的意见④。唐兰的说法学界并不赞成,如吴振武(2011:125-127)在其博士论文中指出:“唐兰先生释隶(肆)说是不能成立的”,金文、古玺“隶”与该字“明显不同”,“齐玺复姓‘司马’之‘马’皆作
新发现的古文字材料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最近发布的清华简《五纪》篇中,“㣇”字作“
“㣈”“
按照以上字形发展线索,齐系文字中的这个字形应该是“㣇”字形体自然演进的结果。虽然唐兰将该字形直接释为“隶”不太确切,但他指出该字“即肆字”。依据古文字资料对该字形发展演变的梳理分析,参考新出楚简“㣇”“㣈”“
我们将旧释“马”字改释“㣇”读“肆”,如果成立的话,那么有关“司马”的玺文也都可相应改释为“司肆”。关于“司肆”,唐兰认为:“司肆官名,等于司市,是管理市场的。”“司市”这一官职,《周礼·地官》有记载(孙诒让1987:1054-1068):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分地而经市,以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贾而征儥,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涖焉,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涖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
根据《周礼》所载,“司市”的职守包括“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诸方面,其属官有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胥、肆长、泉府等,各司其职,对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孙诒让1987:661-664)。在先秦文献中“肆”用作“市”,汉代文献中“市肆”同义并列连用更是习以为常⑦。玺文“司肆”,唐兰认为“等同于司市”,可从。如此,上举玺印释文可分别改为“司肆之玺”“闻(门)司肆玺”“右闻(门)司肆”“右闻(门)司肆玺”“司肆信玺”“司肆敀玺”“左司肆竘”“左司肆敀”“司肆闻(门)敀”“左中库司肆”“平昜信司肆玺”“王□右司肆玺”等。
“闻(门)司肆”“司肆闻(门)”“左闻(门)司肆”“右闻(门)司肆”之“门”,应指市肆之门。《司市》“凡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郑注:“凡市入,谓三时之市市者入也。胥,守门察伪诈也。必执鞭度,以威正人众也。”孙诒让案:“三市每市盖各有总门,其内分设各次,次内又分列各肆,肆有一巷。是三市之中,内外分合,其门不一。胥二肆一人,则所守之门,当为肆门也。”(孙诒让1987:1061-1062)根据注疏,凡市、肆皆设门而有官吏分别值守。“门司肆”或“司肆闻(门)”之玺,当是管理肆门的官吏所用玺印;“左门司肆”“右门司肆”之玺,当指值守肆之左右门的官吏所用玺印。
在“司肆敀玺”(0034)、“左司肆竘”(0037)、“左司肆敀”(0038)各玺中,“司肆”当为掌市肆的肆长;“左司肆”之“左”可能为左门的省称,或读为辅佐之“佐”,是司肆的副手;“竘”“敀”大概是肆长的属官⑧。“左中库司肆”玺之“左中库”,可能指位于市肆左中之府库,或许相当于《司市》中的“泉府”。“平昜信司肆玺”即“平阳”之地司肆之信玺。
“王□右司肆玺”缺释之字作“
根据《周礼》记录和各家注释材料,将上举齐玺所谓简体“马”改释“㣇”读作“肆”之后,印文的释读似乎比原释“马”更加合理。不过,《古玺汇编》所收几方私玺,如“司马棱玺”(3813)、“司马邦”(3819)、“司马滕”(3827)等,前人认为这些私玺姓氏皆为复姓“司马”,这是释齐系这个特殊字形为“马”的有力证据。如果将“司马”改释为“司肆”,文献的确不能提供复姓“司肆”的证据支持,这也是唐兰释“肆”不被认可的主要原因。
如果我们正视齐系文字中确定无疑的“马”“司马”等用字实例,认可上文对“㣇”字字形特征和用例的分析,那么也就应该沿着上文的方向,对这几方私玺的释读予以重新考虑。比如:关于“司肆棱玺”(3813),一种释读思路,是认可“司肆”类似于复姓“司马”,只是这个复姓没有被传承下来;另一种释读思路,则是将“司肆棱”解释为一种“官名或身份+名字”的表达方式,即“棱”这个人的身份是“司肆”。因为缺乏证据,第一种释读思路显得说服力不强,而第二种释读思路则有其合理性。“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在先秦传世和出土文献中颇为常见,如《左传》“宰咺”(隐公元年)、“右宰丑”(隐公四年)、“令尹子辛”(襄公五年)、“右领差车”(哀公十七年)、“左史老”(哀公十七年)⑩,《国语》“匠师庆”(《鲁语》)、“宰孔”(《齐语》)等;出土兵器铭文中,如“令某”“守令某”“工师某”“啬夫某”“冶某”“丞某”“工某”等,材料甚多,例不烦举⑪。我们认为,“以官为氏”这类姓氏大多是由“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发展而来的,因此,以“官名或身份+名字”的称名方式来释读“司肆棱”似乎并无不可。至于“司肆邦”(3819)、“司肆滕”(3827)这两方私印,或许可改读为“邦司肆”“滕司肆”,即邦之司肆、滕之司肆,这两方玺印可归到官印一类。
通过对齐系玺印文字中“㣇(肆)”字的辨识,使《司市》“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有了更多的实物证据,表明《周礼》关于“市肆”的记载是有根据的。当然,我们对这些玺印的释读也只是尝试性的,一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在齐陶文、玺印文字中,还有一个过去同样被释作“马”的异体字,这个“马”字在常见的“关里马柉”陶文中作“
这些“马”字确定无疑,比较旧释“马”的这个字,差别也是明显的:一是齐系“马”字的头部一般将眼目表示出来,而这类旧释“马”的字眼目却没有得到表现;二是齐系“马”字省简体一般保留有特征的马首而省去其身体部分,与楚系、燕系“马”字的省形一致,而这类旧释“马”的字形将首部线条化,其省简的却是字形的特征部分。从用例来看,该字与齐玺中“
关于齐陶文、玺印中的这类旧释为“马”的形体,裘锡圭(2015:305-306)认为是上文“
1973年,山东莱阳市徐格庄出土一件战国早期铜戈,其胡部有铭文三字,除第一个“不”字外,后两个字很难辨识(图5)⑯。张振谦(2019:284-286)在其博士论文和后来出版的《齐系文字研究》一书中,通过反转铭文(图6),考证出第二个字是“蚕”、第三个人名字从“言”“羞”声,认为“不蚕”应读作“不朁”。“不朁”,见于西周天亡簋、召卣等,是一个嘏语词。戈铭这个字上部所从的部分应该就是西周金文中的“
总之,战国齐玺印文字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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