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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规范推进派出所“一次办好”工作

省公安厅宣传处 山东公安 2021-01-15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近日,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扎实推进“一次办好”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公布办理业务的服务清单,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让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通知要求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意识,健全完善服务群众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把“一次办好”改革落到实处,让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


要积极兑现承诺,按照“减到极致、放到极致”原则,公布办理各项业务服务清单,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坚决清理废除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不必要材料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


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有机结合,做强信息化支撑,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强化窗口服务,推动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各类收费尽快实现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预约办理等服务措施,大力推行错时、延时服务,积极推广自助设备、移动终端等受理模式,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彰显新时代公安机关的新作为、新形象。

 通知规定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并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类情形: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

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将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深入推进“一次办好”作为提升公安工作管理服务质量、展示公安队伍形象的一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基层派出所要积极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提供出具证明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要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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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清单及式样》


来源 | 鲁公宣

编辑 | 朱柄翮

审核 | 刘冠伟

投稿邮箱:sdgongan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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