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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拓宽广大市民朋友咨询、建议的网上渠道,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切实提升政务新媒体的服务效能。我们将在官方政务微信开设【鲁警君在线】栏目,集中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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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答复
一事一投,无需重复提交
咨询类: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类: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情况复杂的,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并及时通知您。对于节假日、公休日及非工作时间提出的投诉,我们将顺延至工作时段答复。
办理须知
这些事项您需要注意
咨询类:
1.本栏目主要提供公安业务方面的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2.在您咨询的问题未答复之前,请您耐心等候,不要重复提交。
3.有关执法投诉、案件举报等涉及具体个案的内容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管理人员有权作为无效件处理。
4.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
5.请您在我要咨询栏目中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咨询中的一项。
举报类:
1.本栏目主要受理群众对违法犯罪线索提出的举报
2.请您在我要举报栏目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请您在我要举报栏目中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或语言过激、出言不逊。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举报请求。
4.请您在我要举报栏目中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举报中的一项。
5.请在我要举报栏目中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有关单位在处理时可以及时与您联系。对无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严重不实的举报,本栏目管理员将有权删除并不再告知。
6.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举报请求,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对于三级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不予受理。对应当依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7.举报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本栏目不予受理。
建议类:
1.本栏目主要是征求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我们将及时将您反映的意见建议转交相关单位。
2.为方便相关单位采纳您的建议,请您务必将“我要建议”表单中所有项目都予以填写,并保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3.有关执法投诉、案件举报等涉及具体个案的内容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管理人员有权作为无效件处理。
4.不得在本栏目发布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带有谩骂、侮辱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内容的信息。
5.请您在我要建议栏目中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建议中的一项。
投诉类:
1.本栏目主要受理群众对本省公安机关或民警在执法办案、接警出警、管理服务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提出的投诉。
2.请您在我要投诉栏目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请您在我要投诉栏目中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或语言过激、出言不逊。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投诉请求。
4.请您在我要投诉栏目中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投诉中的一项。
5.请在我要投诉栏目中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以便有关单位在处理时可以及时与您联系。对无个人资料或个人资料严重不实的投诉,本栏目管理员将有权删除并不再告知。
6.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投诉请求,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对于三级复查复核终结的案件,不予受理。对应当依法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和处理。
7.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本栏目不予受理。
对于大家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政策,我们会在每周五【鲁警君在线】栏目中进行专门的答疑与解读,本期的咨询来自东营一位市民朋友:
每周五鲁警君在线
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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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鲁公宣
策划 | 朱柄翮
审核 | 刘冠伟
投稿邮箱:sdgongan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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