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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警方破获我省首起涉黑洗钱案
近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闫现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终审宣判,这也是全省首起涉黑洗钱案件。
2015年,闫某攀等人得知福建客商蔡某波想要开发汶上县白石镇小楼村某矿山后,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组织成员通过多种方式阻挠矿山施工。为避免遭受更大损失,蔡某波将300万元现金转交给闫现攀。闫某攀的妻子赵某英伙同他人,将这笔钱多次转账。
济宁市汶上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赵某英不通过自己的银行卡,通过其他案外人的一些银行卡,进行存款转账或者是购买房产,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将自己的这一部分黑色的或者是灰色的收入,进行洗白。”
赵某英将违法所得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涉嫌洗钱犯罪。警方提示:将违法犯罪获得的利益通过银行转账、购买商品、赠送或者还账等方式进行转移,使其合法化,都属于洗钱犯罪。
今年5月,济宁中院作出终审宣判,闫某攀九罪并罚 ,终审获刑25年。赵某英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截至目前,汶上县共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5起,依法提起公诉60人,依法判决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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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济宁公安 生活报
编辑 | 朱柄翮 曹超男
审核 | 刘冠伟
投稿邮箱:sdgonganweix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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