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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退还业主196万!小区业主赶快看,物业可能欠你一笔钱


随着越来越多的苏州人加入“有车一族”

车位问题也日渐突出

目前在开发商租售的地下停车位中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

而如今,这类争论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近期,无锡首例有关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的判决终于下来了!法院判决196万收益归全体金马国际花园小区业主!


(来源:江南晚报)


据介绍,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管理合同,双方约定,金马国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租赁费200元/月/个,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并按170元/月/个交付给业委会,另差价30元作为管理费用补贴物业公司。


后物业公司中途拒绝交接上述款项,业委会于2015年6月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按约履行。


对此,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小区人防工程的建筑成本已分摊到地面商品房购房款中,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随着商品房的销售、业主购房的完成,实际已转化为金马国际花园全体业主承担,故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最终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


据介绍,在这个案例中,较为关键的一点是小区人防工程建设费是否摊入商品房购房款中。


接下来小编跟大家科普一下

哪些权益属于业主


业主所购车位可能本身就“免费”


最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且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示该面积未计入公摊且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完全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如果当初修建小区并未规划,后期划分的停车位是无权出售的,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所有。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除此之外,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这下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

快提醒身边的邻居们!


来源:江南晚报、化龙巷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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