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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业委会都有哪些权利?


业主有哪些权利?


(一)按议事规则约定发起业主联名,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二)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的议题草案提出书面修正建议;

(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就小区共同管理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参加业主小组议事,就小组共同管理事项行使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和本小组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旁听业主委员会会议;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建议;

(八)通过诉讼,对侵害共同利益和专有利益的决定行使撤销权;

(九)根据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约定,查询与小区共同管理事项有关的资料;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小区哪些事项要“双过半”?这次都解释清楚了

 

业主有哪些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六)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七)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八)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组织续筹和监督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调解物业使用纠纷;

(十一)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提起或者参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仲裁和诉讼;

(十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投诉人、举报人;

(五)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六)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益,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来源:业委会资讯整理

责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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