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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你要加班吗?
听到老板说要加班,
很多人都不愿意,
甚至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但你很可能不知道,
有时候拒绝加班,
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4月29日,扬州市邗江法院发布了2019年劳动争议五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两名员工因为太任性,拒绝加班,被责令向企业支付赔偿。王某和李某是扬州某公司的产品检验员。2018年5月,公司要求两人当天加班完成一批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就将违约,需要将支付高额赔偿。没想到,两人明知情况紧急,依然撂起了挑子。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介绍,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他们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明知道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出厂,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加班。正是由于两人太过任性,导致公司违约,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随后,公司将王、李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法院审理认为,王、李二人作为检验人员,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产生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的能力,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也就是18000元。法官介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瞿森斌介绍,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劳动者调休等方式,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加班的,在加班的过程中,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此事引发网友的热议,
有人提出,
“这个紧急任务是怎么定义的?”
“那员工有紧急事情的话
公司是不是也不该扣工资?”
“既然王某和李某这么重要,
为何又不跟他们续签合同呢?”
但也有人表示公司没错,
王某和李某耍心眼要挟公司,
是不对的。
那么问题来了,
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单位要求的加班?
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
首先要搞清楚加班的概念。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为加班。我国现行法律对加班时长是有要求的。《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当然,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
加班后,加班费或补休不能少
但这种情况例外↓↓
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需要注意的上述加班情况,需满足“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用人单位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来源:江苏新闻微信、工人日报客户端、封面新闻、中国妇女报
焦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编 辑:贾雪玲 郭 栋
责 编:朱 虹 辛秋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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