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120及物业并索赔138万】万达住户去世 家属质疑抢救被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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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家住万达华府的吴先生在家突发心脏病,家属马上打120,但是急救车到了小区后,却迟迟不进来。绕来绕去,最后耽搁差不多十分钟,才把吴先生接上车。很可惜吴先生没能被抢救过来。吴先生的家属认为,时间就是生命,这十分钟耽误了抢救,所以把急救中心和小区的物业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r0516il2j07&width=500&height=375&auto=0嘉兴市急救中心、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和它的总公司,分别被告上法庭。
3月2号凌晨2点15分,吴先生心跳不对了,家属马上拨打急救电话,救护车到了之后却一直开不进小区,前后拖延近十分钟。原告方认为,就是这十分钟,导致了吴先生没有救过来。
原告 委托代理人:因门卫不打开栏杆,且门口有石墩阻拦,致救护车无法进入小区,于是救护车只能绕道小区北面的消防通道去,但是那里的门也是没有打开的,后来救护车又返回西门,此时门卫,在原告1和原告2的请求下,才打开栏杆,并移走石墩。
物业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中显示,凌晨2点23分40秒,救护车到达小区西门口,保安升起了栏杆,但是急救车没开进去。2点25分左右,急救车退出西门。
2点32分25秒左右,急救车再次开到小区西门,这次直接开进了小区。2点41分,救护车离开小区。那么为什么救护车到小区后,没有直接开进去,而是先退出来?物业公司方面是这么解释的。
被告3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当时,被告的保安人员立即打开大门,但救护人员发现,人车分流,前方有石墩,不能直达原告居住的楼下。而当时,该大门只有一名保安,移动石墩也需要较长时间。由于时间紧迫,救援人员询问保安,是否有其他通道进入。保安就立即告诉,可以从消防门进入。
但是急救车出去绕了一圈,并没有找到消防通道,只好再次返回小区西门。当急救车返回小区西门时,保安已经把门口石墩移开,救护车终于开进小区。
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物业工作人员已经配合了抢救工作,病人的去世,过错不在物业公司。
被告3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原告主张,救护车到达小区后,被告未及时放行,或开辟通道,员工不作为的说法,毫无事实依据。
不过原告方认为,救护车到场时,物业公司没有及时配合急救人员,打开通道或搬走石墩,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 委托代理人:其员工的不作为严重延误了死者的抢救时机。
吴先生家住在万达华府小区,记者发现,小区的东西两个大门,是车辆进出口,进门有石墩堵牢,车子只能去地下车库。小区南北有两个消防通道,不过并没有明确标志。
原告方还认为,嘉兴市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生,在接到吴先生后,只是象征性地进行抢救。
原告 委托代理人:两名急救人员到达家中时,仅带了一副担架,其进入卧室后,其中一个人翻了一下死者的眼皮,就与另外一位一起将死者送往救护车。上了救护车,急救人员仅给予了死者吸氧及非连续性、短暂的胸外按压、未做任何检查和紧急救治。
而被告方,嘉兴市急救中心认为,急救医生到达现场时,是按照规定,按照实际情况,实施院前抢救,尽心尽责,并没有任何处置不当的行为。
被告1 嘉兴市急救中心 委托代理人:本案病人在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发现,患者已无生命体征,应家属要求,继续予以抢救。采取边转移,边进行心肺复苏的急救措施,以其尽快把患者送到医院,实施高级生命支持等抢救措施,答辩人的急救处置行为并无不当。
吴先生的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和嘉兴市急救中心,在抢救病人的过程中,都没有配合抢救工作,最终导致吴先生的死亡,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8万多元。法院将择日再审,我们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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