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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彭水:让“生命通道”不再添堵,检察建议助力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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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这里停满了车,消防门都打不开,现在经过整改总算畅通了。”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居民李大爷兴奋地拉着彭水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王晶的手说,“这都要感谢你们啊!”2020年5月11日,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和彭水县检察院在对办理的一起公共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时,听到社区居民满意的反馈,检察官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一个全面系统的专项活动
发现消防安全领域隐患
一份切实有力的检察建议
督促整改效果落实落地
一场检地协作的联合回访
助力生命通道更加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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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四分院、彭水检察
文字 | 张雷、李懿浩、叶方阳
图片 | 叶方阳、罗文正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