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说法】雨澜释法:做孩子成长路上的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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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有这样一支特殊的队伍,她们始终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执法理念,立足办案,切实履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职能,既要惩治、挽救误入歧途,触犯法律的孩子,又要帮助受害未成年人扫除心里阴霾,回归正常生活,她们就是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六部。FM968重庆之声身边说法雨澜释法特别节目——做孩子成长路上的护航者。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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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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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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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王亮(化名),男,16岁,我市某职高学生。一天,同学程某到其宿舍使用王亮流量打游戏,因流量使用过多,二人先是争吵继而打斗,虽很快被拉开,但二人均有受伤。程某伤情为轻伤一级,王亮系软组织挫伤。事发后,王亮在老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案例分析
检察官:为了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运用“背靠背”的工作法,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家长之间、家校之间相处的关系着手,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Q:达成刑事和解而从宽处罚,是否会让未成年人产生“法律的严厉不过如此,花钱就可以了事儿”的误区呢?
检察官:为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追求的不仅仅是赔偿、谅解的结果,更加注重的是“如何通过和解促进涉罪未成年人从认知到情感的社会化,真正起到实质性唤醒良知的作用”。即通过和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换位思考,放下暴戾,学会体谅他人,简单粗暴地用拳头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当然,需要特别提出的是,“从轻处罚”不等于“不处罚”。
检察官:王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刑事和解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虽符合起诉条件,但认罪悔罪,根据法律规定,我院决定对王亮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12个月。
检察官: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检察官:考虑到王亮住所地在贵州某县,为了将监督考察期间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沙坪坝区检察院还委托贵州当地检察院对王亮开展监督考察异地帮教。根据王亮具体情况,两地检察院制定了帮教计划和措施方案,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王亮到当地某酒店厨房做学徒。王亮经过不断的努力,在考察期满前顺利考取《初级厨师证》。
检察官: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从严惩处基础上,我们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出台了《沙坪坝区关于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被害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并联合区公安分局、市公共卫生中心在平顶山医院设立重庆首个检警医协作,集司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康复治疗“五位一体”的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平台。
一站式取证救助平台分为多功能厅、询问调查区、谈心谈话区、心理疏导区、检查取证区等多个功能区域,所集成的多项“一站式”救助功能有助于加强“检警医”紧密协作,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切实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同时,该平台也能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时、全面、个性化救助,防止因办案造成“二次伤害”。
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早期干预,探索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等分级干预机制也是我们检部门的工作之一。
该院在办理某团伙犯罪案件中发现了其中有一名15岁女孩燕子,但因其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通过社会调查发现,燕子存在夜不归宿、偶有逃学的情况,被骗入犯罪团伙产生“恶逆变”,由被害人成为犯罪人。鉴于此我院对燕子开展了临界预防。
检察官:“临界预防”,就是预防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再犯罪。在市院、分院的指导下,我院与其住所地检察院、住所地社工组织、燕子法定代理人四方组成临界预防帮教小组,依托其住所地社工地域便利,在燕子住所地开展临界预防帮教,而沙坪坝区检察院从线上对社工的帮教工作进行监督。快两个月了,燕子的变化惊人,不仅作息更加规律,生活态度积极,亲子关系也得到改善。
Q:我们常说,对涉罪未成年人要“教育、感化、挽救”,原来这简单的六个字背后却蕴含了“莎姐”检察官那么多的付出。是怎样的一个集体做出了这样的成绩呢?
检察官:首先,这是一个“通晓法律、擅长教育”的巾帼大家庭。该部门现有干警7人,其中,女干警6人,对她们而言,法律的天平两端不仅承载着公平与正义,还承载着女检察官特有的真心、耐心、细心、爱心。
其次,这是一个“综合能力强”的高学历大家庭。现有员额检察官2人,法学硕士学位5人,具有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各1人,团队成员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
第三,这是一个“注重调研,助推创新”的大家庭。借助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的刑事法律研究基地,深入开展理论调研,先后完成最高检、市院、市儿童资源中心等省级以上课题3项,被《人民检察》等知名法学期刊采用20余篇,获省级以上奖励6次。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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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从1987到2020,33年弹指一挥,33年岁月如歌,沙坪坝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探索中不断深化,在深化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突破创新。我们沙区检察院未检人会一如既往地真情关爱、帮助呵护那些孩子,尽力把这份神圣的工作尽力做到最好。同时我也想在此呼吁,未成年人保护,非一人之事,非一方之责,这是一个社会性难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我们大家能够共同携手、共同参与,真正做到“办理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方社会”的目标,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让每个孩子都能够感受到世界的温暖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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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一分院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