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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双城经济圈】川渝两地首例跨区域巡回审判,3.3万余尾鱼苗放生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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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生的是‘悔过鱼’,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再非法捕捞。”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李杰(化名)一边小心翼翼地将鱼苗抛向长江,一边对检察官说道。


11月5日,在重庆江津、四川合江两地交界处的合江县临港街道长江码头旁停靠着数只大船,江面波光粼粼,近3.3万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在江津区检察院、合江县检察院干警和200多名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扑腾着跃入江里,为这个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注入了新生命。



这场增殖放流活动的起因还得从当事人李杰的一次非法捕捞说起。


积极认罪认罚 自愿赔偿生态修复赔偿金


2020年5月27日,李杰在江津区石蟆镇“扒子山”附近长江水域(禁渔区)使用可视锚鱼竿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鲤鱼3尾共计重7.18公斤。


“近年来,受过度捕捞、水域污染、挖沙采石等活动影响,长江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江津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道,可视锚鱼竿是一种新型钓鱼工具,捕鱼时鱼钩会导致鱼类严重伤害,相较于一般鱼竿而言捕鱼效率更高、破坏性更强、危害更大。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当时觉得偷偷钓几条鱼不是什么大事儿,真没想到我的行为能够对环境造成这么大的破坏!”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李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李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以弥补过错。


长江边上公开庭审  普法教育深入群众


“检察机关指控的都是事实,我没有异议。”


增殖放流完毕后,就在临港街道长江码头边上,李杰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现场公开开庭审理,川渝两地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附近村民参加庭审活动。被告人李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经过法定审判程序,法院判处李杰拘役一个月。


“大家要记住长江禁渔的规定,违法犯罪的事做不得,破坏了环境也害了自己。”川渝两地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将手中的宣传传单一一发给现场的群众,大家都纷纷围上前听取检察官的讲解。


“以前总觉得捕鱼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现在才晓得还是违法犯罪的,我回去给儿子打个电话,让他也不要有非法捕鱼的想法了。”旁听了庭审后的村民陈大爷说道。



“禁渔令实施以来,有些地方的群众仍然认为‘小捞小捕’不算违法。这次法院和检察院将庭审开到群众身边,也是让大家都亲眼看一看,在法律面前千万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江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刚表示。


川渝两地跨域携手 共护长江母亲河


为什么把这次增殖放流、公开庭审放到川渝边界上来呢?还得益于一个特殊的制度。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积极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前不久,江津区检察院和合江县检察院以共筑塘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屏障为切入口,联合签署了《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确立了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目标。



此次川渝两地探索首次跨区域巡回审判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就是两地检察院和法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坚持“惩治犯罪+恢复生态”理念的重要实践。


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中,两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积极恢复生态,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新闻多一点



2020年1月1日,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实行“十年禁捕”,江津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成立以检察长蒋文军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今年以来,江津区检察院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27件50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53.5%和113.9%,江津区人民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江津区检察院还不断探索诉前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新模式,促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落实,并已初见成效。近日,数百只红嘴鸥相继出现在江津区长江水域,时而天空翱翔,时而江面悠游,为周边增添了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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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五分院、江津检察
文字 | 沈悦、李颖、龚海蓉
图片 | 沈悦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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