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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微课展播四】二分院:知情必报——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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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评选出的精品法治视频微课中有针对幼儿园学生等低龄儿童的自护教育,有针对小、中、大学生的防性侵、防诈骗、防网络沉迷等犯罪预防教育,也有针对家长、老师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群体的家庭保护、强制报告等普法教育,不仅涉及“断卡”、“注销校园贷诈骗”等新型犯罪,更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充分解读,是市检察院和市教委联合打造的优质普法素材。
我们将陆续对10个精品法治视频微课进行逐一展播,本期推出的是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制作的《知情必报——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是一个大的社会生态系统,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网。
那为什么要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哪些人具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强制报告的内容是什么?如何报告?今天就跟着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七部“莎姐”检察官谭彦一起从短片中寻找答案吧~
问
为什么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自我认知、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足。侵害未成年人具有隐蔽性强、证据易灭失的特点,再加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受到传统观念束缚而不希望公权力介入,也有医疗、教育、社区、家庭等环节的疏忽,甚至是监护人或熟人作案的原因,使得有的案件未进入司法的视野,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自尊及其合法权益。
强制报告制度入法并不是首次,在执业医师法、教师法中都有体现。但该制度第一次真正“强制”二字形划上等号,是在2020年5月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了该成果。
因此,有人将新未保法中的强制报告制度称为“长了牙齿”的制度,也就是说相关的责任主体不履行该制度会受到问责,甚至是受到法律的追究,实行实实在在的责任倒逼。
问
强制报告制度是强制谁?
哪些人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问
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报告的内容有:性侵、虐待、欺凌等九类未成年人遭受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或者是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报告。
问
怎样履行强制报告的的义务?
现在,“莎姐”检察官就将密切接触未成年有医疗机关、教育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宾馆、旅馆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疑视被侵害,应该如何报告,一一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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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八部、重庆检察二分院策划 | 市检察院陈萍、方维,市教委文像阳、曾璐文字 | 谭彦视频 | 上游新闻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胡晓航、谭嘉晨
排版 | 周雪雪 审核 | 满宁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