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世界环境日】提起公诉5601人,立案公益诉讼4441件,重庆检察晒出守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三年成绩单!

提示点击上方"重庆检事儿"↑ 精彩随时关注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下好长江经济带这盘棋至关重要。
6月4日,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重庆市检察院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3年多来,重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全面落实《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14条意见”》《服务保障重庆发挥“三个作用”“10条意见”》等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强化检察监督,推动长江经济带全形态、全链条、全流域治理,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3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聚焦水污染、大气污染、岸上污染、岸线资源破坏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41件,履行诉前程序4041件,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88件425人,提起公诉3385件5601人。




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全市检察机关紧盯捕捞、运输、销售各个环节,斩断利益链条。将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与环保结合,重拳打击使用“电毒炸”绝户网毁灭式捕捞行为以及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行为,与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9件。针对办案发现的制造、出售禁用渔具的厂商和平台,销售野生水产品餐饮场所的主管行业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3件。
——严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在参与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整治行动中,市检察院赴全市六个区县开展督查活动,实地走访危废生产、处置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25个。2017年以来共起诉污染环境案件198件343人,其中一件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加大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护水为本”,消除水体污染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水污染治理突出问题,部署开展“污水直排偷排乱排超标排集中巡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活动。璧山区检察院针对三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上万吨垃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迅速清理,保障30余万居民的饮水安全。涪陵区检察院联合区河长办对三峡水库消落区内乱挖、乱填、乱堆、乱倒、乱搭、乱建、乱耕、乱种等开展专项整治,办案12件。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制定三峡库区消落带专项治理方案,启动持续一年的消落带专项巡查,加大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案件办理力度,现已立案8件。


——“由水及岸” ,消除岸上污染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非法码头治理、占用岸线资源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等案件的办理力度,努力消除岸上污染来源。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针对嘉陵江岸边矿山企业生产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向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关闭5家、有效整治12家矿山,该案入选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南岸区检察院针对长江沿线码头存在违法建筑问题向多个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拆除违法建筑6700余平方米,清运垃圾600余吨、污水15吨。


——“修复为重”,恢复生态功能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局面,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针对石鑫矿业公司在矿山关闭后未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石鑫矿业承担生态修复治理费用188万余元并全部执行到位。发挥万州林业、合川渔业基地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和示范等作用,万州林业基地扩容至1350余亩,合川渔业基地放流鱼苗84万余尾。截至2020年12月,全市累计追偿生态修复治理费用3200余万元,督促治理被污染饮用水源地3.21万亩、河道315公里、土壤1505亩,督促修复被损毁湿地170余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2940余亩、挽回被损毁林地1046余亩,督促完成林地清收还林1550余亩。


——“点面结合”,促进综合治理


注重依托个案办理促进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荣昌区检察院对不依法履行畜禽养殖整治职责的古昌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区委、区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禁养区内畜禽全面停养,辖区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潼南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多个镇饮用水不达标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成12个镇整改实现饮用水达标,并对不按期回复、不积极整改的小渡镇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问题整改。




注重机制建设,提升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能力水平



——上下一体,加大办案监督指导力度

用足刑事手段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加强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实施“刑事公益一案两查”。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设立专门检察官办公室,整合四大检察职能,构建长江和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格局。出台《公益诉讼办案规程》,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起诉案件统一审批、办案力量统一调配机制。市检察院发布第1号、第2号巡查指挥令,分别明确专项巡查重点。各级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日常、专项巡查4000余人次,市检察院以巡查令等方式交办案件线索50余件,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23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协同治理,形成长江保护“一盘棋”
强化跨区域生态保护协作,凝聚区域合力。围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各级检察院分别与四川方面会签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意见。江津区检察院针对四川省合江县辖区生活污水跨界直排问题向该县检察院移送线索,双方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和公益诉讼“回头看”,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检察院与川、滇、黔、藏、青5省区检察院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与四川省检察院会签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酉阳县检察院与贵州省沿河县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与贵州省铜仁市、遵义市检察院先后建立乌江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同时,在市内建立龙溪河、龙河、嘉陵江流域等多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
——跨部门协作,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会同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跨部门协作机制70余项。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会签协作意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市河长办设立了派驻检察联络室,各基层检察机关也将在同级河长办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协作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有序推进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与市司法局会签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意见,明确加强鉴定机构建设和管理、健全鉴定保障机制、强化个案协作和专业支持等六项机制。
——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对长江保护的法治意识
加大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和办案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办法,与重庆都市传媒集团签订协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全市12个检察院已聘请了300余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市检察院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连续3年发布白皮书,向社会通报“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等情况。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案件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活动,来自吉林、江苏等6个代表团25位全国人大代表赴重庆视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工作宣传,发布130余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余家中央、市级媒体围绕重庆公益诉讼工作推出新闻报道1200余篇,取得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新闻多一点



重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铜梁区检察院

督促整治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违法堆放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向上滑动阅览



【基本案情】


红蝶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废渣堆放在厂区旁涪江江边岸坡处,形成了堆存区面积19261平方米、体积346514立方米的渣场。红蝶渣场堆放底线低于水务部门确定的涪江安居段的最高水位线,仅采取了临江一侧堡坎加固、表层简单固化的防护措施,存在防洪安全隐患及水体污染隐患。


2017年11月,铜梁区检察院根据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交办函》,依法对红蝶公司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立案调查。该院深入调查取证,与环保、水务、国土、安居镇政府充分交换意见,送达《检察建议书》。该院持续跟进监督,有力推进整治,三年来,检察官办案组、分管领导、检察长前往渣场开展调查、督促、核实等二十余次,与相关行政机关面对面沟通五次,派员参加专家评审会四次,收到行政机关履职证明材料十数份。2020年8月,渣场整治工作完成项目整体施工并通过验收,总耗资15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红蝶渣场体量巨大,系历史遗留“痼疾”。检察机关市院督办、分院交办、基层院承办,重拳除“疾”。铜梁区检察院强化调查取证、强化请示报告、强化沟通反馈,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责任单位投入巨资进行整治,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江津区检察院

陈某某、文某某等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向上滑动阅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文某某等7人均系退捕渔民。2020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文某某等7人在重庆市巴南区豚溪口、女人溪、张家沱附近长江水域驾驶船舶,使用渔网或电鱼机非法捕捞水产品。其中,陈某某负责提供船舶以及销售渔获物,其他人负责驾船捕鱼,共计捕鱼10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约263公斤,价值约人民币72403元,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出售给餐馆、水产品经营者以及零售给个人等。2020年2月8日,江津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文某某等7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江津区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2月26日,江津区法院以陈某某、文某某等7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零一天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

【典型意义】


及时有效引导侦查,客观全面认定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收集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捕鱼地点附近监控视频等证据,查明涉案人员参与次数、渔获物重量、涉案金额等,依法认定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引导自愿缴存生态修复金,积极促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讯问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说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以及酌情从轻处罚的法律后果,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自愿缴存生态修复金1.5万元。
厘清上下游和共同犯罪,依法精准全链条追责。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全链条作用、地位和情节,依法作出起诉和不起诉处理。


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点击“猜你喜欢”

↓↓↓


猜你喜欢

【重庆日报】守护绿水青山:重庆市检察院打造“绿色检察”制度网

【检察日报】重庆:智慧取证 测量违规栽种不再难

市检察院与市高法院召开工作联席会,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一部、市检察院检察五部、铜梁检察、江津检察文字 | 张博、谭岗岗图片 | 赵杨杰、沈悦封面图 | 王正坤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谭岗岗
排版 | 周雪雪       审核 | 李益、彭劲荣、马弘主编 | 侯映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