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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渝北:揭秘全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地下产业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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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贩子收售鱼货竟然会坐牢?背后究竟是何原因?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渝北区检察院揭秘其办理的重庆市首例涉地下产业链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地下产业链初现
2019年,渔民杨小成、李小勇退捕转产,虽然各自拿到了十几万元的补贴,但对未来还是感到迷茫,于是“重操旧业”,仍旧在嘉陵江合川区某段水域内以“电鱼”的方式捕鱼,并将捕获的水产品出售给“鱼贩子”明小刚。
明小刚为牟私利,明知渔获物来源不正当,但仍然主动表示,愿意长期收购。渐渐地,三人形成了以“杨、李二人捕捞+明小刚收购”的固定模式。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三人就捕获出售水产品超140斤。 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的渝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杨熹及其助理武磊经分析,发现三人的作案模式已经形成了产业链:“调查发现,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都卖给了各个餐馆。这些餐馆多数打着‘大河鱼’的旗号,对渔获物的收购价格明显高于一般水产品的市场价格,说明这起案件已经涉及到地下产业链。”依据这些特点,杨熹向办案民警提出了进一步侦查、收集各环节实施犯罪证据,查明犯罪团伙各成员的地位、作用等方面的建议。
检察官杨熹与侦查人员前往查看犯罪现场
从源头打击产业链
2020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案件移送至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杨熹面前:犯罪嫌疑人“鱼贩”明小刚并未直接实施非法捕捞,能否认定为犯罪?又该如何定罪?
渝北区检察院检察五部召开“某非法捕捞案”检察官联席会议
没有买卖,就没有竭泽而渔。渝北区检察院的这一“先例”,彰显了其坚决打击非法捕捞地下产业链的拳拳之心,并为日后的办案方向提供了新思路。
2020年12月30日,渝北区检察院办理的杨小成、李小勇、明小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宣判。该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杨小成等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1年2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被责令赔偿生态损失85616.91元,并在重庆市级媒体公开道歉。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随后,市检察院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17项措施,构筑起生态环境的司法防护网,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其中,意见要求聚焦非法捕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彻底打击非法捕捞犯罪,不仅要盯着捕鱼的‘网子’,还要盯紧买鱼的‘袋子’,从源头切断非法捕捞的利益输送链条,才能对非法捕捞犯罪分子起到强有力的震慑效果。”渝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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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一部、重庆检察一分院、渝北检察文字 | 马弘、李润雪、谭小兵图片 | 武磊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谭岗岗
排版 | 周雪雪 审核 | 李益、马弘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