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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美好生活】永川:生态修复款不够用?污染企业主动追加120余万,1430平方米“黑毒地”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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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恢复得不错,你们确实狠下了番功夫。”
7月14日,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一山区,对办理的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
可以看到,现场新栽的草坪绿意渐浓、生机盎然,可两年多前,这里还是一块充满油污的“黑毒地”。
随意处理危险废物
贪小便宜吃大亏
“没问题,拉来吧,我那个山沟沟没人来查!”
从2019年2月开始,为省去危险废物处理费用,重庆A公司副总经理李宏明知某防水涂料作坊(以下简称:B作坊)老板刘安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安排员工张磊将生产作业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白土)共计21.4吨,运送到位于永川区某镇山区的B作坊,用于防水涂料生产。
2019年6月,接到举报线索,当地执法部门在B作坊现场查获尚未处置的含油白土18.25吨。经检测,该作坊附近地表水及土壤的石油类浓度均超过标准限值。
由于李宏、张磊、刘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涉嫌刑事犯罪,3人被警方立案侦查。随后,该案移送至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宏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公益诉讼介入
推进“圆桌磋商”
“含油白土属于危险废物,会对周边植物、水源都造成严重污染,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必须跟进。”判决生效后,市检察院五分院对该民事公益诉讼线索予以立案,并依法公告。
“相关环境污染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A公司在担责赔偿后也可依法追究李宏、张磊的责任。共同侵权人B作坊的老板刘安也应承担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王启勇介绍。
如何能尽快落实赔偿责任,又兼顾企业发展?2020年11月13日,一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在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召开,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永川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局、A公司、涉案人员等悉数到场,展开深入讨论。
“环境生态修复工作迫在眉睫,有社会责任和担当的企业不应只注重经济效益,还要关注生态效益……”经过一番释法说理,A公司、刘安等人均认可鉴定结果,并当场签订了生态修复赔偿协议。
企业追加赔偿
“黑毒地”转“危”为安
修复前
修复后
值得一提的是,原设计修复方案中,需清理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约20吨和石油类污染土壤约717立方米。但经事后检测鉴定,A公司实际清理危险废物31.55吨,清理污染土壤812.08立方米。
“上次磋商让我们深受教育,企业要有责任担当。管理层决定,不管付出多少代价,都要尽可能弥补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A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陆续投入近300万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远远超过磋商协议原定的179多万元。
“目前污染地块经过采样检测,已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当地环保鉴定人员介绍。
“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联手诉前磋商,及时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不仅高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也有维护企业的经营发展,值得点赞!”参与回访的人民监督员肖健康表示。
(除检察官外,其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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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检察五分院、永川检察文字 | 彭静、李柏阳、梁琴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张博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主编 | 侯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