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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重庆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两部门首次联手保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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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7日,《重庆日报》第4版刊登《重庆市检察院、市消委会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两部门首次联手保护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一文,内容如下:




7月16日,市检察院、市消委会联合发布《加强协作配合 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双方将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消费维权的法治合力。同时,《意见》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的民事公益诉讼纳入合作范围,这在全国省级检察机关和消费者组织合作开展中尚属首次。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6个方面的工作机制。  一是对口联系机制。市检察院确定检察五部、市消委会确定法律事务部,分别指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商检察八部与市消委会联系。  二是信息互通机制。检察机关和消委会应当互相通报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对各自办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办理结果,相互通报,加强交流。  三是办案协助机制市消委会在法定的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起诉。  四是诉讼衔接机制。市消委会可商请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人,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由市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可以向市消委会发函询问是否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五是资源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和消委会共享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律师团等资源,充分借助专家“外脑”促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联合宣传机制。检察机关会同消委会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公众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检察机关与消委会的沟通协作,切实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实效,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维护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副主任彭劲荣表示,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后,可以有效拓宽未成年人消费权益的维权途径,形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合力。同时,该《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消委会案件移交的程序和时限,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检察机关在案件中发现的线索将及时移送市消委会,并在调查取证上给予消委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依法由市消委会提起诉讼,并给予支持。  “目前,我们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已提起了全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下一步,将与检察机关开展深入合作,在未成年人消费权益方面,聚焦网络游戏,儿童玩具、服装不合格,校园周边售卖的“五毛”食品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互通有无,形成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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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重庆日报、市消费者协会、市检察院检察五部、检察八部文字 | 杨铌紫、王天翊、马弘、谷丹校对 | 骆军          编辑 | 晏晶
排版 | 周雪          审核 | 马弘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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