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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检察微课堂】投资一万赚六千?警惕农业项目投资新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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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熊小红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永川区注册成立了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聘请人搭建了“稻米圈”微信公众号系统,通过微信公众号“稻米圈”向全国不特定人员宣传融资。熊小红让曾小凡等人以重庆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营“田韬农副产品深加工及生态循环产业建设项目”为由先后在湖南、江西、重庆永川等地召开推介会,以此方式向全国不特定人员宣传融资,承诺投资1000元租种一亩土地,当年返还本金,且年收益60%,保底年收益至少30%。

在曾小凡等人的“推广”下,多名投资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稻米圈”投放了资金。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熊小红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百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小贴士


近年来,农业项目投资越来越多,但是,“李鬼”也趁机而入。百姓想要致富是好事,但一定要谨防不法分子以农业项目为幌子实施犯罪,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还需理性考虑,谨慎投资,是“李鬼”还是“李逵”一定要分清楚。如遇类似情况,要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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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市检察院检察四部、永川检察
策划 | 刘妍君、马弘文字 | 杨炯虹、卫平梅、陈俐均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章小奇
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刘妍君、马弘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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