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重庆:“调解+司法确认”督促义务人履行赡养扶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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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想到,你们还真把这件事给办成了!”周边村民也纷纷点赞。
2021年10月18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官们来到荣昌区某镇,对两院共同办理的监督李林、李成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看到新搬进住房的李洪涛、张翠红两位老人住得舒心,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检察官们心里十分欣慰。
公益诉讼还管老人赡养?这事还得从去年的脱贫攻坚工作说起……
两个儿子放任父母住危房
2020年6月,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官潘朗和同事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李洪涛、张翠红夫妇俩年迈多病,无稳定收入,常年居住于D级危房中。因两位老人的子女不愿意出钱重建,导致危房改造扶助政策落不了地。该房年久失修,阴暗潮湿,平常四处漏风,下雨则四处漏雨,处境十分困难。
由于多年来积累的家庭矛盾,李洪涛夫妇的儿子李林、李成明明有赡养扶助能力却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长期忽视两位老人的住房安全问题。
李林在脱贫致富后,已迁居到在城里购买的商品房,宁可将其紧邻父母所住危房的自建二层砖房上锁空置,也不让年迈父母居住,这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围绕化解这一矛盾,镇政府、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始终未能解决。不时有人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可李洪涛夫妇碍于传统观念,明确表示不愿就赡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放任父母住在危房,涉及法律问题……”“赡养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检察官一起前后多次找到李林、李成兄弟俩进行释法说理,可收效甚微。组织过多次调解无果的社区干部也表示很无奈。
四级检察院共同关注老有所养
“李林、李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获得这一案件线索后,五分院、荣昌区检察院进行初步调查,向重庆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经逐级请示,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将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已经富裕或者脱贫的成年子女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年人生活困难、居住安全缺乏保障,将脱贫和赡养的责任完全推给政府,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情形长期存在产生错误示范,势必破坏公序良俗,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分院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李存国介绍,“对于此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老年人不愿提起民事诉讼,当地政府或基层组织调解有时难以见效。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既有利于及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父母作为原告而使家庭关系无法修复,以个案办理实现较大范围的警示教育效果,敬老、养老、助老的朴实民风得以倡导,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重庆市检察院指导下,五分院按照一体化办案机制,统筹荣昌区检察院力量,成立由李存国任组长的专案组。
专案组通过调取相关当事人户籍信息、房屋登记信息、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询问当事人和镇政府、社区工作人员等证人,走访周边居民等方式,对李林、李成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未妥善安置李洪涛、张翠红的住房,导致两位老人居住不安全且生活困难,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进行固定。
一纸民事公益诉讼状增进公益保护
2020年7月20日,一场由检察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等参与的座谈会在荣昌区检察院召开。经过深入讨论、听取专家咨询意见后,各方均一致赞同对此案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既能教育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也为乡村存在的“父贫子不贫”问题提供了新的有效解决途径。
2020年7月21日,荣昌区检察院向荣昌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李林、李成妥善安排李洪涛、张翠红的住房,消除其行为在当地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在区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提起诉讼后,该案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
李林、李成受到巨大触动,主动提出希望调解,愿意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结合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介入调解的请求,为将具体赡养扶助义务落到实处,五分院、荣昌区检察院联合荣昌区法院,组织当事人开展联合调解工作。
2021年9月18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李林、李成与李洪涛夫妇就住房及赡养问题达成协议,明确由李林提供空置住房供父母居住,李林、李成按月支付赡养老人费用。荣昌区法院以民事裁定书的方式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经综合考量,检察机关认为老人居住环境安全、赡养扶助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置,决定撤回起诉。
“检察机关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办案,通过‘调解+司法确认’方式结案,实现了有效维护公益与依法保护私益并重的办案效果。该案的办理,引领了尊老敬老、养老尽孝的良好风尚和公序良俗。”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五部负责人表示。
(文中除检察官外,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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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检察五部、重庆检察五分院、荣昌检察
文字 | 李立峰、彭静、周光子、梁琴
图片 | 张皓宇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谭卉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彭劲荣、马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