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渝中:延寻革命足迹 守护红色“精神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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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雨连绵,消防安全同样不容忽视。”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渝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到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旧址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详细查看革命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设置是否更新完善,旧址周边的消防安全隐患是否排除。
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是一个不公开但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爱国组织,于1941年由周恩来倡议在重庆发起成立,并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为中国民主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直至1949年9月正式宣告结束。1992年,该处旧址被确定为重庆市市中区文物保护单位。重庆直辖以后,它被列为第二批渝中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5月,渝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们在对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旧址进行走访时了解到,该旧址的主体建筑始建于20世纪初,是一栋两楼一底的砖木结构楼房,现在仍在正常使用。
“建筑的二楼部分面积被用于门市经营,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消防隐患。”检察官们在查看旧址时发现,建筑的楼道中堆放着许多易燃物品,摆放了明火炉灶;部分消防箱严重锈蚀,消防器材已过期;而建筑的外墙,乱拉乱接着不少的电线。
“重庆夏季气温高,电气设备线路超负荷运转、电源绝缘皮破损等都易造成短路打火。”检察官不禁担忧起来,砖木结构建筑的耐火性本就不高,在长时间的日照下变得更加干燥,如果遇火灾,损失将难以挽回。
5月11日,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批后,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渝中区检察院向该区文物保护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旧址的消防设施、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渝中区文物保护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消防、街道、文化执法等多家单位,对检察建议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和整改。
“在不损坏遗产价值的前提下,对文物建筑进行合理利用,收益反哺于建筑的修缮、维护,可以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但是,文物利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风貌保护及结构、消防等方面的专业要求。” 6月,渝中区文物保护部门、检察院多方沟通,联合相关单位协同发力,多次与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旧址的业主单位和租赁人员进行洽谈,督促、指导他们开展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
目前,中国民主革命同盟旧址的保护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干粉灭火器及消防箱全部更换,过道杂物及易燃物品均已清理干净;建筑内的总电源已切断,租赁户们迁出,对电线线路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缮;毗邻建筑的租赁住户也配合整改迁出,消除了明火炉灶对文物建筑的影响。
“革命遗址、革命文物、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承载着党和人民的‘红色记忆’,是永不熄灭的精神火炬。保护好它们,传承好革命精神,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渝中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陆晓平表示,该院将积极会同区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形成革命文物保护的合力,提升协同共治的效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新闻多一点
2021年4月20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第二号公益诉讼巡查指挥令,部署开展革命文物保护领域专项巡查工作。渝中区检察院积极响应,扎实推进红色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集中力量展开全面巡查,为辖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7月13日,渝中区检察院联合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渝中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双方正式建立起案件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共享、问题整改、联合普法宣传等相关机制,共同对辖区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实施长效监管。以烈士公祭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战役纪念日等为契机,依托烈士纪念设施组织开展宣传纪念活动,结合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目前,渝中区检察院、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联合对8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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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彭劲荣、马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