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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微动漫告诉你:“三个规定”那些事,这点小忙不能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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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今晚出来吃个饭啊

好啊,是好久没见了

好,我有个朋友也想见见你,他儿子的案子就是你在办理,你看……
面对朋友突然的“邀请”身为检察官的我们该怎么办呢?朋友的邀请能不能去?那些小忙又能不能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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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巡察办、北碚检察

策划 | 马弘、王冠中

文字 | 罗乐、张雪莲

视频 | 郭澳

配音 | 杨青青、张立胤、陈自强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谭卉排版 | 岑欣颖       审核 | 马弘、王冠中
主编 | 侯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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