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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统一调整 @新区人
有关规定
1.对学校(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社会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2.对分户计量的居民采暖用户,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按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
重点 !
1.本规定自2019年8月22日正式执行。
2.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供热范围内“提前交费,阶梯优惠”活动将于2019年8月31日正式结束,在此期间交费每户可享受20元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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