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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时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交叉领域的政策文件,《办法》的颁布既为规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提供了依据,又为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供了助力。为帮助职业院校更好地了解文件出台的意义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一起听我院职教学者的声音。



孙诚:专业设置把握好三个关键


有效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关键在于厘清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产业发展诉求、把握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契合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政策设计要点。

一、厘清产业发展诉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抓住了经济全球化发展机遇,积极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在制造业等诸多领域建立了配套齐全、链条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造就了“世界工厂”和第一制造业大国的地位。然而,我国产业链、供应链总体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产品附加值不高,且受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表现出人才结构性过剩与短缺并存,高精尖人才、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传统产业人才技能提升和转岗压力较大等问题。职业教育作为产业人才配置的重要依托,理应承担起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提高人才培养规格的任务,这也成为职业教育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人才结构的必然选择。

二、把握职教发展趋势。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培育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是契合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的国家政策主张。《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在办好现有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发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培养本科层次职业人才。《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要加强创新人才特别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比重。从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来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应有之义。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产对从业者技能综合性和复杂性的要求不断提高,职业教育需要讲授的知识和技术越来越艰深。职业教育理应跟紧时代步伐,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层次,尽可能地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加深入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教学内容,而这种客观要求必然需要发展本科乃至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纵观世界工业化国家和地区20世纪中后期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发现,以本科层次为核心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了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支撑,推动和引领了产业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三、契合政策设计要点。专业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在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过程中,首先要找准专业定位,即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实际,打造应用型核心专业,找准专业定位,突破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过窄过细的弊端,充分进行专业整合,设置覆盖面宽且广的专业,不盲目攀比学术型研究型大学。其次要服务经济发展,即专业布点应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培养解决复杂问题、进行复杂操作、确需长学制培养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主要从事科技成果、实验成果转化,生产加工中高端产品、提供中高端服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再其次要严格规范要求,根据专业设置的具体规则、操作路径等刚性要求有序推进、规范管理。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院校须具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教师队伍,具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合作企业、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拥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的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原载2月9日《中国教育报》;作者系中国教科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聂伟: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1号文印发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内容的重要举措。《办法》是推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的第一个专项文件,是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发展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它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质性往前推进了一大步,将有力保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行稳致远。
  
一、制定依据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交叉领域的政策文件,《办法》的颁布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它既为规范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探索发展提供依据,又为调整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供助力。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处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交叉地带,为两个领域共同的集合圈。为此,《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涉及学士学位授予,所以《办法》制定的法规依据有《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此外,《办法》的制定直接参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既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又兼顾本科教育层次要求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一个未知的图像,《办法》基于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基础上,兼顾本科教育的层次要求,描绘出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图景。在凸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上,从产教融合、实践教学以及教师素质要求等三个方面表现出来。
  
在产教融合上,更强调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同”制订,要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论证报告要求对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把握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实际状况,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同时,要通过培训等社会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将培训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
  
在教育教学上,更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指标之一。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办法》没有按照对普通本科院校实践教学的要求,而是采用了“高职高专”的标准,要求“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50%”,并强调“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达到100%”,体现出对实践教学的高度重视,以此作为对类型教育特征的坚守。对实践教学的重视,还体现在要求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要有“稳定的、数量够用的实训基地”,以满足师生实习实训和培训的需求。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是学校实践教学投入的重要标志,在这方面对开设本科职业教育专业,也提出了高于普通本科院校的标准。
  
在教师素质上,更强调教师实践能力和双师型教师培养。双师型教师和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在教师队伍建设上的独特反映。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这一要求上,沿袭了中等职业教育和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对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比例的要求,要求“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不低于50%;也要求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承担不少于专业课总课时20%的教学任务。相较而言,在教师的学历要求上,则没有普通本科高校的要求那么高,显示出职业教育对实践知识的重视。
  
在凸显本科教育的层次属性上,《办法》通过科学研究来体现。科学研究,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功能之一。在高等教育各层次中,本科教育是科研要求的分水岭。科学研究由此也成为高等教育各层次划分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纵向区隔的重要标志。所以,《办法》对申请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高校作出了科研能力的要求:学校要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具体认定上,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实验实训基地等都可算作技术研发推广平台。简言之,学校须有此类相关平台,才可申报举办相应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这既是对举办学校实力的考察,也是本科职业教育层次属性的体现。
  
三、既鼓励举办本科层次专业,又严防学校一哄而上
  
《办法》的制定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条款规定有张有弛,既鼓励各级各类高校瞄准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和新职业,积极申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同时又对申请举办高校设定了严苛条件,稳扎稳打、有序推进,避免一哄而上。
  
首先,明确了专业设置的具体规则、操作路径等刚性要求,比如要求申办高校具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高水平教师教学或科研创新团队、教学名师以及教学领域奖项等硬性条件。其次,申请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要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不能“无中生有”,缺乏办学基础。对于依托专业,也作出了诸如“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等详细规定,以证明该专业具有较高的培养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再次,对专科高职院校申报本科层次专业,作出了“两个30%”双重约束的规定(本科专业总数不超过学校专业总数的30%、本科专业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在校生总数的3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以限制学校盲目上专业、追求高层次和高学历,而忽视了内涵夯实和质量提升。
  
四、既增强职业教育对话能力,也贡献于高等教育结构调整
  
毫无疑问,《办法》的发布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进展,是充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涵,丰富体系内容的重要举措。但是,完善体系并不是要将职业教育关起门来,反而要求相关实施机构开放办学,与普通教育相融通、与继续教育相融合、与基础教育相对接,使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开放、更具活力。但是,开放、对话是对等的,有条件的、有资格的、有要求的。可以说,完善体系是为了增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等其他教育对话沟通和交流的能力,使职业教育具备对话交流和沟通的身份和资格。
  
对整个高等教育而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将进一步落实“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主要方式”的政策要求,使高等教育呈现出多样化、个性化,实现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的教育理想。随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即将制订完成,对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目录既形成补充、也形成竞争,将有力推动教育评价和人才评价改革,深化高等教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贡献于“破五唯”。

(原载教育部网站;作者系中国教科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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