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爱珍:不负韶华,刑事审判路上的法治追梦人 | 青法人物
汪爱珍
上海青浦法院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她,剑胆琴心——腹有诗书气自华,不怒自威断刑案;
她,勇挑重担——重大案件的刑审法官,疑难杂案的攻克专家;
她,传道授业——后辈口中的 “汪老师”,全院公认的“老法师”;
她,惩恶扬善——社会公平正义的忠实捍卫者,刑事审判路上的法治追梦人……
她,就是上海青浦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党支部副书记、涉财产犯罪审判团队负责人——汪爱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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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法官的担当与挑战
“这起案件,既是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件,又是本院首次采用在线庭审方式云审理的刑事案件,而且要在多家网站进行互联网直播,其受关注程度之高、意义之大,对我们来说均是全新的挑战,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既要依法从严从快,又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汪法官时刻提醒自己。
该案从立案到宣判共5天的时间内,她从审阅卷宗、律师沟通、文书撰写到庭前设备测试等,可谓事无巨细,有条不紊。
∨2020年2月21日上午,本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别于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通过上海法院在线庭审系统参与庭审。
本次庭审通过新民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央视频、东方网、看看新闻网、澎湃新闻等平台进行全程视频直播。截至宣判结束,网络直播观看人数达110万人次,页面浏览阅读近900万人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扫黑除恶,法官的坚定与执着
“以被告人熊某为首的涉‘套路贷’敲诈勒索、诈骗犯罪集团,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严格依法办案,努力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为该犯罪集团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及审判长,汪法官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确保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寓打击、挽救、教育于一体;依法做到打财断血,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019年3月15日,被告人熊某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9年4月2日,被告人闫某作为从犯,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呕心沥血,法官的态度与温度
她——惟日孜孜,无敢逸豫。
多年来汪法官一如既往,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努力进取、精益求精,精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2019年全年,她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且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及涉众型刑事案件。除此之外,汪法官还是一个有温度有温情的好法官。她尤其注重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当遇到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汪法官总会积极与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感受,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二次伤害。生活中的她,心灵手巧,酷爱编织。她极具耐心,编织技艺可谓炉火纯青,庭里干警生了小宝宝,她都会亲手钩织小马甲、小帽子等,送去暖暖的祝福。
汪法官于1992年参加工作,作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党支部副书记、涉财产犯罪审判团队负责人,虽身兼数职,但从不言累、孜孜不倦。
近年来,汪法官被评为青浦区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多次获得上海法院个人三等功等荣誉,她撰写的裁判文书、主持的庭审每年都会获评上海高院百篇优秀法律文书、百场示范庭审。但她静水流深,宠辱不惊,在岗位上默默奉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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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极始知花更艳,朴实无华也动人。
她是平凡的,和千万名扎根在审判岗位上的刑事法官一样,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或许没有跌宕起伏的人生,但同样令人崇敬。
她又是不平凡的,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案子办好就是不平凡。在刀尖上起舞,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槌起槌落间,书写着对祖国和人民无限忠诚的不悔人生。
这就是汪爱珍法官。只争朝夕,争当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不负韶华,勇做刑事审判之路上的法治追梦人。
撰稿 | 黄 佳
编辑 | 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