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赘婿》反穿越到民法典时代
2021年开年,由郭麒麟、宋轶主演的商战题材古装轻喜剧《赘婿》可以说是春节档最热电视剧之一了,该剧节奏明快、台词有梗,剧中的“拼刀刀”“苏宁毅购”让大家惊喜连连,搞笑的剧情背后也蕴含着不少法律知识。
苏檀儿与宁毅签订的婚前契约是否有效?
剧中苏檀儿与宁毅在婚礼的前一天签订契约,约定双方结为夫妻,宁家之前所欠苏家借款一笔勾销,苏檀儿每月发给宁毅月钱,待苏檀儿拿到苏家掌印后,宁毅恢复自由之身。
民法典时代,让我们来分析这其中的法律关系。
苏家将宁家所欠债务一笔勾销属于《民法典》第557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债的免除。双方约定“待苏檀儿拿到掌印,宁毅恢复自由”属于对身份关系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该协议不属于合同编调整范围,也即并非是附条件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成就后双方自然解除婚姻关系,而应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即使苏檀儿拿到掌印,双方若想解除婚姻关系,亦需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作为赘婿,解除婚姻关系后,
能否分得苏氏布行的收益?
剧中,苏檀儿在宁毅的帮助下,如愿拿到苏家掌印,双方都误以为对方希望解除婚姻,“违心”地谈及“休书”之事,苏檀儿将自己的财产拿出,愿将财产一半分与宁毅。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若该部分财产属于苏檀儿婚前财产,则该部分财产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在“苏宁毅购”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氏布行的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各占50%的份额。即使宁毅入赘女方家,其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也并不会被剥夺。
“拼刀刀”与“拼多多”?
苏氏二房为了抢夺苏檀儿布行的经营权,设局导致布匹几乎被雨淋湿,无法出货。宁毅不慌不忙地在布行开展“拼刀刀”活动,邀请买家拉亲友助力自己砍价,并在几日后取货,从而轻松化解布行危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020年4月19日,“拼多多”诉“拼兜兜”一案认定,“拼兜兜”运营公司因与“拼多多”公司具有近似的标识、容易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拼多多”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
如果穿越回现代,剧中“拼团”模式以及与“拼多多”类似的服务名称可能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造成“拼多多”公司损失,还需予以赔偿。
撰稿 | 郑 妮
编辑 |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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