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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兄弟”与“朋友”——《诗经》中的人伦关系考察

2016-10-10 张节末,吴壁群 浙大社科学报
导语
考察《诗经》所涉君臣、兄弟、朋友三种人伦关系,发现在周之宗法分封制社会结构中,君臣与朋友两种人伦关系被兄弟一伦所勾连起来,君臣被视为朋友关系。《诗经》相关篇章用“朋友”处即指君臣,同时,此类朋友关系以“友纪”作为行为规范,为君者须“惠于朋友”,为臣者则“摄以威仪”。此一朋友关系亦辐射到臣臣关系。

本文作者张节末,男,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美学和比较美学研究;吴壁群,男,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美学研究。本文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中国古代对人的社会关系的群体性异常重视,具体表现为“五伦”,即五种最基本亦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相关内容记录于传为子思所作的《礼记•中庸》:“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伦之排序,首伦君臣乃封建政治之基石,朋友排在五伦之末,既在“朝廷”外,又在“家庭”外。朋友与君臣二伦,一在首而一在末,两者相隔甚远,看似不相关,实则存有深刻之联系。本文在古史研究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诗经》中有关诗篇之研究对此予以进一步揭示。

王国维于《殷周制度论》一文论述周制度与商之差异时,首先即提及周之继承制。他认为:“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无嫡庶长幼,皆为未来之储贰,故自开国之初,已无封建之事……周人既立嫡长,则天位素定,其余嫡子、庶子,皆视其贵贱贤否,畴以国邑。开国之初,建兄弟之国十五,姬姓之国四十,大抵在邦瓷之外;后王之子弟,亦皆使食瓷内之邑。”同时,王氏亦指出:“又与嫡庶之制相辅者,分封子弟之制是也。”与此继承制度相辅助的,正是周之分封制度。周灭商之后,因周公旦摄政引起管叔、蔡叔等兄弟不满,导致“三监”叛乱,周公成功地平定了这次叛乱,他“吊二叔(管、蔡)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嘻公二十四年》),据说这就是周朝实行分封最初的政治动机。王国维论述分封带来之重大变革曰:

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称王。汤未放柴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扰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于《软誓》、《大语》皆称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未全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舅甥,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

根据这段论述,可知正是分封使周代政治架构异于商代:天子不再是各诸侯之首长,而成为各诸侯之君。分封更确立起了严格的君臣秩序,即如王氏所言:“而天子诸侯君臣之分,亦由是而确定者也。”

分封确定了君臣秩序,以便国家日常运作管理。而国家运转的有序并不是单单来自其君臣名分之确立,名实必须相符,实至方能名归,此“实”就是经济利益的划分。《周礼•大司徒》载:“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邦国、诸公、诸侯、诸伯、诸子、诸男之地大小各有不同,构成一个序列。此外,《礼记•礼运》篇记:“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可见,周所封建的公、侯、伯、子、男不同爵位等级的诸侯拥有了大小有别的土地,确定了经济利益的等级秩序。

分封之举划定经济利益,催生了君臣之伦,但尤须注意的是,君臣背后保留的血缘性。《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治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被“封建”的邦国大多是与周同姓之“亲戚”,血缘关系乃其基本纽结。《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昔成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亦曰:‘吾无专享文、武之功……’”这则史料揭示了基于血缘性而建立君臣关系之目的,就是君之兄弟被分封建立邦国(“并建母弟”),“以蕃屏周”。所以,《大雅•皇矣》提到周准备伐崇,首先要“询尔仇方,同尔兄弟”,这是周的政治领导者争取军事同盟的举措,以达到“以尔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的军事目的。此时周要联合的“仇方”即是异姓之邦,“同尔兄弟”的兄弟指代的是“兄弟之国”,很可能即是王季的兄弟,太伯和仲虞所在之虞国。以兄弟来称呼所要联合的邦国,正好证明了《左传》中“并建母弟”的记载,印证了君臣背后的血缘性。另外,《尚书•梓材》有一处记载:“今王惟日,先王既勤用明德,怀为夹,庶邦享,作兄弟,方来,亦既用明德。”文中歌颂了先王能够辛勤地用明德安抚四方,使众邦国亲近,归附进贡,兄弟之国一同来朝。此处同样以兄弟来称呼同姓邦国。

既然君臣的血缘性构建了国家政治的基本架构,那我们就可以对周家族中兄弟与君臣两对身份的平行关系详加考察。西周中期穆王时代繁卣有铭文曰:“惟九月初吉癸丑,公(酉彡)祀,越旬又一日,辛亥,公褅(酉彡)辛公祀。衣事亡。公蔑繁历,锡……车、马两。繁拜手稽首,对扬公休,用作文考辛公宝尊彝,其万年宝。或。”陈佩芬认为,铭文中的“公是或族之长,所以他有资格主祀(酉彡)祀,而繁不是嫡子,只能参与,公与繁可能是兄弟辈”。繁作为弟,受了兄长“公”的赏赐之后“对扬公休”,这是西周时期臣下接受君主赏赐之后的惯常礼仪。许倬云亦指出:“臣下对君主的回报,在金文中最常见的是恭谨的颂扬与祝福,所谓‘对扬王休’。”繁卣铭文证明当时贵族家庭内部的兄弟之长幼关系意味着君臣之地位尊卑关系。约处在西周中期初的豦篡,其铭文中将这种现象展示得更为明显和深刻。铭文为:“豦拜稽首,休联宝君公伯锡厥臣弟豦井五,量;锡甲、胃、干、戈。豦弗敢忘公伯休,对扬伯休,用作祖宝尊彝。”公伯和豦之间是兄弟关系,公伯是兄长,所以豦自称为“弟”,同时,公伯又是“君”,所以豦也自称为“臣”,从称呼上可以看到,兄弟关系实际上成了君臣关系。公伯对豦进行赏赐之后,豦“对扬伯休”,采用了臣对待君的特定仪式,兄弟之间的血缘关系又一次化身为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王晖指出,豦篡铭文中的公伯“应是诸侯一级的国君”,可见在当时分封制度的大背景下,基于血缘性之君臣关系与兄弟关系应该辐射到诸侯国内。

从《诗经》有关诗句,我们亦可一窥此类君臣关系。《小雅•洒水》乃“规宣王”之作,“暖我兄弟,邦人诸友”之兄弟指与周王有血缘关系的同姓之臣。《嘟风•鹑之奔奔》中“人之无良,我以为君”之“君”,非《毛诗序》所指之宣姜,而是与“人之无良,我以为兄”之“兄”同为一人的卫宣公,“君”乃“国君”而非“小君”。魏源曰:“《鹑之奔奔》,刺卫宣公也。”王先谦举《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与《礼记•表记》引此诗“君”皆指“国君”为证,甚确。这也意味着在诸侯国,君臣关系同时也指兄弟关系,与前文所提豦篡铭文可相印证。

通过对《诗经》相关诗篇中君臣、兄弟与朋友三种基本人伦关系的考察,本文尝试得出如下结论:(1)分封制决定了君臣与兄弟之血缘性关系,此乃周之基本政治架构。(2)考察《大雅》的《假乐》、《抑》和《既醉》三篇,其所述朋友之真实身份即君臣,当时将君臣视为朋友。(3)朋友一伦最初与兄弟关系密切,“友”可指代兄弟,且为之规范。(4)以兄弟为中介,君臣成为朋友,且以“友纪”作为其行为规范,君对臣要“惠于朋友”,臣对君须“摄以威仪”。(5)“友纪”进而从君臣之间辐射到臣臣之间,臣与臣亦须以“友纪”相对待。(6)《诗经》中的朋友乃血缘性之人伦关系,《诗经》时期还未出现后来孔子的“同门友”和“同志友”的义涵,后者是朋友一伦朝着非血缘性之演进。换言之,至孔孟之世“友纪”不再基于血缘。《诗经》伦理与儒家伦理的这种差异性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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