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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2016-12-27 邱本,徐博峰 浙大社科学报
导语
中国有自己的法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在对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的传承中走出来的,是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法治实践的探索中走出来的。中国法治实践是中国法治理论最重要的源泉,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必将催生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旨在从学术流派的角度对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和中国法治理论进行理论概括和学术阐述。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梳理中国法律发展历史,总结当代中国法治发展实践,在国际视野下开拓创新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为人类法治建设走出一条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成功之路。

本文作者邱本,男,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理学、经济法学研究;徐博峰,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本文载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长期以来,我们一谈到法学流派总是指向西方的法学流派,而很少提及中国有无法学流派及其如何形成的问题。转型期的中国正在进行一场深广的法治实践,这场法治实践必将促进法治理论的创新和法学流派的形成。在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以及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基础上,钱弘道等学者提出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这一重大理论命题,并已在学界引起了初步反响,笔者对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深表认同。为了深化其研究,本文从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角度对其加以进一步的论证。

为什么要讨论中国法治发展道路?这是因为“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中国人民经过几十年的艰辛探索,终于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发展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包含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并指导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中国法治发展道路是在对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的传承中走出来的,是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法治实践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中国发展道路的形成将孕育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理论,并催生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集中体现在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中国法律改革的三十年里,法律制定与机构建设已经达到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水平,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中国法治发展道路是在对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的传承中走出来的,也是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所谓文化,梁漱溟认为,“不过是那一民族生活的样法罢了”。如果人们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所采取的解决方式不同,那么其文化亦不同。中国文化的核心是孔孟儒学,“意欲自为、调和、持中为其根本精神”,它采取调和持中的态度。中国形而上学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其中心思想就是调和,“其大意以为宇宙间实没有那绝对的、单的、极端的、一偏的、不调和的事物”。“凡是现出来的东西都是相对、双、中庸、平衡、调和。一切的存在,都是如此。”中国人遇到困难不像西方人那样“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式地去克服困难以前进,而是秉持“我不能运用身外之物去克服困难,但我可以调适自己的内心去适应困难”的理念向困难妥协。中国文化反求诸己,是内向性的,是心性之学,目的是“克己复礼”。所以中国文化特别强调“和”、“礼”、“中庸”、“不争”、“无讼”等价值观念。尽管这种文化在专制社会常常为统治阶级所利用来麻痹人民,在历史上起过维护和延续专制统治的作用,但也因之而使中国人不走极端,不能接受极端的宗教思想。

虽然中国也有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但主要是儒释道,后三者构成了中国文化的主体,体现出中国文化特有的精神气质。儒家强调“仁者爱人”、“克己复礼”、“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道家主张“道法自然”、“天人合一”、“返璞归真”、“清静无为”等;佛教强调“隐忍”、“积善”、“不杀生”、“去恶从善”、“慈悲平等”、“自觉觉他”、“因果报应”、“普度众生”等。这些核心价值观念构成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它们在当代日益发挥着重要功能,对于保障人权、保护生态平衡、建设和谐社会与维护世界和平等都有重要意义。过去人们常常批判中国文化没有宗教因素,并认为这是中国一些社会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之一。但其实正因如此,中国人不偏执、不侵略、不扩张、能宽容、尚和平。利玛窦回答说:“我仔细地研究了中国长达四千年的历史,不得不承认我从未见到有这类征服的记载,也没有听说过他们扩张国界。”

20世纪30年代,罗素也指出,中国人能自由地追求符合人道的目标,而白种民族都迷恋于战争、掠夺和毁灭,并认为欧洲人的竞争、开发、永无平静、永不知足以及破坏秉性正在将欧洲文明导向毁灭,唯一的出路在于借鉴东方智慧。因此,中国文化的复兴不独是中国的事情,而且与世界有重大关系。中国文化的复兴应能发展出一种较世界上任何文化都更加优秀的文化,中国文化必须要采用西方的科学,但不必采纳西方人生观。这一观点获得了现代国际学术界的支持。菲利普•李•拉尔夫等在《世界文明史》中论述中国文明时指出:“它之所以能长期存在,有地理原因,也有历史原因。中国在它的大部分历史时期,没有建立过侵略性的政权。也许更重要的是,中国伟大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和平主义精神约束了它的向外扩张。”即使在明朝,中国航海技术居于世界之首,但郑和下西洋对开疆拓土并没有多少兴趣,他没有为中国攫取领土或资源,没有建立海外殖民地,甚至对大海另一边的海外诸国并无探知的兴趣,也没有跋涉重洋向未开化之地推行儒教学说或佛教理论的企图。1372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说:“诸蛮夷酋长来朝,涉履山海,动经数万里……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而薄来可也。”在许多西方人看来,中国文化是一种和平文化,中国文化的复兴不会对别国和世界构成威胁,中国文明史否定了“中国威胁论”,中华文明的复兴只会对世界文明贡献和平精神与和谐文化。

与之相反,西方文化“以意欲向前要求为其根本精神”,向前要求是西方文化的根本态度。向前要求就要肯定自我、满足自我,要肯定自我就要民主,要满足自我就要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因此就要发展科技,所以西方产生了民主和科学。但西方的“向前要求”又往往会过度发展,使其无限扩张,导致自我主义和利己主义,导致人与自然、自我与他人的分裂。

西方文化“崇己尚权”,“为权利而斗争”,是一种“斗争哲学”,如私人持枪的问题就是如此。私人持枪保护自己的权利不仅走向了极端,而且违背了法治的初衷。法治的一个初衷就是把执法权、惩罚权集中到国家手中,禁止私人直接使用暴力进行报复。

西方文化是一种自我文化、个人文化,它以个人为本位,容易走极端,这种文化有其深刻的宗教根源。西方文明深受基督教信仰的影响,基督教是一神教,否认其他神的存在。如《圣经》说:“我是耶和华,在我以外并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上帝。”虽然一神教对于民族的形成、团结和统一以及社会的进步、地区的和平与文明的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排他性,“有我无它”,必然会导致教派、教会和教徒之间你死我活的敌对状态,从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对异端分子、异端嫌疑者和支持者的残酷镇压就可见一斑。宗教是西方文明和文化的核心要素之一,但一些宗教的不宽容已导致文明的冲突,亨廷顿所谓的“文明的冲突”与宗教的对立是密切相关的。宗教极端势力已经成为宗教冲突、恐怖主义和世界冲突的重要根源。

西方文化求诸于外,是外向性的,进取性的,争强好胜,具有一些重要的特性,主要包括“民族性格、内部视角、系统思维、抽象规则与概念、演绎思考、客观动因与文字定向等”。或如有学者所总结的:“中国主静,西方主动;中国主宽主柔,西方主争主夺;中国人主让,外国人主攘;中国人主厚,西方人霸道。”西方文化一旦和宗教信仰、经济实力结合起来,就可能蜕变成扩张文化、殖民文化、侵略文化,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不稳定因素,如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冲突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这正是西方文化和西方国家所存在的根深蒂固的弊端。

文化是法治的精神元素,法治是文化的规则表现,文化模式决定法治发展道路。中西方文化的不同决定了中西方法治发展道路的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在法治发展道路上具有相互比较借鉴的意义,而且为世界法治发展道路提供了新的多元的选择,丰富了人类法治发展道路。上述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决定了中国法治发展不能也无法走西方法治发展的道路,中国文化中的和谐文化、和平主义、中庸精神、节制态度决定了中国法治发展道路在许多方面还代表人类法治发展的方向。

中国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后现代文化,经过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洗礼后,人们已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它对于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独特价值。如今,资本逻辑甚嚣尘上、环境破坏日甚一日、世界冲突愈演愈烈。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诉诸法治,更要诉诸文化,西方文化对此越来越捉襟见肘,优秀的文化才能培植良法善治。早在20世纪70年代,汤因比就说解决21世纪的社会问题要靠孔孟学说等,也即要靠包容中和、仁爱和平等精神。可见,世人已越来越倾向于认为中国文化特别适合当代社会的要求。

文化调适人的思想,法治规范人的行为。思想支配行为,这就决定了文化是本、法治是末,没有文化基因,“徒法不足以自行”。中西文化的不同决定了其法治发展道路的不同,中西文化在当代的命运决定了中西法治在当代的命运。当前,法律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已经引发了法治文化概念及相关比较法学任务的复兴。中国文化对世界法治应有更大的贡献,世界法治也要更多地吸纳中国文化元素,中国法治是世界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法治的发展道路是多元的,发展方向既不是“西风压倒东风”,也不是“东风压倒西风”,而是东西融合;也不是笼统地说“趋同”,准确地说是“趋中”,即从中西各种文化、东西两个方向趋向中间、达到中和。德国当代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认为,哲学的“时代任务”旨在克服“欧洲中心论”的视野,采取一种超然于特定宗教、文化或意识形态观点的立场;世界哲学标志着源自欧洲哲学意识的终结和对非西方根源的意识的容纳,为普遍理解敞开了大门,它创造了一种开放状态,能够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人们能够共同生活、共同讨论、共同发现真理,它开辟了伟大的文化向度,是一种跨文化思维。这本是中国文化的精神所在,也是中国法治发展道路所要走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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