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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遭窃,报警人却被抓......

CNPC 中国石油 2021-09-22


“警察同志,我们工地仓库昨晚被盗。”

警察来了

报警的他却被行政拘留5天

这究竟是咋回事儿?

 





报警却被抓?



8月中,湖北恩施市一工地库房的看厂工人冉某报警称:“我们工地仓库昨晚被盗,我在里面存放的汽油和电瓶不见了。”值班民警听着案情发现被盗的物品中有5公升的散装汽油,立马提高警惕。
 
汽油属一级易燃液体,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对储存场所和安全环境标准要求较高。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储存、销售汽油。
 
“工地的发电机和抽水机没有汽油了,于是我就去打了100块钱的散装汽油。”谈及自己买散装汽油的经历时,冉某说道,因为汽油没加完,于是将剩下的倒在仓库一个绿色汽油桶内。
 

冉某并没有意识到私自储存汽油有什么不对,经民警介绍,冉某才知道私藏的汽油的危害。
 
目前,冉某已被恩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冉某电瓶被盗一案”正在进一步办理。
 



老家汽油不经烧,他装了一桶备用?




近日,江苏南京雨花台分局板桥派出所接到加油站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拿塑料桶加散装汽油,需要民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将私自加散装汽油的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了解,宋某当天准备驾车回老家,途经加油站准备给汽车加点油。因宋某听老乡说,老家加油站的汽油不经烧、还伤车,因此提前准备了一个塑料桶,在自助加油区向塑料桶里加油,准备带着路上用。
 

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宋某公安机关对散装汽油的购、销管控严格,坚决杜绝违规购、销散装汽油的行为。
 
随后,民警带宋某返回加油站,经批评教育,宋某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在民警的监督下,将塑料桶内的散装汽油加回汽车内。
 

小编之前给大家科普过,需要购买散装汽油,需要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然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并且严禁使用塑料桶装汽油。




空中弥散汽油



8月10日,山东烟台芝罘区只楚派出所开展辖区外来人口及消防工作大检查,在只楚北街某废旧物资收购点的简易棚中查获了8桶计100余升散装汽油。民警当场将塑料桶、汽油扣押,并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陈某。
 

陈某交待,为解决小货车燃油问题,自今年5月起,他们从收购的100余辆废旧摩托车中抽取残剩汽油,用塑料桶储存后存放在大院简易小棚内。
  

私存汽油极易引发爆炸等危险事故。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相关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塑料桶及汽油被依法收缴。
 


上面的案例,小伙伴们可能看了还觉得有些哭笑不得。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都应该知道,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非法私藏危害无穷。不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治安秩序,还有可能触犯法律,付出代价。
 
文|杜赛男
素材来源 | 中新网 中国经济网 芝罘公安
责任编辑|张可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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