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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业绩 | 康达代理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获不起诉处理



近日,由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某民营企业家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通过辩护律师细致的工作,公诉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本案的难点在于:1、受贿对象已因相关涉案事实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行为已经生效判决确认;2、本案涉及“行贿”金额一千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在上述情况下,“行贿方”做无罪辩护难度较高。


深圳分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乔瑞律师、汪周敏律师担任该案辩护人。经过本所律师认真查阅、分析案件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多次研究讨论后,认为“受贿罪”与“行贿罪”虽然具有对向关系,但不是彼此的构成要件,并非“对向犯”。“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不一致,不是必要共犯。有“受贿”未必一定有“行贿”。在既有业务模式之下,双方主观故意内容存在明显差异,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分别对双方的行为进行认定。因此,本案具备无罪辩护的条件。上述意见经过辩护律师与公诉机关多次沟通后,引起公诉机关的重视。公诉机关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并要求侦查机关着重就上述观点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经过侦查机关的补充侦查,案件证据仍无法排除辩护理由,不具备起诉条件。最终公诉机关对本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积极意义在于,再一次说明在刑事案件的诉讼结构中,辩护人与公诉人本质上并非利益对抗关系,而是从不同角度呈现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观点的相辅相成关系,为案件依法处理提供全面的依据来源。辩护律师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与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都是案件得以公平、公正处理的重要保障。


未来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地以专业和高效的水准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案代理律师

乔瑞 汪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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