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律师事务所

其他

2024新年致辞|征途如虹 岁月如歌

各位同仁、各界朋友,大家好!征途如虹,岁月如歌。2024年即将到来,值此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我谨代表康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向戮力同心、辛勤耕耘、坚定付出的各位同仁及关心康达发展的各位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和新年的祝福!星光赶路,踏石留痕。2023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面对多重挑战,国家经济回升向好,得益于系列政策持续发力,取得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2023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5周年,也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周年。回顾这一年,中国持续释放开放信号,在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面临种种危机挑战之际,为低迷的世界经济注入了宝贵的开放性、稳定性和新动力。即将过去的2023年对我们来说是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一年,是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一年,通过康达人矢志追求和不懈努力,2023年,完成新一届管委会改选,将对我所创新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设立济南分所,布局这座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意味着康达进一步扩大全国布局、稳步发展的又一成功举措。这一年,我们不断充实和完善制度和专业化建设,推进总分一体化建设。共同的事业把我们紧密相连,共同的梦想让我们携手并进。未来,我们将继续完成合理的战略布局;积极面对行业变化,寻求业务增长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继续加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夯实人才队伍建设,助推律所发展,激发律所活力。告别与期待,回顾与思考,是这个时刻不变的主题。在这一年,总有一些事情让我们心潮澎湃,总有一些力量让我们不断前行,总有一些人让我们念念不忘。康达走过三十五年的光辉历程,三十五年来,康达秉承“开放包容、勤勉谨慎、谦抑厚重、和衷共济”的精神,怀揣创建百年律所的愿景,历经创业期的艰辛与挑战,成长期的收获与喜悦,逐步发展为国内第一梯队的综合型大所。在奋斗的过程中,我们把每一次成绩当做新的起点,把每一次突破当做新的台阶,把每一次挫折当做鞭策我们前行的动力,不断上下求索、开拓前行。一路走来的笃实足迹,照亮脚下一步步的铿锵。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杆。愿大家不惧岁月颠簸,所得皆所愿。最后,衷心祝愿各位同事、各位朋友在新的一年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胜意!康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乔佳平2023年12月31日HAPPY
2023年12月31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广东明珠成功“摘星脱帽”

近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同意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自2023年6月1日起,广东明珠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广珠”变成“广东明珠”。康达律师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项目各阶段的法律工作,凭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及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与信赖,助力广东明珠“摘星脱帽”。项目签字律师钟瑜
2023年6月1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助力小股东顺利退股变现取得佳绩

近日,本所律师为某公司股东(下称“委托人”)与相对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取得佳绩,委托人诉求获得充分实现,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本案中委托人因其持股比例低、公司管理边缘化而处于弱势地位,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故向本所律师寻求支持和帮助。本所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立即组建了专业的团队,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委托人于2022年12月份最终以超过2000万的对价成功退出公司。本所律师充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完成全方位逆转。本案的关键意义在于对类似股权转让交易中,为如何保障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提供了如下宝贵经验。首先,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日后维权奠定坚实基础。委托人早在2022年1月意识到与控股股东矛盾不可调和时,立即委托本所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因此,在争端爆发前,律师已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并指导委托人收集了大量且全面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完全避免矛盾激化后委托人远离公司管理核心、无法取证的被动局面。其次,律师团队拟定的方案攻防兼备,轻重、短长结合。在为委托人设计维权方案前,本所团队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着重排查了委托人的自身风险因素,作了法律风险评估及预案,消除委托人自身不利的隐患。通过分析公司及控股股东相关材料,筛选出可利用的攻击点,根据控股股东特点制定反制方案。再根据反制方案的轻重,结合事态发展及对方侵权程度,设计出短期、中期、长期的反击方案。因此,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不论对方作出何种侵权举动,律师团队均有对应的反制措施予以应对,迫使对方愿意协商、签约。最后,本所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及较深的法律造诣,综合了所有法律法规允许的可利用的方式和手段,包括股东知情权、异议权、监督权、法定代表人权利、不动产租赁权、投诉举报权以及诉讼权,确保有充足的相对等的反制措施来为委托人争取谈判主动权。本所律师为委托人顺利退股、公平变现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今后康达律师将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本案代理律师及项目组成员
2023年5月24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重大商事二审案件获得佳绩

近日,本所律师代理的某大型国企合同纠纷重大商事二审案件,经过代理律师两年多努力,经多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最终按照本所代理律师观点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发回重审。本案涉案标的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众多,涉案贸易参与方涉及各方多家公司,且历时较久,案件基本事实证明难度较大。2014年起,A公司、B公司和C自然人实控的多家公司开展合作。2017年,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A公司指定的公司和B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B公司销售货物。同时,A公司和B公司之间,B公司和C自然人实控的多家公司分别签订购销协议,协议条款除价款外其他条款基本一致。2019年,A公司以B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其欠付的货款、违约金、利息等共计十几亿元人民币。一审法院审理认定A公司主张成立,并支持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败诉后,本所律师接受B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二审阶段。本所律师二审介入后,重新梳理本案事实,重新组织二审证据,重新制定了二审诉讼思路。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代理律师经过多次研讨论证,跳出原一审诉讼思路,重新提出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诉讼方案,完全颠覆了一审的法律关系基础。同时通过申请追加第三人,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各种途径补充相关证据等手段,充分向二审法官阐明我方相关观点,充分论证了我方观点符合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和九民会议纪要精神,并向法院提交最高法院生效裁判观点等。在多轮开庭过程中,我方代理律师针对对方一审的观点进行了全方位驳斥,指出了一审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多处严重错误,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最终二审法院按照我方二审提出的核心观点改变了对该案的既有裁判观点,最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案一审二审前后已历时五年,在一审已经完全败诉的情况下,二审代理律师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利用专业优势,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最终为本案赢得阶段性胜利,为客户避免了面临被执行十几亿资金的损失,受到了客户的高度好评。本案代理律师芮刚1.康达业绩|康达助力深圳市政府2023年专项债券成功发行2.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获无罪判决3.康达业绩|康达助力宏工科技创业板IPO顺利过会4.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案件获最高院二审直接改判胜诉5.康达业绩|康达助力肇庆高新控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首发圆满成功
2023年5月19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深圳市政府2023年专项债券成功发行

5月11日,深圳市政府成功发行2023年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至三十一期),总发行规模58.6319亿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上述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康达深圳分所担任其中第二十四期、二十五期、二十六期债券发行的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途径,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等具有收益性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在项目选择、资金用途、信息披露、绩效考核等方面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康达深圳分所在服务过程中依法对项目主体、发行额度、募投项目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本次深圳分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三期债券发行,其募集资金投向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深圳书城湾区城、市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深圳机场货运仓库建设项目,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建设、提升地方公共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物流中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签字律师及项目组成员黄劲业
2023年5月15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获无罪判决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复杂刑事案件获陇南中院二审无罪判决。2011年,杨某、王某某以交纳管理费方式挂靠陇南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签署了三份项目合作协议,支付了管理费,交接了印章等手续。项目启动后,施工公司向杨某、王某某支付1200万元保证金,杨、王二人将该笔保证金用于了与项目开发相关的事务中。2015年陇南市房价不断上涨,项目施工也步入正轨。2017年被挂靠的陇南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某向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报案,称1200万元保证金属于公司资金,杨、王二人未经公司同意擅自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犯罪。武都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杨、王二人先后被刑拘并被逮捕。看守所羁押期间,公安人员、检察官带着报案人高某某到看守所和杨、王二人面谈,让二人放弃项目,交给高某某开发,二人未答应。2019年2月武都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某三年。二人不服判决,向陇南中院提起上诉。一审宣判后,杨某家属找到我所希望为杨某提供法律帮助。经研究一审判决并结合家属介绍的情况,律师认为本案不是犯罪,一审判决错误,遂接受委托。通过多次会见,阅卷,研究案情,辩护律师向陇南中院提出杨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并提出多项申请。后经多次意见交流,陇南中院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辩护律师申请对杨某取保候审获支持。庭审前,辩护律师提出证据排除、庭审直播、证人出庭、调取看守所非法提押谈话记录及甘肃省公安厅转办案件线索资料等多项申请。一审法院组织庭前会议及先后三次共8天的开庭,辩护人坚持无罪意见,庭审争辩激烈。2022年5月武都区法院再次判决二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责令二人向公司退赔保证金1200万元。杨、王二人再次向陇南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陇南中院组织陇南市某机构数十人旁听。辩护人仍坚持无罪意见,一一回应和否定出庭检察官的意见,并提出本案中存在的不正常情况,以及错案对地方营商环境的严重负面影响。2023年4月陇南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武都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和王某某无罪。从2017年案发到2023年审结,案件历经6年之久,杨某两次被逮捕,两次被释放,先后六次变更强制措施,共被羁押509天。房产项目烂尾。陇南市位于甘肃省南端,与四川广元相邻,四面环山,交通不甚便利,又遇三年疫情,从接受委托开始,律师及助理多人数十次赴陇南开展工作。我所律师始终坚持事实和法律,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取得了满意的效果。本案代理律师王永宏
2023年5月15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宏工科技创业板IPO顺利过会

今日,康达助力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宏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宏工科技以“让物料处理更简单”为使命,以技术创新及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于以粉料、粒料、液料及浆料处理为主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下游行业提供一站式的物料综合处理解决方案。宏工科技自2008年成立以来,坚持核心技术和设备的持续自主研发,经过多年技术及行业经验积累,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及品牌知名度。宏工科技已成为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蜂巢能源、亿纬锂能、华友钴业、容百科技、杉杉股份、长远锂科等知名客户的设备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康达作为宏工科技首发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全程为宏工科技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宏工科技顺利通过上市委的审核。康达律师团队以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宏工科技的认可和信赖。未来,康达也将一如既往地为宏工科技提供专业、高效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签字律师及项目组成员
2023年5月12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案件获最高院二审直接改判胜诉

近日,本所律师代理的某科技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取得直接改判胜诉。2019年,A公司和B公司签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A公司负责为B公司开发商城系统软件。合同签订后,A公司进行涉案软件开发工作,并多次要求B公司验收交付的软件。但B公司对软件提出修改意见、增加开发内容等,迟迟未能验收。因案涉软件存放于第三方服务器,后因服务器关停,B公司拒不向A公司支付软件开发费用。2020年,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及违约金、利息等,B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软件已关闭,且双方当事人不具备开启服务器使用涉案软件的条件,合同不具备强制履行的现实可能性,判决合同解除,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一审败诉后,本所律师接受A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二审阶段,提起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软件开发完毕后,因第三方服务器关停,导致软件无法使用,合同应否解除”。针对此焦点问题,本所律师从解除权的法律依据出发,论证了一审法院不能依职权解除,B公司无权解除,充分论证合同解除并无法律依据。以此提出一审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错误。但本案的最大难点是如果最高院二审不直接改判,即使达到二审发回重审的结果也会增加当事人的极大诉累。A公司自2020年起诉,截止二审开庭审理后,已经历时3年,若最高院不能直接改判,势必意味着A公司还要再付出至少3年的诉讼时间。基于上述考虑,本所律师在开庭前后均保持与法官的高频度沟通,说服法官将当事人的诉累作为案件处理应综合考虑的因素。本案开庭后,因涉及诸多软件开发的细节,本所律师与法官及助理沟通几十次,提交多次补充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一审判决直接进行改判,支持我方A公司上诉请求,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尾款及违约金。在有一审法院不利判决的前提下,要想争取案件的二审胜诉,必须找出一审案件败诉的根本原因,深挖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根本性原因。二审决定改变一审判决的前提下,发回重审或是直接改判意义重大,一方面直接影响了当事人后续的诉讼周期问题,另一方面也会因诉讼周期较长导致被告方不再具有履行能力等诸多问题。本案中,通过代理二审诉讼程序说服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改判,让当事人无论从诉讼结果上还是诉讼周期上均赢得了胜利。康达律师始终立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赢取了委托人的充分认可。本案代理律师王
2023年5月12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肇庆高新控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首发圆满成功

近日,肇庆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肇庆高新控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首发圆满成功。此次发行债券名称为“23高新债”,发行规模2亿元,票面利率3.79%,创今年以来全国高新区AA主体同品种同期限最低利率。康达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肇庆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肇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全资国有企业,是肇庆高新区核心的建设主体,在肇庆高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从事肇庆高新区内土地转让、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和租赁业务等。自成立以来,与国内外众多高新技术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始终奉行“诚信求实、致力服务、唯求满意”的企业宗旨,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改进。康达作为肇庆高新控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项目各阶段的法律工作,助力肇庆投资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圆满成功。康达凭借着专业高效的服务及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和中介同仁的认可及信赖。未来,康达将一如既往地为肇庆高新控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王学琛
2023年5月5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商事纠纷案获一二审全面胜诉佳绩

近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北京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某资源开发公司、某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对方”)的合同纠纷一案,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了全面胜诉的结果,为委托人避免了2500万余元的损失。本案双方约定共同合作开发某土地项目,项目估值6亿余元,对方向委托人支付了2500万元前期费用。合作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最终案涉项目失去开发可能性,双方合作告终,后对方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并返还全部已付费用。本案工作难点在于:1.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虽为“合作协议”,但实际条款均是围绕“委托”展开,司法实践中,案涉合同极可能被认定为“委托合同”,以致存在对方可享有单方任意解除权,解除后仅需就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即可的风险;2.
2023年4月27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某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全案胜诉

近日,由康达苏州分所代理的厦门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生效判决认定,A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业绩对赌的条款有效,原股东应向A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本息近3000万元。本案中,A公司2015年与深圳某目标公司的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从原股东处受让51%股权。《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目标公司2016年净利润设置了业绩对赌条款,条款约定了目标公司净利润不达标的情况下,原股东应向A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计算方式。协议签订后,由于目标公司在原股东操纵下财务造假,虚增了巨额净利润,使得目标公司2016年净利润达标。然而,2021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认定,目标公司原股东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并提供资金用于造假,虚增净利润。因此,目标公司2016年的实际净利润没有达到《股权转让协议》对赌条款约定的业绩指标。在此情形下,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原股东向A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在接受A公司的委托后,苏州分所律师全面研究了案涉股权转让的全过程,牢牢抓住目标公司原股东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事实,严格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业绩对赌条款计算补偿款的金额,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正值去年全国疫情严重之际,庭审一再推迟。被告代理人利用这段时间多次提交各种证据,企图通过与案件不相关的材料为被告摆脱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责任。本所律师在此过程中沉着应对,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一一进行了有力驳斥。此外,被告为拖延案件审理进程,一再向法院申请司法审计,要求对目标公司2016年净利润进行审计鉴定。对此,本所律师坚持原则,一再向法院阐明目标公司2016年实际净利润在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基础上已经能够准确得出,故被告申请司法审计纯属恶意拖延审理时间。最终,被告的主张均未获得支持,案件审理得以顺利进行,一二审法官均支持了本所律师关于业绩补偿款金额的主张,未同意被告司法审计的主张,并驳斥了被告为自己开脱,企图减轻甚至免除业绩补偿责任的各种抗辩理由。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A公司主张的业绩补偿款得到全部支持,全案完全胜诉,弥补了A公司在案涉股权转让过程中蒙受的损失。苏州分所律师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有力地维护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上市公司的好评。本案代理律师马树立
2023年4月25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重大商事仲裁纠纷案获得佳绩

近日,本所律师代理的某知名素食餐饮公司与相对方房屋租赁合同仲裁纠纷案在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结,本所律师代理观点获得充分采纳,委托人诉求获得充分实现,巨额损失得以挽回。本案系因疫情期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而起。出租人以委托人拖欠租金已达合同解除标准为由,强制诉求解除合同,并强行断水断电,最终迫使委托人停止营业。出租人在其后擅自搬离经营场所内物品,拆除全部装修装饰,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损失。本案不惟涉及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时违约的认定,而且面临经营场所不存在现场勘验基础时装修装饰损失鉴定的法律障碍和挑战。本所律师接受代理时,委托人已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本所律师接手后,重新梳理出该案存在的诸多法律关系,并相应及时变更了仲裁请求、提交补充证据。代理过程中,相对人利用贸仲规则提起仲裁反请求,主张委托人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代理团队从多个维度论证了委托人并无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挖掘委托人方可主张抵销租赁费的事实及证据、出租方强行收回租赁房屋所存在的主观故意、根本违约构成、疫情对案涉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等,全方位、多层次构建逻辑体系。此外,在案涉经营场所现场已被完全拆除,根本无法进行现场勘验的极端情形下,律师协助委托人积极取证,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弥合层面,作出巨大的努力,尽可能还原了现场原貌,最终协助鉴定机构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本案历时三年有余,共经过四次庭审,仲裁庭最终认定相对方出租人解除合同存在根本违约,全方位支持了委托人的仲裁请求,并驳回了相对方的全部反仲裁仲裁请求。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全部采纳,“以装修鉴定原值为基础计算装修损失”,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也为类似仲裁案件代理起到示范作用。本案代理律师
2023年4月23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珠海安士佳电子有限公司在美国的专利侵权案件获得全面胜诉

PREJUDICE的裁定结案,即裁决实体权利的驳回起诉。此种驳回起诉为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终局裁决,禁止原告在以后以同一诉因或请求再次起诉。若原告再次起诉,被告可以提出既判事项
2023年4月17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四川能投发展完成对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的战略投资

近日,由康达提供法律服务的四川能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能投发展”)完成了对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下称“车电网”)的战略投资。四川能投发展是一家垂直综合电力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商,拥有“发配售”一体化的电力服务模式并于2018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1713.HK,成为国内配售电行业首家H股上市公司。车电网是全国领先的新能源充电综合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研发,充电网络建设与运营、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及相关增值服务。截至2023年1月,车电网运营公共充电桩已超7万台,覆盖全国29个省级行政区的203座城市,运营充电桩数量与充电量均位居全国前列。该项目的完成,践行了四川能投发展
2023年4月13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佳宏新材创业板IPO顺利过会

4月12日,由康达提供法律服务的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宏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0次审核会议审议通过。佳宏新材成立于2002年,系专业的电伴热ODM/OEM生产商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电伴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托成熟的高分子材料设计与制备技术,为国内外客户开发出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电伴热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及民商用领域,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称号。佳宏新材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成本优势,从关键材料、生产工艺和应用领域的技术攻关开始,经过设计研发、产品认证再到客户开拓、批量生产,实现了在国外ODM/OEM市场的快速拓展。凭借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进一步丰富了产品体系,先后通过北美、欧盟、俄罗斯、德国等多个地区国际产品认证,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国内工业领域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基础。康达作为佳宏新材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自项目启动以来全程为佳宏新材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助力企业顺利完成申报并通过上市委员会的审核。康达律师以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未来,期待佳宏新材登陆深交所后有更广阔的发展,康达律师团队也将一如既往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项目签字律师
2023年4月13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2023年合伙人大会圆满召开

2023年4月8日至9日,康达律师事务所2023年合伙人大会在厦门海悦山庄酒店圆满举行。来自全国22个办公室的近200位合伙人齐聚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共商康达发展大计,共绘美好蓝图。大会伊始,由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付洋发表讲话。本次合伙人大会是疫情过后的再相聚,又恰逢康达厦门分所成立两周年,付洋主席用“鹭城霞起,紫气东来”这八个字为厦门分所寄语。付洋主席同时表示,在全球进入一种近乎失控的大变局的情况下,在历经了三年疫情带来的各种困难下,我所依旧逆流而上,取得了着实不易的成就,并成功召开了我所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合伙人大会,大家都应为之高兴和骄傲。付洋主席指出,我们在不断发展的同时,还要时刻注意对风险的防控,增强忧患意识。打造一个能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贡献、自身做出一份事业的平台就尤为重要,康达便是这样一个像家一样的平台,能为大家遮风挡雨,能驱大家奋力向前。付洋主席用“团结、奋斗”激励大家同心共济、接续奋斗。最后,付洋主席对《关于管委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进行了简要说明并对卸任管委会工作的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付洋主席谈到,管委会就如发动机,高效工作、强力运转的管委会可以带动全所在同一个目标上健康发展。康达总部及21家分所在管委会的带动下,成绩斐然。改选的目的是保持管委会的连续性,需要不断吸收新鲜血液,达到长治久安。随后,康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乔佳平通报了我所现有合伙人数量及本次到会情况和大会议程。并对厦门分所为本次合伙人大会成功举办所付出的辛苦表示感谢。康达·合伙人大会Kangda's
2023年4月10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新晋25位高级合伙人及28位合伙人

今日,康达律师事务所2023年合伙人大会在厦门拉开帷幕,在第一天的会议中,投票表决产生了25位高级合伙人及28位合伙人。此次选举是我所时隔两年,再一次开启入伙申请。优秀人才始终是康达的核心竞争力,为此,康达始终坚持从战略层面构建人才制度与培养模式,并秉承重用年轻人的理念,为青年法律人才赋能,充分给予晋升机会与发展空间。新晋高级合伙人合影新晋合伙人合影#新晋高级合伙人:(按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序)崔玉姬
2023年4月8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同宇新材创业板IPO顺利过会

今日,由康达提供法律服务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宇新材成立于2015年12月,主要从事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覆铜板领域。自成立以来,同宇新材立足于国内中高端覆铜板应用市场,同时积极拓展国际领域业务,在业内占据领先优势,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宇新材的电子树脂研发生产技术处于业内领先水平,在无铅无卤覆铜板适用的电子树脂领域,打破了国际领先企业的垄断,有效降低了覆铜板生产企业对外资供应商的依赖,提升了高性能电子树脂的国产化比例;在高频高速覆铜板适用的电子树脂领域,同宇新材突破了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弥补了国内电子树脂在高端应用领域的短板。康达作为同宇新材首发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自项目启动以来全程为同宇新材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同宇新材顺利通过上市委员会的审核,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未来,期待同宇新材登陆创业板后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康达律师也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和优质的法律服务。项目负责人及签字律师
2023年4月7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再审案件获高院指定再审并被改判

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在一、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委托本所律师申请再审。经过本所律师努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再审申请意见,裁定指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案件又由烟台中院发回重审,经历新一轮的一、二审审理后,本案终被改判。【基本案情】2015年7月1日,委托人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将委托人所有的加油站承包给该投资公司经营,期限8年。承包经营期间,投资公司因销售不合格油品及殴打顾客等行为而损害委托人公司声誉,2017年7月1日,委托人将加油站从投资公司手中收回。2017年9月,投资公司以委托人违约为由,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定金300万元(双倍返还中的另一300万元冲抵承包费),退还未到期承包费168.75万元及利息,并返还装修费用50万元。经审理,一审法院除装修费外,均支持了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上诉后,二审判决将返还定金数额改判为150万元(适用定金最高额20%规则),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其他判项。【焦点问题】本案申请再审的焦点问题,是案涉合同是否有效。本案系合同纠纷,原一、二审判决判令委托人返还定金的理由,系委托人违约,因此本案如想翻案,应以合同无效为由,案涉合同无效,则定金条款亦无效,委托人无需再返还定金150万元。【代理过程】基于上述思路,本所律师在再审意见中,首先指出案涉《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名为承包经营,实为加油站租赁,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原审判决认定某投资公司合作经营并未改变加油站所有权,故案涉合同有效,属严重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在进行法理论证的同时,代理律师检索研究了大量最高院及省高院关于加油站出租合同无效的判例,并将其中数十份编辑成册,与再审申请书一并提交至山东省高院,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进一步论证案涉合同无效。同样重要的是,在烟台中院再审过程中,山东省某市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代理律师抓住时机,及时向法院提交了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的意见,从司法判决对社会生产生活价值引导的角度,进一步说服法官认定案涉合同无效。【代理效果】在我所代理律师的不懈努下,烟台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认为案涉合同应为无效,遂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芝罘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判决委托人无需再支付定金150万元,并且,代理律师利用原审中投资公司关于加油站交付时间的陈述,说服法官将应返还的剩余租金比原审判决减少了50万元;该投资公司不服,又向烟台中院提起上诉,被烟台中院驳回。至此,律师成功代理再审诉讼,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代理律师李思川
2023年4月6日
其他

康达新闻|著名法学家孙宪忠教授应邀为西安分所作专题讲座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4月4日
其他

康达新闻|【公益讲堂第95期】康达普法进军营,检律送法暖兵心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4月4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获得法定不起诉决定

近日,我所律师代理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案,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研究相关案例,认为该案的关键在于Cookies信息的定性问题,如涉案Cookies信息定性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身份认证信息,结合获取的Cookies信息数量,当事人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所律师发现本案案卷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只是表述有关网站的内置模块具有在用户不知情,未经用户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当前URL地址、来路URL地址、Cookies数据、当前网页编码、对方操作系统、对方屏幕分辨率等等数据,该鉴定意见书只是针对涉案网站进行的鉴定,而非对本案当事人通过该网站的内置模块获得的Cookies信息进行鉴定。经检索有关Cookies信息案例,发现大量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Cookies信息是否为身份认证信息并不进行审查,而是直接根据获取的Cookies信息数量进行裁判;然而民事案例中则有判例认为某些Cookies信息属于不可识别的个人信息,具有隐私属性但无法确定信息归属主体,故不属于个人信息。本所律师经过研究发现Cookies信息是指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进行Session跟踪而储存在用户本地终端上的数据(通常经过加密),由用户客户端计算机暂时或永久保存的信息,不同网站所搜集的Cookies信息范围有所不同,也就意味着有些Cookies信息为刑法所规定的身份认证信息,有些则不是。后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Cookies信息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每个测试项中的Cookies均无法获取到有效身份认证信息。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作出了法定不起诉决定。本案代理律师赵亚军
2023年4月4日
其他

康达新闻|西安分所获延安市人民政府致函表扬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4月3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粤海水务、粤港供水顺利通过ISO 37301: 2021及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根据广东省国资委2022年关于《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海集团”)的工作要求,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海水务”)、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下称“粤港供水”)积极响应省国资委及粤海集团的号召,以全领域合规成功通过了ISO
2023年4月3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粤海置地顺利通过ISO 37301: 2021及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根据广东省国资委2022年关于《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海集团”)的工作要求,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海置地”)积极响应省国资委及粤海集团的号召,以全领域合规成功通过了ISO
2023年3月31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举办第一期“刑事会客厅”之司法鉴定系列专题分享会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3月30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荣获2023年度IFLR亚太地区“最佳股票市场交易”大奖

3月23日,《国际金融法律评论杂志》(IFLR)公布了2023年度亚太法律大奖(IFLR
2023年3月24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2022年度报告》正式发布

今日,康达《2022年度报告》正式发布。本次年报囊括了大事记、党建与公益、专业探讨、业绩案例等版块,在年度荣誉中增加了个人荣誉类目。力求多角度、多维度记录并展示康达全所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和人文活动。年度报告通过可视化数据,以及多篇幅案例选编等内容,对康达过去一年的业绩、精选案件进行了分析与总结,体现了康达在综合法律服务方面的整体实力。#
2023年3月21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在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的域名纠纷案件获胜诉

近日,我所深圳分所律师代理我国床垫行业龙头企业(下称“委托人”)在ADNDRC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香港秘书处)应对该行业内国际巨头(下称“投诉人”)提起的域名纠纷案件,并最终获行政专家组支持,裁定投诉人投诉不成立。2020年5月,委托人通过注册商Alibaba
2023年3月20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再审案件获高院提审并改判

近期,康达杭州分所律师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一、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作为案件再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对一审二审资料进行细致分析研究后,我所律师全力争取,省高院裁定立案提审,并最终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委托人的诉请。案情概要2009年12月26日,委托人与胡某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总价为682.2万元。因胡某系委托人集团公司高管,故在胡某仅支付了132.2万元购房款的情况下,委托人仍于2011年11月3日为胡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再未支付过购房款,且胡某于2021年8月离职。委托人于2021年12月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支付剩余的550万元购房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2022年3月,一审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委托人的全部诉请。2022年4月,在不足一个月内,中级人民法院便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判决。案件亮点1、委托人2011年11月3日为胡某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胡某后再未支付过购房款,期间委托人均以口头或电话方式进行催讨,故一审二审均无法举证证明诉请时效中断,因而导致败诉。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时效中断问题展开研究讨论和证据收集,并申请再审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审二审中未曾提交的证据《特殊事项申请单》,证明了委托人诉讼请求时效中断的事实,浙江省高院接受了主办律师提出的意见,裁定再审,并提审改判。2、再审中提交的证据《特殊事项申请单》形成于一审起诉之前,在一、二审阶段均未提交,按常理应由委托人控制,没有落款时间,内容为胡某申请暂缓支付剩余房款,为帮助其子女入学,由委托人先行为其办理产权证。该证据上仅有被告胡某的签字,审批意见中没有任何签章。然而胡某作为集团高管并没有将该申请单移交其他职权部门,而是存放于自己办公室中,导致委托人一、二审期间均未能提供。主办律师从胡某的特殊身份入手,厘清胡某的职权范围覆盖委托人公司的部分领域,从而让再审合议庭采信是胡某利用了其身份优势及公司管理漏洞,导致该份证据未能及时提交,因而属于法定“新证据”。因该份证据证明了诉讼时效起算点以及时效中断事由,足以推翻原判决,再审法院以胡某作为公司高管不能基于不规范管理而获益为由,采纳了主办律师意见。
2023年3月16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律师专著《跨境商事争议的法律逻辑》出版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3月15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晟楠科技北交所IPO顺利过会

3月13日,由康达律师事务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楠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晟楠科技成立于2010年,2016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证券简称:晟楠科技,证券代码:837006)。晟楠科技主要从事航空装备制造、军用电源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航空减速控制器、航空阻尼器等航空机械类产品以及变压整流器、继电器盒等综合电源类产品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航空等国防军工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晟楠科技与多家军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在航空机械以及综合电源的军工配套产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晟楠科技将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及自身发展规划,继续贯彻落实创新为本的理念,形成更为独立、完整和高效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为我国国防事业提供更多优质的产品。康达自晟楠科技2015年筹备新三板挂牌工作时即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晟楠科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晟楠科技筹备北交所IPO工作,康达全程为晟楠科技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助力企业完成申报并通过北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未来,康达将一如既往为晟楠科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23年3月14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瑞星股份北交所IPO顺利过会

3月9日,由康达提供法律服务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瑞星股份成立于2001年,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中调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调压器类产品、调压装置类产品和压力容器类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城市燃气调压领域。公司参与起草制定了国内燃气调压行业6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并被聘任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中国城市燃气学会理事单位、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员单位、衡水市燃气设备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公司自2014年至今被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评为“科技小巨人”、2019年被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经验积累,公司依靠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与华润燃气、中国燃气、新奥燃气、昆仑燃气等大型燃气集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自身客户群体,先后成为武汉燃气、贵州燃气、重庆燃气、深圳燃气、山西燃气等地方性燃气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康达作为瑞星股份北交所上市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自项目启动以来全程为瑞星股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助力企业顺利完成申报并通过上市委员会的审核。康达律师以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和信赖。未来,期待瑞星股份登陆北交所后有更广阔的发展,康达也将一如既往地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23年3月10日
其他

康达新闻|【公益讲堂第90、91期】康达律师为城管局、街道办开展普法讲座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3月7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华纳药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通过审核

2023年3月1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纳药厂,证券代码:68879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审核通过。康达作为华纳药厂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项目各阶段的法律工作,为本项目提供了全面、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华纳药厂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是一家拥有多个研发中心、可对接全球创新资源,覆盖中药、化药、生物大分子药物产业链,立足中国、布局全球的创新驱动型药品生产企业。2021年7月13日,华纳药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片剂、胶囊、颗粒、散剂、干混悬剂、吸入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冻干粉针剂等多种剂型和化学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产品涵盖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重点治疗领域。华纳药厂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100.00万元(含本数),拟用于高端制剂产研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产品、技术以及在研产品的基础上,新建生产和中试车间,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扩大现有品种生产规模,并加快新品种投产进程。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种类、产能以及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进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康达自华纳药厂IPO筹备之日起即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华纳药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21年助力华纳药厂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350万股,共募集资金72,427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100万元(含本数)。自2021年至今,康达助力华纳药厂预计累计融资141,527万元。未来康达将一如既往为华纳药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华纳药厂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
2023年3月2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举办“公司解散与清算”专题分享会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3月1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荣获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团队和个人奖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2月28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撤销仲裁裁决案获胜诉

近日,我所杭州分所律师为某投资公司(下称“委托人”)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获法院支持,撤销了案涉仲裁裁决。案情概要2016年5月3日委托人与某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随后某工程公司缴纳了300万元保证金。后因诸多原因某工程公司退场,不再施工。2019年1月8日某工程公司向浙江省某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委托人退还30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利息290余万元。仲裁委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委托人开庭,2019年7月5日仲裁庭按被申请人缺席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裁决书,裁决委托人向某工程公司退还保证金280万元并支付48万余元利息。本所律师于2022年6月接受委托后向仲裁委领取了裁决书,2022年9月21日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亮点1、《仲裁法》规定申请撤销仲裁的期限是六个月,本案如从公告送达起算,至提出撤销申请时已历时十五个月,远超期限,立案庭审查时亦拟作出超期不予受理的决定。本所律师向立案庭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案例,充分阐述本案不宜以公告送达时间作为诉权起算点,而应从本所律师领取裁决书的日期起算六个月期限。立案庭经审议决定通过立案申请,保护了委托人的诉权。2、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书、专用条款中分别约定了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既约定发生争议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又约定了可向某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或讼或裁”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庭以该规定为由认定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规定的法理在于当事人参加仲裁未提异议,视为双方达成了新的仲裁协议,仲裁庭因此获得了案件管辖权。本案系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委托人未参与仲裁程序,不能视为达成仲裁协议,故仲裁庭无管辖权。最终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认定撤销申请未逾期,且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经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核后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2023年2月24日
其他

康达新闻|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领导到访我所调研

NEWS式由分所党支部书记王妍“‘培以桃李
2023年2月23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代理的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在股东变更后仍以一人公司为由追加成功

近日,康达代理的某公司(委托人)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将变更股东后的原一人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对于处理追加被执行人恶意进行股东变更规避一人公司股东责任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所律师在本案一审阶段接受委托,负责处理委托人与该一人公司的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件,后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该一人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申请强制执行后,该一人公司查无资产难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因此,本所律师向法院申请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该一人公司股东在案件执行前进行股东变更,将公司性质变为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而规避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避免对其全资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一人公司股东变更股东属于明显的恶意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规定的行为,本所律师在后续处理案件中,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案件立案,另一方面多次向法院陈述我方代理意见:一、该股东不能证明其子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二、在本案庭审及一审判决期间,该子公司一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为其唯一股东;即使在本案执行期间该子公司增加股东,该股东仍为其实质唯一股东,并且该股东在执行期间变更其子公司类型及投资人,实际是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三、在委托人与该子公司交易期间,该子公司与其股东存在业务混同及财产混同。本所律师经过多次检索案例向法院送达我方的案例检索报告,以及经过调取该一人公司工商档案,并根据法院要求持续补充材料,最终成功追加该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难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而部分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法律规定逃避债务更加剧了执行难的现象。该案的审理结果,不仅对法院未来认定追加被执行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法院维护合法债权人权益、实现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2月22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连环贸易刑民交叉案件历时六年终获胜诉

【案情概要】2015年,福建省某知名民营企业在从事贸易业务过程中,被犯罪分子诈骗遭受损失1.6亿余元。本所代理被害单位通过刑事追赃,挽回了部分损失,但因刑事案件被告人无其他财产,仍有近1亿元损失无法通过刑事追赃挽回。结合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连环贸易过程中,货权凭证项下没有实际货物的案件情况,本所代理客户向未实际交付货物的供应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货物买卖合同,并要求供货方返还价款,支付违约金。近日,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采纳了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并由供货方返还价款,支付违约金。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刑民交叉案件中民事合同效力认定,刑事退赔与民事责任的关系,被害单位是否会双重获利、及双重获利如何处理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经本所律师查阅相关理论研究、专业著述以及目前司法裁判的实践做法提出以下观点和理由,得到生效判决采纳:一、民事合同涉嫌刑事犯罪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应当依据案涉合同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事由判断合同效力。犯罪分子利用他人签署合同的形式掩盖其非法骗取财物之目的不是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二、刑事退赔与民事赔偿是两项权利并行不悖。刑事案件对被告人赔偿损失的处理不影响被害单位向其他人提起相关民事权利主张。三、双重受偿系被害人同时享有刑事判决的退赔和对合同相对方可主张的违约责任两项权益而形成。两项权益均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被害人未实际收到两项权益中最高额权益(即民事案件确定的损失)对应金额的情况下,被害人都没有享有超出自身合法权益的界限,也不应当认为被害人存在双重受偿。双重受偿的问题只能在执行过程中确认协调解决。未来,康达将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严谨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3年2月21日
其他

康达新闻|康达荣登《2023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

Firms)资本市场:债务与股权娄爱东康晓阳Dispute
2023年2月20日
其他

康达业绩|康达助力中润光学在上交所科创板成功上市

2023年2月16日,由康达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光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挂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307。中润光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2,536万元。中润光学是一家以视觉为核心的精密光学镜头产品和技术开发服务提供商,在以高质量成像为核心的光学镜头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精密检测方面积累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各类产品主要配套于海康威视、大华、华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30倍以上数字安防变焦镜头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全球第一,超长焦变焦镜头领域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全球第三。未来,中润光学将在技术创新、技术转化、产能扩充、产品及市场开发等方面持续投入,努力实现“见所未见,让未来世界更清晰、更明亮、更美好”的企业愿景。中润光学过会到提交注册用时仅7天,提交注册到同意注册用时仅32天,从申报受理到成功发行上市合计仅272天,如此快速的上市速度为其他同行中介机构称道。康达作为本项目的发行人律师,自项目启动以来为公司提供了持续、深入的法律服务。本所律师团队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梳理重点法律问题并提出规范运作的重要建议,并在审核过程中就证券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反馈回复工作。凭借着严谨的工作态度、丰富的经验和敬业精神,本所律师团队获得了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一致好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