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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业绩|康达律师代理的再审案件获高院指定再审并被改判


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在一、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委托本所律师申请再审。经过本所律师努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再审申请意见,裁定指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案件又由烟台中院发回重审,经历新一轮的一、二审审理后,本案终被改判。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1日,委托人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将委托人所有的加油站承包给该投资公司经营,期限8年。承包经营期间,投资公司因销售不合格油品及殴打顾客等行为而损害委托人公司声誉,2017年7月1日,委托人将加油站从投资公司手中收回。


2017年9月,投资公司以委托人违约为由,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定金300万元(双倍返还中的另一300万元冲抵承包费),退还未到期承包费168.75万元及利息,并返还装修费用50万元。


经审理,一审法院除装修费外,均支持了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上诉后,二审判决将返还定金数额改判为150万元(适用定金最高额20%规则),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其他判项。


【焦点问题】

本案申请再审的焦点问题,是案涉合同是否有效。本案系合同纠纷,原一、二审判决判令委托人返还定金的理由,系委托人违约,因此本案如想翻案,应以合同无效为由,案涉合同无效,则定金条款亦无效,委托人无需再返还定金150万元。


【代理过程】

基于上述思路,本所律师在再审意见中,首先指出案涉《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名为承包经营,实为加油站租赁,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原审判决认定某投资公司合作经营并未改变加油站所有权,故案涉合同有效,属严重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错误。


在进行法理论证的同时,代理律师检索研究了大量最高院及省高院关于加油站出租合同无效的判例,并将其中数十份编辑成册,与再审申请书一并提交至山东省高院,从司法实务的角度进一步论证案涉合同无效。


同样重要的是,在烟台中院再审过程中,山东省某市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代理律师抓住时机,及时向法院提交了认定案涉合同无效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的意见,从司法判决对社会生产生活价值引导的角度,进一步说服法官认定案涉合同无效。


【代理效果】

在我所代理律师的不懈努下,烟台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最终认为案涉合同应为无效,遂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芝罘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判决委托人无需再支付定金150万元,并且,代理律师利用原审中投资公司关于加油站交付时间的陈述,说服法官将应返还的剩余租金比原审判决减少了50万元;该投资公司不服,又向烟台中院提起上诉,被烟台中院驳回。至此,律师成功代理再审诉讼,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

李思川 闫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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