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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闻|康达律师主编的《法律的艺术思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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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所高级合伙人杨荣宽律师主编的《法律的艺术思维》由中华书局(香港)有限公司出版发行,本书共计33万字。
法律是一种技术的研磨和推演,法律语言应然是确切、简洁与冷峻的,法律的艺术思维在于用精确合适的事实、证据模塑出一种维度和系统解决方案,把琐碎和不确定性调控到有秩序的轨道上。文字、证据、事实由于排列的不同,就可能使案卷与问题的灵魂发生共振,为委托人增添了新的解决路径。
艺术与法律的不同在于,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维护社会秩序。艺术的影响力并没有法律表现为直接和及时,但艺术比法律更能承载个体的情感诉求。艺术对个体或群体的影响可以转化为内在的“道德律令”,对规则自觉地服从而非强制地接受。通过直观的认识来发现法律内在的艺术的秩序,探求这种秩序形成的审美动因,并为法律的构建提供某种可以参照的美学标准和原则。本书研究主旨即在于:尽可能寻找法律工作者在法律认识领域正悄然逝隐退化的直观想象能力以及相应的原创力和自由。
本书共分五章:法律与艺术、艺术思维、法律的艺术实践、法律的艺术品格、法律的艺术秩序,计66篇目。法律作为一社会规范,其有效性基础本根在于“基于有关价值的共识或基于相互理解的一种主体间承认”。而艺术是描述性的,其所做的就是要引起人们对某些特征的关切,现象与特征的排列与呈现,是艺术根本性叙事与表达。



著名法学家江平:法律也可以说它既有感性的一面,又有理性的一面。我们生活中每日每时都会发生法律纠纷,出现各种不同的诉讼案例,法律说到底它是一门实践学科。但法律又有它理性的一面,法律讲规则、规律,要把日常生活的规则、规律上升为法律统一的规则、规律,这就是立法活动。把生活中的规则、规律上升为法律统一的规则、规律这就是从感性到理性的方法,反之则是从理性到感性的方法。立法活动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早期的美国法是判例法,一个判例就是法,强调了法律的感性一面。而法国法是高度设计的成文法,强调了法律的理性一面。
一个优秀的律师到底优秀在哪里?我认为它应该是两方面的优秀:既在从感性到理性的认知上优秀,也表现在从理性到感性认识上优秀。杨荣宽律师就是这样的一个,他把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变成活生生的具体案例,生动易懂,又把许多具体的案例上升为规则,这本书就是生动的反映。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

本书的作者是一名律师,任何一个职业和其职业人都会有其职业带来的性格。把法律规则作出艺术诠释、思考与实践,本身即为一种可贵的性格,因为时间是有重量的。法律既可以诉诸于判例,也可以表达为艺术性考察,但两者共同服从的逻辑是基于“理性人思维”的基本逻辑。本书作者的另外三本书《法律与文学相邻》《商法的理性》《环保法的维度》,期间的一些新意和努力,让人印象深刻。




杨荣宽律师,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分所主任,法学博士,仲裁员。北大博雅教育研究院客座教授,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中心特聘专家、硕士生实践合作导师,天津市案例法学会高级研究员、特聘专家,中国管理科学院行业发展研究所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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