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不符非小事 心存侥幸终致“祸” | 平安贵州冬季行动
开车是个“技术活”
准驾不符“驶”不得
即便遇到特殊情况
也不能危害道路安全
12月1日,瓮安公安交警在全省公安机关平安贵州行动集中清查宣防统一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驾驶机动车辆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7时许,瓮安公安交警在瓮安县工业大道路段巡逻中,发现一辆牌号为渝D76***号绿色大货车未遮盖篷布,扬起满天灰尘,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驾驶证件,见状驾驶人神色紧张,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相关证件及信息。
经核查,驾驶人董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为“C1”准驾车型,而其所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需具有“B2”准驾资质才能驾驶,董某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董某陈述,该自卸货车停放在公司大门路段,影响车辆和员工出行,他发现后欲通知驾驶员驶离,但无法联系驾驶员。于是他上车见车门未锁,车钥匙也在车上,想到只有二三公里距离,便心存侥幸驾驶该车上路,准备将该重型货车开到公司卸货场去停放,不料刚驶出一公里左右便被公安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勤交警依法将董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暂扣,董某还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0元以下处罚。
车型不同,驾驶操作也不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缺乏对该车型的系统训练,这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还会因操作失误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切莫以身试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ND
审核/曾黔宁
校对/胡卓晖
编辑/杨媛元
来源/瓮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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