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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在南宁二院门口举大字报!一男子不戴口罩进卫生院,遭阻拦后气急身亡,家属索赔!

医护多团队 医护多资讯 2022-07-23


有时候,疾病就是一面人性照妖镜,映照出了许多丑恶的嘴脸。


最近,摊上事儿的医院不少,都与防疫有关。


先说第一件事。


8月10日下午,两名女子高举大字报,站在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


大字报大致内容,是说其父亲接种新冠疫苗当晚发现两小下肢出现红色斑点,于7月15日入院,8月7日死亡。



言下之意,其父亲死亡与接种疫苗有关。

但是,院方认为,死者7月9日在工地施工时伤及双小腿,7月11日接种第一剂次新冠疫苗。7月15日入院后病情持续加重,22日转至重症医学科治疗,最终因多器官损害功能衰竭,于8月7日上午抢救无效死亡。据向疫苗接种点了解,死者并无接种禁忌症,接种留观无异常后自行离开。初步推断死因为双下肢急性链球菌性皮肤坏死、脓毒症、感染性休克。最终死亡原因待进一步认定。

说句实话,自从我国新冠疫苗免费接种以来,类似强行联想牵强耦合事件偶有发生。

今年6月10日,南县网信办就曾通报过一个案件。
    
当时,当地有人发视频网传“某社区居民在广州打疫苗致死”。

结果,经调查核实,真相是视频中死者系在广东务工时突发脑溢血,经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后,由亲朋好友租赁救护车于6月2日将其从广东接回,于到家当日下午去世。也就是说,死者死亡系突发其他疾病所致,与接种新冠疫苗毫无半点关系。最终,警方对相关人员予以了行政拘留。

有时候,疾病就是一面人性照妖镜,映照出了许多丑恶的嘴脸。

一些患者家属为了从医院捞钱,不惜伪造事实,刻意隐瞒关键病情,向不知情的吃瓜网友大打感情牌,以挟舆论来倒逼医院。

而现实中,不少医院都曾遭遇过这种现象:

@琳玲:还有更甚者,死者注射新冠疫苗后的第二天上吊自尽身亡。家属明知无生命体征还打急救电话要求医生出诊,说是昨天打了疫苗,今天早上突然倒地不省人事!让一群人,医院工作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县里卫计委工作人员忙到晚上!通过走访发现隐情。给社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


@小僵尸:我们一个乡镇卫生院都已经有两例。一例说打完疫苗肩周炎发了,且我们医院掏钱住完肩周炎出院,现在又说人没力气了;还有一例说原来有肝囊肿,现在打完疫苗出现了血尿,坚持到县级医院去住院,要求必须卫生院领导去给当陪护,且我们医院掏钱。


@刘宗耀:我在基层打疫苗,有人打疫苗一个月后心梗死亡,非说是打疫苗打死的,到处宣传疫苗有毒,让做鉴定不去,也不说要钱,一提钱眼就发光,最后公安约谈才作罢。


@波澜不惊:我们这有高血压糖尿病基础病的,打过疫苗有低热胃肠道症状,第三天心力衰竭了,都说是疫苗造成的。


@慕容紫英:我们最近一例视网膜静脉阻塞患者也在抱怨说,是接种疫苗造成的,隔天差五的联系疾控抱怨呢!


目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疫苗接种仍是对抗疫情的有力武器,筑牢免疫长城,需要大家共助一臂之力,而不是胡乱猜疑,影响下一步的疫苗接种。更不应该以“弱者之名”行胡搅蛮缠之事,扰乱医院的诊疗秩序。

再说第二件事。


8月9日下午,一位87岁老汉到内蒙古凉城县麦胡图镇中心卫生院买药。

当时老人未戴口罩,医院工作人员予以阻拦,老人与其争论后倒地。

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心肺复苏,积极抢救并及时安排120急救车转送县医院,在转院途中,老人不幸去世。

事发后,死者家属提出索赔,院方无法满足,目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警方均已介入处理。


医务人员因劝阻老人而引发纠纷的事件,影响比较大的就是2017年河南郑州电梯劝阻吸烟案。

那年,一名37岁的医生,因为在电梯里劝阻老人抽烟,不料老人气急身亡。

死者家属认为老人死亡与医生劝烟争执有关,诉诸法院,要求赔偿40万。

一审法院认为,老人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老人猝死,尽管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定当事医生赔付1.5万元。

身为一名医生,深知二手烟的危害,出于职业敏感,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在室内和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进行劝阻,无论从那一方面来说,都理所应当,无可厚非,也无错之有。但仍被判赔一万五千元,不仅令人难以接受,毫无疑问,也会导致其他烟民理直气壮的将一些禁烟规定视为神女对嫖客的调戏。

但即便如此,一审宣判以后,涉事医生认栽,可死者家属却不服,上诉到郑州中院。

结果,造成剧情大反转。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生劝阻,未超限度,属正当行为,没有侵害老人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本身不会造成老人死亡的结果。老人不幸死亡,系自身未能控制情绪所致。虽从时间上看,医生劝阻与老人死亡是先后发生,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医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医生赔偿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撤销,予以纠正,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郑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一时之间引起了社会热议。大家均认为,这个判决具有法律导航纠偏升级的意义!

有时候,摧毁一个规章制度远比建立容易,比如这个医生劝阻吸烟被判赔钱案,对规则的冲击不知道要花费多少社会成本才能恢复。稳了一时,乱了后来,如果不予以纠正,负面效应不可估量。

所以,无论是类似南宁二院的这次“医闹”,还是内蒙凉城麦胡图镇中心卫生院老人不戴口罩闯卡事件,无疑,都是新冠疫情之下,给我们带来的新问题。

有问题就要解决,并且是要根治性解决。暧昧式的拖泥带水或者是和稀泥,最后结出报应的果,还是终需大家来承担。

所以长痛不如短痛,对这些具有标本意义事件的处理,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和稀泥,树立刚性规则,和处理原则。不能让好人不敢做,好事不能做,有理无处说。不要去做压垮医患关系的那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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